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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划 宿城区201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项目(增补)监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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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宿城区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项目(增补)工程 监理规划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内容提要: 工程概况 监理工作范围、目标和依据 监理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 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 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监理设施 履行监理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章):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技术负责人: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目录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 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 第四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第五章 监理工作制度 第六章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 第七章 施工进度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第八章 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第九章 工程安全控制监理工作制度 第十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章 信息管理 第十二章 协调 第十三章 监理工作流程 第一章 工程综合说明 第一节 工程概况 1.1宿城区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项目(增补) 本工程共6个标段,位于龙河、埠子、罗圩等地区,全长23858米。 建设单位:宿迁市宿城区财政局 监理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中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兴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三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冠建设有限公司 1.2 主要技术要求 (1)路面基础施工前路基质量检查 基础铺设前,应对路基进行全面检查,表面平整结实,无软弹和翻浆现象,路拱符合设计要求,为满足严适度要求,路基碾压应在凸地最佳含水量是进行碾压,如土的含水量过大应考虑翻晒,挖边沟,降水,掺加石灰水泥等材料改良处理等方案进行处理土的含水量.施工方法可以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施工工期要求进行确定. (2)石灰土底基层施工 石灰土施工,应采用三级以上石灰,并注意存放时间不宜过长,分层碾压,碾压时按照面层施工技术规范的碾压方法进行碾压。 第二章 监理工作目标 第一节 监理业务范围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签订的监理范围,对湖宿城区2013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项目(增补)工程等施工阶段实施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安全文明控制。 第二节 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监理的总目标为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各项工程要求均达到合格。我们将以合同管理为基础,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实行全面控制,加强信息管理和内外业协调工作。通过各种技术措施和监测手段使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和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抓好进度计划落实,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根据业主授权,做好计量审核和支付签证工作,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本合同工程的总目标。 2.1监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合同与规范办事的原则。监理人员只能按监理合同确定的职责、权限以及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的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和施工合同开展工作。 (2)贯彻“一切用事实与数据说话”的原则,监理人员必须坚持做好各种监理记录,完善会议记录及通知制度,记载必须事实清楚,数据准确。 (3)坚持“对口”联系的原则。监理人员一般只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检、施工负责人对口联系,只有当发现危及施工安全的情况紧急时,不得己才直接向有关作业人员直接发出指令。 (4)严格监理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主动监理、动态跟踪、热情服务,使项目执行情况令业主满意。 (5)处理问题与争端时,要贯彻科学、公正、客观、依法的原则,严格按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办事。 (6)指导与培训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理工程师有必要对承包商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使之熟悉技术规范和监理工作程序,方便双方的工作。 (7)总监负责制原则。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监理的责任主体,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同时他是项目监理的权利主体,对监理部的工作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他也是项目监理的利益主体,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国家利益、业主利益、监理单位利益负责。 (8)综合效益原则。监理活动除了充分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外,也要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结合。监理工作必须在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的前提下,谋求业主利益的最大化。 (9)廉洁监理的原则。 第四节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所承担的工作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按业主安排,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确认下发,如有异议,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建单位发布开工令。对于重大的设计修改和技术洽商决定,提出监理意见后,向发包人报告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三)审查承建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应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并监督检查其实施,向建设单位提出监理意见。 (四)组织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并对承包方的测量资料进行抽样复测。 (五)审查承建单位和业主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的规格与质量,对不符合的不能使用在工程中,并提出更换要求。 (六)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建合同,按国家和水利水电行业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对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包括材料、设备、构件等的质量,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检查安全、防护设施。 (八)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竣工验收签证,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九)认为有必要时,向施工单位发布暂停主体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令,并在具备复工条件时向承建单位发出复工通知。 (十)对承建单位不负责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撤换。 (十一)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 施工合同中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对不合格者督促承建单位定期整改。每年汛前组织承建单位进行防汛检查,组织安排好工地防汛工作。 (十二)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周报表进行审核;给业主出具工程预付款证书作为支付凭证。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并向建设单位出具进度付款申请审核签证。 (十三)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十四)协调业主和承建单位的关系,按合同文件规定处理违约事件及有关索赔事宜。 (十五)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的完工清场工作,协助业主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初验,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参加业主组织的最终验收。 (十六)监理人员常驻现场,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定期向业主提交有关监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把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落到实处。认真处理好质量、进度、投资三者之间关系,把工程管理好。 第三章 监理工作依据 1、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本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3、本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及附件(包括:设计图纸及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合同指定使用的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验规程等)。 4、经业主批准的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实施细则、监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 5、业主发出的有关书面指示和意见以及设计变更文件。 6、本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单位组织召开或参加的有关会议纪要、函件及其它文字记录,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的各种图纸、文件及指令等。 7、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8、根据国家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1) GBJ124—88《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2) CJJ1—90《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 CJJ3—90《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5) 建设部[1994]469号《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 5 定》 (6) GBJ201—83《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7) JGJ7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8) GBJ97、87《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9) BG50204—92《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1) GBJ107—8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12) JGJ18—96《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13) GB50026—93《工程测量规范》 (14) CJJ8—99《城市测量规范》 (15) 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16) 建建《2000》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17) 建建《2000》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 第四章 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 第一节 监理组织机构图 1、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图 承建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协 调 标段监理负责人 监理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理工程师) 合同、档案、信息管理 养护监理组 浇筑监理组 路基监理组 信 息 合同档案 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 承建单位 第二节 主要监理人员 监理人员状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称 专业 职务 1 陈茂涵 男 省监 市政 总监 2 张亚 男 监理员 道路桥梁 监理员 3 赵斌 男 监理员 道路桥梁 监理员 注:现场监理人员将根据监理需要及时调整。 第三节 监理人员主要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l、按业主要求参与监理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文件审查与工程承建合同谈判,按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要求审核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提出建议,报业主批准; 2、组织设计单位对承包商进行技术交底,审核签发施工图纸、设计修改通知,根据施工具体情况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或方案,由业主批准后实施; 3、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编写并审定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对整个工程的各承包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及安全、投资进行控制; 4、组织审查承包商依照合同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控制专项报告,设备材料和资金使用计划,拟定审查、批复意见; 5、审核并签署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审核工程延期和延期补救措施,审定工程缺陷补救措施,并报经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 6、定期、不定期巡视工地现场,及时发现和提出问题并进行处理; 7、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施工及质检部门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初验,向有关部门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8、主持编写工程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 1、熟悉掌握合同条款、监理规划、施工技术文件及有关技术规范,并在监理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2、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编写分管工程各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并用于导现场监理工作; 3、参加有关技术交底、方案讨论、施工协调、质量鉴定等工作,负责审查分管工程的施工图纸,并提出具体意见,做好记录: 4、掌握工程区施工测量相关网点及基准点资料,组织参加设计测量,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提供必要的测量原始数据,并对承包商的施工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布设及测量精度、误差进行抽查、复核; 5、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有关工程施工测量方案和测量报告;控制措施,认真做好原始地面线、建筑物放线和尺寸的复测工作。 6、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各项施工活动,掌握施工进度、施工程序和方法、工程质量及安全,以及设备、材料和劳动力使用等详细情况,并对此作出尽可能准确和详细的记录,指导监理员填写施工日志; 7、按照合同文件、设计图纸、设计变更通知、技术规范及标准,检查、控制各工程部位和各施工工序的质量,审查承包商的自检报告,并签署监理意见; 8、参加单元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负责填写有关施工情况说明,签发砼浇筑开盘证及合格证等; 9、及时向总监报告承包商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10、及时向承包商指出违约现象并签发现场指令,要求其纠正,同时向总监报告; 11、提供、核对每月完成工程量与质量评价的详细资料,编制工程量计算书。审查承包商提交的进度申请付款凭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12、负责建立与工程投资相关的台帐,按合同要求动态控制工程投资,发现投资偏差及时向总监汇报并提出纠偏意见; 13、协助总监处理索赔文件,进行调查,提供证明材料,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14、做好分管项目的技术与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编写监理月报告; 15、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签署分管专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监理员职责 1、监理员在专业工程师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作好个人分管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2、参加设计技术交底,明确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意图,明白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重点。 3、参加测量交桩工作,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地形复测、断面复测,建筑物渠道放线以及测量桩的保护。 4、按技术要求和施工规范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用机械、设备、原材料及施工人员,保证机械性能、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达到合同要求,材料质量、数量符合施工要求。 5、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实施旁站监理,督促承包商按设计要求和规范施工。 6、详细记载承包商投入施工的各种资源,记载施工期气候变化情况、现场机械和人员情况,并估算日工作量。 7、深入现场掌握工程质量、进度、施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汇报,认真填写监理日志。 第五章 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 工程文件管理制度 1、工程文件的分类及组成 (1)设计文件:指由设计单位通过业主单位提供,或由业主单位提供,或按承建合同规定由承建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设施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书、技术要求、技术标准以及相应的变更通知,或按合同文件规定由监理部总监签署的修改通知等文件。 (2)施工文件:指承包商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规定或根据监理文件规定所必须报送监理部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计划、工程项目开工申请、工程检测试验报告、工程支付结算报表、各种工程问题请示与工程实施、收工,维护等一切工程活动有关的各种图纸文件、报告、图片、原始记录、报表、材料资料等。 (3)监理文件:指监理部在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发布的文件,以及有关工程建设活动的批复、简报、通报、通知、规定、签证等文件。 (4)业主指示:指经业主单位签发、下达、批转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纪要、简报、通报、通知、规定及与此有关的各种文件、函件等。 2、设计文件管理 (1)设计文件应根据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供货计划或协议,于开工前7天提交业主单位。监理部收到设计文件经审核后签发承包商执行。 (2)承包商收到设计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包括核对所有尺寸、高程和数量),对发现的或在作业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设计文件存在错误或矛盾,应及时书面方式通知监理部,避免由此引起返工或造成损失。 (3)未经业主单位或监理部批准并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由此而实施的工程,监理部拒绝支付签证。 (4)施工过程中,若地形、地质或其它自然条件发生了与设计文件不符的重大变化,承包商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部,并提出处理或变更建议报监理部审批。 (5)、施工期间,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文件规定与业主授权签发的施工变更指示,承包商应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以此为由要求解除或改变其合同责任义务。 (6)承包商可根据施工需要自行复制所需的设计文件。 (7)经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承包商不得用于本工程合同范围以外和转给第三方。 3、施工文件管理 (1)承包商应依照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和监理部的要求报送工程活动全过程的施工设计文件,其内容、格式、细节应符合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则: A、承包商报送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报告、文件等一律要求打印,对某些打印有困难的图表可用黑色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版面整洁,纸张统一(A4、A3),装订有序,否则均拒收。 B、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报告、文件、计划等函件应先报送监理部,由监理部负责传送。为便于管理,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建立健全正规的行文规范。对诸如月计划报告、月进度统计表、月质量统计表、月进度付款申请表,有关施工日志等规律性较强的文件,要求逐月按时例行报送,以便汇总、上报。 (2)因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对己报批的施工文件作实质性的变更,承包商应及时提出书面文件重新报请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审批。 (3)由承包商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主要是施工临时设施与模板、支撑等辅助工程)必须于开工前28天报送监理部审批。 (4)工程施工中所有技术性文件、设计变更、指令、措施、依据、均需监理部审签,否则承包商将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及责任。 (5)施工文件的报送期限以监理部的签收日期为准。 (6)承包商向业主单位和监理部提供的所有工程文件,均以书面为准且一式三份。 4、业主指示或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文件 除非业主单位另有指示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承包商向业主单位报送的施工文件都必须报送监理部,并经监理部审核和转达。 业主单位关于工程项目施工的主要意见和决策,尽可能通过监理部向承包商下达实施。 5、监理文件管理 (1)监理文件的送达时间以承包商的签收时间为准。 (2)监理文件必须专事专文,表述准确,数据准确,简明扼要,用语规范。 (3)监理文件的产生程序分为拟文、核稿、审查(会签)、签发、文印、送发等六道程序。 (4)监理文件发送时应认真做好发送及签收记录,并注明签收人、签收日期及时间。 (5)监理部定期对监理文件或存档文件进行整理和整编。 第二节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施工图纸是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由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交给施工单位施工。 1、施工图审查内容 (1)施工图是否符合招标设计及上级批文要求; (2)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3)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4)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图中有无差错和矛盾,表示方法是否清楚。有五分期供图时间表; (5)图纸中各种技术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6)总平面图和各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 (7)各专业图的平、立、剖面图有无矛盾、遗漏。建筑物内部的管道、电器、线路、运输道路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有无不安全因素; (8)施工图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2、施工图的审查方式和签发 (1)一般图纸由负责该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审查; (2)工程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工程难点、重点和有争议的图纸、采取会审方式,由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写出会议纪要。设计者对会审提出的问题用书面解释,对施工图中发现的问题和错误以设计变更通知方式予以更正或修改。 (3)施工图的签发均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第三节 技术交底制度 1、监理工程师要督促、协助、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作出书面纪要交施工单位执行。 2、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尽早将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向施工单位办理交接: (1)场地自然地貌情况,四邻各原有建筑物的详细情况; (2)水源、电源驳接情况; (3)水准点、座标点交接以及原始的基准点、基准线、参考标高的接交; (4)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占有权及交通道路使用权,具体位置及注意事项; 第四节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开工前,承包商向监理部呈报其实施工程承包合同的现场组织机构表及各主要岗位的人员名单、主要经历,报监理部审查。 2、审查承包商选定的分包商。 3、对承包商的工地试验室配置的设备及人员进行检查。其中包括试验计量设备准确性的检查和试验人员的资格审查。 4、开工前,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对勘测设计单位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及参考标高进行复核,并交复核结果填写《施工放样报验单》上报监理部进行审查。 5、承包商在开工前应提交与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相适应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设备进场的计划表、时间表呈报监理部审查。监理部有权要求承包商更换与进场计划不相符合的或性能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设备。 6、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措施,主要内容有: (1)范围:说明本方案适用范围及不适用范围; (2)施工方法:①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②人员配置。技术管理人员、技工、普工、人数;③辅助设施。为照明、供电、供水系统的配置以及各种临时性设施。 (3)材料供应:对材料的技术要求,材料来源与检验方法、检验标准。 (4)施工操作:① 施工准备工作:如测量、地基处理、场地布置等;②各工序操作方法和技术要求。 (5)质量控制:①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质量自检的组织及负责人员。(按三检制要求配置);②质量控制标准;⑧控制点及其检验方法、检验频率。 (6)技术保证措施。 (7)安全技术措施。 (8)文件及其递交。 第五节 工程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及复检制度 l、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土建工程、水厂、以及其它所有混凝土工程和砌体工程。 2、承包商必须按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对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水泥、钢筋、砼骨料等建筑材料提交建筑材料材质证书、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 3、承包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所用的钢材、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进行取样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进行核查。对某些项目无条件做试验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指定在相关行业试验室进行试验。 4、承包商应对提供使用的建筑材料或半成品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产品,承包商应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合同责任。 5、每批进场建筑材料,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规定表格填写《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验单》及《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评定表》,报送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进场和使用,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后七天内完成认证检查。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 6、对于试验不合格材料,承包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属不合格产品,监理工程师有权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或降低使用等级。 7、因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设计规定的材料时,承包商可以提出代用材料的申请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其申请报告中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试验有关数据、性能及材质证明等,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采用。 8、《进场材料质量检验报验单》、《建筑材料质量检验评定表》,均按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给承包商两份,作为单位、分部工程施工基础资料。 第六节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制度 l、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及施工变更,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业主方或监理部认为有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的对设计文件和施工状态所作出的改变与修改。 2、工程变更指令由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监理部审查、批准后发出。监理部对工程变更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受工程监理合同和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及业主授权的约束,并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 3、工程变更可由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提出,但都得按规定的程序审查和批准。以上过程均按有效的书面文件申报、传递、审查和批准。 4、若这类变更是按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该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 5、工程变更根据性质及对工程项目影响程度,分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一般工程变更、较小工程变更四类。 6、当认为原设计文件、技术条件和施工状态已不适应现场条件与施工进展时: (1)业主方和监理部可依据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发出工程变更指令。 (2)设计单位依业主和监理部要求,或自行根据工程进展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3)设计单位可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与权限范围,提出对工程设计的修改通知。 (4)承包商也可根据施工进度自行提出变更建议书上报审批。 7、监理部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业主方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经业主认可的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修改通知。 (3)由于现场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和施工状态发生变化,承包商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程序提出施工变更建议。 8、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对工程局部或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报业主同意后,指令承包商执行。 9、施工过程中,除由于实施工程量本身超过或小于合同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增减外,没有业主方或由业主授权的监理部发出的变更指令,承包商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 10、承包商向监理部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包括: (1)变更原因及依据。 (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3)变更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 (4)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目标及竣工工期的影响)。 (5)为对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和批准提供的图纸与资料。 11、工程变更指令、通知、建议,均应在其实施变更的时间前提出,并考虑给业主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核,施工单位准备施工有足够的准备时间,但在出现危及生命和工程安全的紧急状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时间限制。但事后应按程序补办申报和扎雌手续。 12、监理部在接受设计单位及承包商的设计修改通知或变更书后: (1) 对变更项目进行技术及可行性审查。 (2) 对变更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 (3) 对变更项目的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 (4) 提出对上述变更的审查意见报业主方面进行审批、决策。 13、监理部对变更建议审查应遵循的原则: (1)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和管理。 (2) 工程变更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3) 有利于工程实施,也不至于因此导致合同价格大幅度增加。 (4) 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 (5) 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导致控制工期的推迟。 14、承包商必须接受业主单位的工程变更指令,若这种变吏超出合同规定范围,业主单位和承包商可另行签订变更协议或作出合理补偿。 15、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 (1) 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中已有价格和单价执行。 (2) 合同中没有适用价格的,参照合同报价中类似价格或价格修订调整后执行。 (3) 合同报价单中没有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承包商依照合同报价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报价后报送审核与批准。 16、工程变更的价格及支付方式确定后,随工程变更事实列入月工程款支付。 17、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导致,则执行变更发生费用与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18、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及“合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执行”。 第七节 合同索赔监理工作制度 1、本工作制度依合同文件、国家及水利部门有关行政法规文件规定编制。 2、合同索赔包括承包商向业主单位索赔及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索赔,是合同文件赋予双方的合同权利,是惩罚违约行为,促使工程承建合同得到切实履行的合同手段。 3、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掌握和熟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努力提高合同双方的合作意识,认真履行合同,及时做好协调,协助合同双方做好预控及预防索赔管理,努力消除可能导致合同纠纷和索赔事件发生的因素,促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展。 4、合同索赔可分为施工费用索赔、工期延误索赔或费用连同工期延误索赔。由于承包商责任,导致或可能导致合同完工期延误的,业主和监理部可能令承包商增加资源投入,加速赶工,并由承包商为此承担施工费用。 5、监理部不接受未按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的索赔程序与时限提出的索赔要求,也可通过对合同索赔要求进行的查证或依据对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解释,拒绝或同意合同索赔的全部或部分要求。 6、在索赔事项发生和处理过程中,或在索赔争端调解、仲裁过程中,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责任义务,也不得因此影响施工的照常进行。 7、合同双方存在对对方的违约行为和事实,或发生的应由对方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导致的损失,是提出合同索赔的前提条件。 8、对于承包商的合同工期误期、施工质量缺陷未按期修复完成,因工程承建单位责任导致业主单位损失,因承包商原因不得不终止合同或其它违约行为,业主单位可按照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向承包商提起索赔。 9、监理部仅接受承包商以下原因为条件的合同索赔要求: (1)因实际施工条件与合同中提供的条件相比较,发生了不利于施工的变化,而这种变化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无法预料与防范,并且因施工现场条件变化导致了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或工期延长,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2)因工程变更超过合同规定范围,或业主为提前合同工期要求加速施工,或业主单位提前启用未移交的项目,致使承包商额外支出费用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3)因执行业主和监理部指示超出了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额外工作,致使承包商施工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4)因属业主单位的风险或责任的自然气象,水文条件、地质条件和施工暂停等原因,致使施工工期延误或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5)因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图纸、施工场地、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条件,致使施工延误和费用增加,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6)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的法规文件发生变更,导致承包商工期延误、施工损失,未得到合理补偿和支付的。 10、监理部拒绝承包商因以下原因导致的索赔要求: (1)因承包商竞标时低报价所导致的亏损或报价不合理导致的费用增加。 (2)因承包商工作失误、管理不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 (3)因承包商与分包商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施工费用增加。 (4)因承包商采用不合格材料、设备,或施工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补工、停工、重建所导致的施工费用增加及工期延误。 (5)因承包商责任而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或缺陷,导致的施工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6)索赔事实发生后,工程承建单位未努力、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和减轻损失措施,导致索赔事态扩大的。 (7)因工程承建单位违反法律、法令和行政法规行为导致的施工延误与费用支出。 (8)其它因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的,属于工程承建单位责任与风险所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或施工费用增加。 11、监理部拒绝工程承建单位以下原因而提起的工期延期索赔要求; (1)由于工程承建单位未按开工指令要求及时开工或施工资源投入不足,或施工准备不充分,或施工材料供应不及时,或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或施工效率降低,或因分包商实施不力等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2)由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属于工程承建单位风险而导致的施工工期延误。 (3)工程承建单位未按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方式与时限申报导致工期延误而索赔的。 (4)非合同工程关键路线工程项目的施工延误。 (5)业主单位或监理部已决定要求工程承建单位采取加速赶工措施追回被延误的工期,并决定予以经济补偿的。 (6)合同文件明示或隐含规定不予工期顺延的。 12、分包单位的索赔要求必须向工程承建单位提出。其中属于应由业主单位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而导致索赔事项发生的,应通过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提起。 因工程承建单位责任或风险而向分包单位(包括与其签订供应合同的供应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与工期延误的责任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 第八节 工程验收监理工作制度 一 总则 1.1 本规程依据合同文件,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文件,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工程验收规程编制。 1.2 工程项目验收在相应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1.3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工程监理范围内的所有主体工程项目。 1.4 工程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业主单位安排,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主持,邀请设计、监理、承包商及其它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和进行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1.5 工程验收分为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1)本工程采取单位工程验收制度, (2)单元、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部有关要求执行,未经质量检验合格的工程项目,既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能申报合同支付。 (3)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均应在相应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一般均以前阶段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不重复进行。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复查外,一般也不再复验。 1.6 建筑物完建后未通过完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前,应由工程承建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通过单位工程和阶段验收的工程项目,承建单位仍然具有维护、照管、保修等合同责任,直至完(竣)工验收、将完建工程移交业主和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缺陷责任期。 1.7 工程承建单位未能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本工作规程要求申报工程验收,因此造成工程验收与施工的延误,或由此所发生的以及引起的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工程承建单位承担。 1.8 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阶段(中间)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并随报告报送或准备下述主要资料: (1)单元、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检验签证。 (2)待验收工程项目的施工报告(包括工程概况,重大设计与施工变更,单元工程施工情况,己完建工程形象及已具备的运行、运用条件,后续工程的施工安排等)。 (3)待验收工程的主要设计文件和图纸,以及设计文件图纸的文图号和监理签发号。 (4)已完和未完建的工程项目清单(包括工程项目、工程量等)。 (5)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缺陷处理和处理后的检查记录。 (6)建筑物运行或运用方案。 (7)建筑物运行或运用前属于工程承建单位用完成的试运行情况及其成果、工作说明,以及签证、协议等文件。 (8)施工大事记与施工作业原始记录资料。 (9)业主指示和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中,除(2)、(4)、(5)、(6)、(7)、(9)项必须一式两份报送监理部预审外,其它由工程承建单位准备,通过监理部预验后供验收小组备查。 1.9 监理部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验收准备工作报告后,28天内完成对验收准备资料的预审预验,并在通过监理部预审预验后及时报告业主单位限期完成阶段(中间)验收工作。 1.10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的工作开展,依据业主单位安排进行。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它有关单位工作报告。 (2)审阅验收文件、资料。 (3)检查已完建重要工程项目的工程形象面貌,施工质量和设备安装质量。 (4)审定建筑物的运行、运用和安全监测方案。 (5)检查运行、运用的内、外部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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