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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10510-2021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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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27.140 P 59 N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能 源 行 业 标 准 P NB/T 10510-2021 水 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 Hydropower Projects 2021-01-07 发布发布 2021-07-01 实施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标准 水 电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生 态 修 复 技 术 规 范 Technical Code for Ec

2、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or Hydropower Projects NB/T 10510-2021 主 编 部 门 :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批 准 部 门 : 国家能源局 施 行 日 期 : 2 0 2 1 年 7 月 1 日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21北京 I 国家能源局 公 告 2021 年第 1 号 国家能源局批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规范等 320 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 1)、Carbon steel and low alloy steel for pressurized water reactor n

3、uclear power plants-Part 7: Class 1, 2, 3 plates等 113 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 2)、水电工程水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等 5 项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 3),现予以发布。 附件:1.行业标准目录 2.行业标准外文版目录 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国家能源局 2021 年 1 月 7 日 附件 1: 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 采标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27 NB/T 10510-2021 水电工程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规范 2021-01-07 2021-07-01 II 前 言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 20

4、15 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能科技2015283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调查与评价、总体规划、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原有植被保护、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库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特殊地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组织实施、管理与维护、监测评估与持续改进。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由能源行业水电规划水库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NEA/TC16)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

5、请寄送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 2 号,邮编:100120)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陈 凡 崔 磊 魏 浪 纵 霄 唐 达 张习传 赵 俊 单 婕 李 楠 高 繁 梁 超 赵红书 马世军 李红星 赵再兴 曹永翔 杨 凯 秦 杨 应 丰

6、郝连安 孙 荣 冯 磊 邹兵华 张 宇 吴文佑 耿相国 易仲强 李建兴 李 鑫 毛思禹 李 婧 王峰利 贾洋海 罗东坤 郭建华 任 远 张 君 王 波 王孙高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万文功 陈国柱 刘宪春 芮建良 金 弈 陈胜利 王治国 贺康宁 夏振尧 熊合勇 张晓利 朱永刚 III 李 健 张虎成 岳增璧 熊 鹰 任 律 李仕胜 夏朝辉 周湘山 IV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调查与评价. 5 4.1 一般规定 . 5 4.2 调查 . 5 4.3 评价 . 7 5 总体规划. 9 6 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10 6.1 一般规定 . 10 6.2 表土剥离

7、和堆存 . 10 6.3 土壤改良 . 10 6.4 表土综合利用 . 11 7 原有植被保护. 12 7.1 一般规定 . 12 7.2 就地保护 . 12 7.3 迁地保护 . 12 7.4 保护小区 . 12 8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14 8.1 一般规定 . 14 8.2 生态恢复区技术要求 . 14 8.3 生态提升区技术要求 . 15 8.4 生态连通区技术要求 . 16 9 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18 10 库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21 10.1 一般规定 . 21 10.2 库岸防护 . 21 10.3 库周消落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22 10.4 库周缓冲带水

8、土保持生态修复 . 22 11 特殊地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24 11.1 一般规定 . 24 11.2 高寒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24 11.3 干热河谷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25 11.4 风沙干旱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 26 12 组织实施. 28 13 管理与维护. 30 13.1 一般规定 . 30 13.2 水肥调控 . 30 13.3 光热调控 . 31 13.4 植被结构调控 . 31 13.5 病虫害防治 . 31 14 监测评估与持续改进. 33 V 14.1 一般规定 . 33 14.2 监测 . 33 14.3 效果评估 . 33 14.4 持续改进 . 34 附

9、录 A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总体规划报告目录 . 35 附录 B 施工迹地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目录 . 36 附录 C 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目录 . 38 附录 D 库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目录 .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42 引用标准名录. 43 附:条文说明. 44 VI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5 4.2 Investig

10、ation . 5 4.3 Assessment . 7 5Overall plan . 9 6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Surface Soil Resources . 10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0 6.2 Stripping and Stockpiling of Surface Soil . 10 6.3 Soil Amelioration . 10 6.4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of Surface Soil . 11 7 Original Vegetation Protection .

11、 12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2 7.2 In-situ Conservation . 12 7.3 Ex-situ Conservation . 12 7.4 Small Reserves . 12 8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Abandoned Construction Site . 14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4 8.2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co-Restoration Area . 14 8.3 Techni

12、cal Requirements for Ecological Promotion Area . 15 8.4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cological Connection Area . 16 9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n High-Steep Slope . 18 10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round Reservoir . 21 10.1 General Requirements . 21 10.2 Res

13、ervoir Bank Protection . 21 10.3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Drawdown Zone Around Reservoir . 22 10.4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Buffer Zone Around Reservoir . 22 11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Special Area . 24 11.1 General Requirem

14、ents . 24 11.2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AlpineArea . 24 11.3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Dry-Hot Valley Area . 25 11.4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Sandstorm Arid Area . 26 12 Organiz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 28 13 Management and M

15、aintenance . 30 13.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0 13.2 Water and Fertilizer Regulation . 30 13.3 Photothermal Regulation . 31 13.4 Vegetation Structure Regulation . 31 VII 13.5 Disease and Pest Control . 31 14 Monitoring, Evaluation and Continual Improvement . 33 1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33 14.2 Mon

16、itoring . 33 14.3 Effect Evaluation . 33 14.4 Continual Improvement . 34 Appendix A Contents of Overall Plan Report on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35 Appendix B Contents of Special Report on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in Ecological Connection Area of Abandone

17、d Construction Site . 36 AppendixC Contents of Special Report on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n High-steep Slope . 38 Appendix D Contents of Special Report on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round Reservoir . 40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42 List of Quot

18、ed Standards . 4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4 1 1 总则总则 1.0.1 为规范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原则、范围、内容和方法,统一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规划、设计、实施、维护等全过程技术工作。 1.0.3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对工程扰动区开展植被恢复与更新,遵循安全可靠、生态优先、系统协调、因地制宜、技术可行和经济合理原则。 1.0.4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1.0.5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

19、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术语术语 2.0.1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基于水土保持理论与实践,在水电工程扰动区,通过水土保持措施对以植被为主的生态要素进行植被恢复与更新。 2.0.2 消落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of drawdown zone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适宜植物生长生存区域内的陆生植被重建。 2.0.3 库周缓冲带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eco-restoration of soil and wat

20、er conservation of buffer zone around reservoir 按水土保持、 环境保护文件要求, 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上库周范围的植被恢复。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范围应主要包括工程扰动区域、库区消落带和库周缓冲带。 3.0.2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分区应根据施工扰动程度、生态功能定位、生态环境特征等因素划分为生态维护区、生态恢复区、生态提升区和生态连通区。 3.0.3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程序应主要包括调查与评价、规划、专题研究、设计、组织实施、管理维护、监测评估与持续改进。 3.0.4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21、的总体目标应满足项目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文件的要求。各分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目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生态维护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以保护现有陆生植被生态系统为主要目标。 2 生态恢复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以重构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标。 3 生态提升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以重构植物群落、提高生物多样性、提高景观观赏性为主要目标。 4 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以提高陆生植被生态系统间连通性为主要目标。 3.0.5 规划阶段应初步调查规划项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敏感性和制约性因素,提出初步的措施对策,提出初步的科研、专题研究和专题论证要求,并将成果纳入规划报告水土保持章节。 3.0.6 预可行

22、研究阶段应初步开展各项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科研和专题论证工作,并将成果纳入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土保持章节。 3.0.7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设计,提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将生态修复成果纳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报告目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总体规划报告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 2 施工迹地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的规定。 3 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的规定。 4 4 库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专题报告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D 的规定。 5 植物群落构建、

23、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NB/T 10344 的有关规定。 3.0.8 招标阶段应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招标设计,提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招标文件。 3.0.9 施工阶段应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施工图设计,提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施工图。 3.0.10 竣工验收阶段应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纳入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3.0.11 工程运行阶段应定期进行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效果监测、追踪评价,并根据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要求持续改进。 5 4 调查与评价调查与评价 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调查与评价的范围应根据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任务和范围确定,调查和评

24、价范围不应小于生态修复范围。 4.1.2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调查与评价收集资料应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规划、施工组织、水库淹没和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工程造价、陆生生态调查及评价成果、栖息地保护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规划、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相关规划、生态旅游发展规划、流域水电开发规划。 4.1.3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调查和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修复范围的地质、地形地貌、气象、土壤、植被和植物、水土流失、陆生植被生态系统,并应重点调查和评价乡土植物和外来植物。 4.1.4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调查方法、评价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

25、GB/T 51297 和水电工程陆生生态调查与评价技术规范NB/T 10080 的有关规定。 4.2 调查调查 4.2.1 地质调查的内容与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质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修复范围地质构造、地层岩性。 2 地质调查应以收集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现场调查。 4.2.2 地形地貌调查的内容与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调查内容应包括修复范围地形、地貌。 2 针对高陡边坡还应调查坡面有无剥落、 落石、 表层滑塌和浅层滑坡等现象,有无拉张变形、剪切裂缝、风化、涌水等对坡面稳定存在潜在危害的因素。 3 地形地貌调查应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2.3 气象调查的内容与方法应符合下

26、列规定: 1 气象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修复范围气候类型、气温、大于等于 10有效积温、 蒸发量、 多年年平均降水量、 极值及出现时间、 降水年内分配情况、 无霜期、冻土深度、年平均风速。 2 调查方法应以收集资料为主,辅以现场调查。 6 4.2.4 土壤调查的内容与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壤调查应采取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和取样检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现场调查前应制定调查方案,确定调查时间、地点、人员和调查路线。 3 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土壤类型、土地利用方式、地形坡度、地表附着物、植物种类和长势情况,应按土地利用现状、土壤类型及地形特点,选择典型场地开挖土壤剖面,记录土壤分布层次。 4 应在

27、工程施工征占地范围内调查分析可剥离表土的分布范围、厚度,取样分析表土理化性质、机械组成,确定表土资源储量。表土资源不足时,可将调查范围扩至工程施工征占地范围内的心土层土壤,以及水库淹没范围。 5 表土的采样密度宜控制在每公顷 1 组2 组,对有潜在土壤障碍因子或成土条件差异较大的区域应增加采样密度;取样方法、取样深度、样品保护与送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的有关规定。 6 土壤样品应进行必检指标检测,每块土源应至少对 1 个代表性样品进行全指标分析,其他样品可根据需要选择指标进行分析。 4.2.5 植被和植物调查的内容与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植被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植被

28、类型及其分布特征和植物群落特征。 2 植物调查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乡土植物和外来植物的种类、分布范围、生长状况和生境情况,并对电站上下游梯级的乡土植物和外来植物进行调查。 3 调查方法应采用资料收集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2.6 水土流失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水土流失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的类型、分布、强度及危害。 2 水土流失调查应采用现场调查和遥感调查等方法。 4.2.7 库周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收集水电工程水库设计特征水位、运行调度方式等相关资料。 2 应调查消落带和缓冲带的范围、 立地条件, 重点进行现存植物群落的调查。并对电站上下游梯级的消落

29、带现存植物群落及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调查。 3 库周调查应采取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2.8 陆生植被生态系统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陆生植被生态系统调查内容应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组成特点、结构和格局、 7 服务功能。 2 陆生植被生态系统调查应采用样线调查法、样地调查与遥感解译相结合的方法。 4.3 评价评价 4.3.1 地质评价应根据地质调查结果分析评价修复范围有无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的潜在危害。 4.3.2 地形地貌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地形地貌调查结果,结合立地条件分析,评价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地形地貌主导因子。 2 应根据高陡边坡地形地貌调

30、查结果, 分析评价拉张变形、 剪切裂缝、 风化、涌水等对坡面稳定存在潜在危害的程度。 4.3.3 气象因子评价应根据气象调查结果,分析评价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气象主导因子。 4.3.4 土壤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土壤评价应根据表土数量调查结果,结合后续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对表土的需求量,进行表土平衡分析,评价表土资源数量满足程度。 2 土壤评价应根据土壤检测结果,结合工程区不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需要,评价表土资源质量满足程度。 3 表土资源数量和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应提出施工区心土层土壤改良利用方案或利用水库淹没范围剥离表土的方案。 4 确定工程区可剥离表土的分布范围,绘制表土资源分布图。 4

31、.3.5 植被和植物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植被区域评价应主要包括植被群落组成、水平分布规律、垂直分布规律和动态演替规律。 2 植被结构评价应主要包括工程区的植被类型、 优势植物种群、 植被覆盖度、郁闭度。 3 珍稀特有植物评价应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植物、珍稀植物、濒危植物、特有植物及古树名木的生物学特性、种群动态及其生存状态。 4 乡土植物评价应主要包括优势度、生态功能、驯化繁育程度。 8 5 外来植物评价应主要包括危害程度。 4.3.6 水土流失评价应主要包括工程区所涉及水土保持敏感区及水土流失类型区,评价水土流失的主要类型、强度分布及危害程度。 4.3.7 库周生态评价应主要包括

32、影响库周生态修复的坡度、地表物质组成、植被现状、生态修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3.8 陆生植被生态系统评价应主要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评价、服务功能评价,并满足下列要求: 1 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生态系统优势度、多样性、连通性及破碎度。 2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内容应主要包括水土保持能力、水源涵养能力和生物量积累能力。 9 5 总体规划总体规划 5.0.1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根据水电工程建设对地表产生扰动、对陆生植被生态系统造成损害、水电工程运行对水陆交错带造成的影响,考虑陆生植被生态系统连通性确定规划范围。 5.0.2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根据确定的范围进行分区,并应满足下列

33、要求: 1 原有植被良好,陆生植被生态系统功能稳定且区内施工扰动强度小的区域应划定为生态维护区,并开展原有植被保护。 2 施工活动导致陆生植被生态系统损害,在无人工干预的情况下从施工迹地演替到顶级群落结构耗时较长的区域应划定为生态恢复区, 并开展施工迹地的生态恢复。 3 施工活动导致陆生植被生态系统损害,且工程建设完成后对于生态性和景观要求高的区域应划定为生态提升区,并开展施工迹地的生态提升。 4 施工活动导致陆生植被生态系统稳定性和连通降低,以及水库水位周期性涨落导致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通道减少、稳定性降低,需要辅助提高连通性的库周,应划定为生态连通区,并恢复生态连通。 5.0.3

34、 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应根据调查与评价的结果、项目所在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 按生态修复分区布设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 并开展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原有植被保护、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库周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及特殊地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规划。 10 6 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 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包括表土剥离和堆存、土壤改良和表土综合利用。 6.1.2 表土资源数量和质量不满足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要求时,应优先利用施工区心土层,并开展必要的土壤改良试验研究;利用水库淹没范围剥离表土时应划定剥离

35、区。 6.1.3 位于生态脆弱区、表土资源匮乏区或生态修复所需表土回覆量大于 50,000 m3的水电工程,应开展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题研究。 6.1.4 表土和改良后的土壤用于植被恢复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 的有关规定。 6.2 表土剥离和堆存表土剥离和堆存 6.2.1 表土剥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土剥离、搬运及堆存作业应尽量减少对土壤理化性质的破坏。 2 表土剥离厚度应结合表土层厚度充分考虑技术经济性确定。 3 黄土覆盖深厚地区可不剥离表土。 4 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离、养护和回覆利用。 5 对覆盖度低、生长缓慢的草地,应将地表植被连同其下熟

36、土层一起移植至其他适宜生长区域,工程结束后回植于施工场地。 6.2.2 表土堆存场的选址应结合剥离和利用, 选择交通方便、 运距较近、 相对集中堆存的地段,运距宜控制在 3km 以内。 6.2.3 表土堆存场应采取临时拦挡、苫盖、排水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超过 1 年的,尚应在堆土体表面种植绿肥作物进行土壤培肥,并适量施肥、浇水,防止土壤肥力退化。 6.3 土壤改良土壤改良 6.3.1 土壤改良应通过试验研究确定物理改良、化学改良和生物改良措施相结合的措施。 6.3.2 物理改良应主要选用增加地表覆盖、深耕进行土壤改良;化学改良应主要选用施加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无机肥进行土壤改良;生物改良应选用

37、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进行土壤改良。 11 6.3.3 土壤改良应优先使用工程建设和运营产生的厨余垃圾,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厨余垃圾理化特性和物质组成提出厨余垃圾堆肥处理技术方案,厨余垃圾堆肥处理方法包括发酵法和生物法。发酵法宜通过厌氧发酵和好氧发酵,生物法宜通过植物、动物和微生物进行堆肥。 2 厨余垃圾堆肥应设置专门堆肥场,并与表土堆存场同时规划设计。 3 厨余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残余物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6.3.4 特殊的土壤在改良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表为风沙土、风化砂岩的土壤,宜添加污泥、河泥、湖泥、木屑等进行土壤改良。 2pH 值低的土壤, 宜添加碳酸氢钠盐或石灰

38、进行土壤改良; pH 值高的土壤,宜添加硫酸铁或石膏进行土壤改良。 3 盐渍化土壤应采取灌水洗盐、排水压盐、回覆客土进行土壤改良。 6.4 表土综合利用表土综合利用 6.4.1 表土和改良后的土壤在综合利用前应开展土壤检测。 6.4.2 表土回覆应综合考虑土地利用方向、植被恢复类型等因素,回覆厚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水土保持设计规范NB/T 10344 的有关规定。 12 7 原有植被保护原有植被保护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1 原有植被保护方案应根据调查评价成果与工程建设和工程运营对原有植被的扰动程度合理确定。 7.1.2 原有植被保护应遵循避让优先、减少扰动的原则,对保护对

39、象开展保护措施设计,促进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对象应主要包括珍稀濒危植物和古树名木,以及优势植物种群。 7.1.3 原有植被保护方式应主要包括就地保护、 迁地保护和保护小区。 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水电工程珍稀濒危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设计规范NB/T 10487 的有关规定。 7.2 就地保护就地保护 生态维护区应加强管护与抚育,促进生态群落正向演替,并满足下列要求: 1 损害程度较低的区域,应进行封育保护,使损害的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封育保护应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封禁方式,确定合理封育年限,采用适合的育林技术及科学的管理措施。 2 中度损害的区域, 应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加强水肥

40、调控、 人工抚育等措施,促进损害的生态系统恢复。 3 天然状态下植被产种能力差、 萌蘖能力弱、 仅靠单纯封育难以见效的地区,在天然更新的基础上,应通过改善生境、播种、植苗、增加覆盖等措施,加速植被及相应生态系统功能的恢复。 4 植被损害程度应根据植被退化程度识别,识别和修复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退化草地修复技术规范GB/T 37067 和退化森林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技术规程LY/T 2651 的有关规定。 7.3 迁地保护迁地保护 7.3.1 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的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及优势植物种群宜采用迁地保护方式。针对数量多且缺乏迁地保护经验的保护对象,迁地保护设计应在前期开展迁地保护试验,

41、并结合试验情况和结果确定保护方案。 7.3.2 迁地保护移植工序应主要包括起挖前准备、 起挖、 吊装、 运输、 定植、 养护。 7.4 保护小区保护小区 13 7.4.1 当工程建设涉及的珍稀濒危植物、古树名木及优势植物种群数量多、迁地保护难以达到保护效果时,应同时采用设立保护小区的替代保护方式。 7.4.2 保护小区规划应考虑足够的空间和资源,共同实现就地保护对象和移栽保护对象的长期稳定生存、繁育和正常演替。 7.4.3 保护小区设计的内容应主要包括选址、总体布局、功能分区、配套设施设计。 14 8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8.1.1 施工

42、迹地应主要包括枢纽工程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 管理区、 施工道路区、表土堆存场区、弃渣场区、料场区及各类开挖填筑扰动面、裸露地、闲置地及坡度小于 45 或高度小于 20m 的边坡。 8.1.2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与水电工程周边生态系统协调一致。 2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在分析立地条件的基础上,合理配置适宜的植物种类开展相应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设计。 3 应优先选用具有较好稳定性、抗病虫害能力强的乡土植物种,并注重物种多样性。 8.1.3 困难立地区域在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前应开展必要的研究工作,确定植物种的选择、配置方式和辅助性技术

43、方法。 8.1.4 施工迹地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宜配套灌溉设施。 8.2 生态恢复区技术要求生态恢复区技术要求 8.2.1 立地类型划分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立地类型划分应根据工程所处的自然气候区和植被分布带,确定其基本植被类型区。 2 立地类型划分应结合工程区植被类型、覆盖度、植物种类、分布面积、主要群落结构、植被的垂直及水平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划分立地类型。 3 立地类型宜按地貌、土壤、海拔、坡向、坡度、坡位等主导因子确定,同时考虑限制性立地因子。 8.2.2 施工迹地限制性立地因子应分析考虑土壤理化性状因素、覆土状况因素、特殊地形因素,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土壤理化性状因素应主要包括岩石风

44、化强度、 粒径大小、 透水性和透气性、堆积物的紧实度、水溶物以及风化物的 pH 值。 2 覆土状况因素应包括覆土厚度、覆土土质。 3 特殊地形因素应主要包括阳侧岩壁聚光区、风口、易积水湿洼地。 8.2.3 植物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5 1 植物种应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 2 植物种应耐贫瘠,有固氮等土壤改良能力。 3 植物种应根系发达,有较好的固土固沙能力。 4 植物种应栽种容易、成活率高。 5 降水量 400mm 以下的干旱区和半干旱区,不宜选择耗水量大的树、草种。 6 有积水问题的地块,宜选择耐水湿树种;靠近水系的,可结合周边景观选择耐水湿的景观植物。 8.2.4 水土保持

45、生态修复植物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植物配置应参照周边自然植被群落构成;植被配置应符合生物多样性及生态位原理,物种间具有良好的共生性且能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 2 植被应根据立地条件配置为乔灌草型、灌草型和草本型。 3 植物配置方式应采取深根系与浅根系植物相结合的形式。 4 开展相关试验研究的植物配置应结合试验结果进行设计。 8.2.5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设计内容应主要包括植物种选择、苗木类型、种子的数量及规格、造林种草方式方法、植物配置结构、密度、株行距及行带的走向、整地方式与规格、植物攀爬网、种植槽辅助工程。 2 造林密度及整地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

46、设技术规程GB/T18337.3 的有关规定。干旱、半干旱与半湿润地区整地规格宜通过林木需水量确定整地设计蓄水容积, 并进行相应计算。 湿润地区应视降水量确定整地方式,采用穴状、竹节壕等形式整地。 3 造林季节应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选择春季造林、雨季造林及秋季造林。春季造林应根据树种物候期和土壤解冻情况,宜在树木发芽前完成。冬季无冻拔危害的地区,可在秋末冬初造林。 8.3 生态提升区技术要求生态提升区技术要求 8.3.1 生态提升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与周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相协调,体现生态价值的景观美学原则,注重植物的季相色彩和立体层次的变化及植物大小、疏密的搭配。 16 8.3.2 生态提升区水

47、土保持生态修复应在生态恢复区要求基础上,选取具有景观观赏价值的植物种,植物配置宜具有多层次、多色彩、多季相的景观结构,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相融合。 8.3.3 有景观要求的办公生活区、 交通道路区、 移民安置区等, 应结合区域位置、水土流失特点及景观要求,合理进行生态提升。 8.3.4 生态提升区应合理利用景观元素,利用地形、水体、植物、建筑、广场与道路、园林小品等设计要素塑造特色景观。 8.3.5 生态提升区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总体景观布局、功能分区、景观节点等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景观规划设计规范NB/T 10346 的有关规定。 8.4 生态连通区技术要求生态连通区技术要求 8.4

48、.1 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生态连通区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建立生态廊道。 2 生态廊道应依据生态系统破碎情况、现状地形、地貌、动物迁徙和栖息的需要,最大限度保留和利用场地原有自然资源,合理布置。 3 生态廊道应与周边环境协调,体现“近自然、多功能、网络化”的特点。 8.4.2 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植物种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植物种应选择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的乡土植物。 2 植物种应选择覆盖能力强、根系发达、抗逆性强的植物。 3 植物选择应综合考虑修复区域动物迁徙和栖息的需要。 8.4.3 生态廊道宽度应根据生态系统破碎程度、 周边阻隔因子的阻隔程度

49、、 地形、保护动物的行为学特征、种群数量、栖息地适宜性等级等合理确定。 8.4.4 生态连通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生态连通区的植物配置应采用周边生态廊道的植被群落构成;物种间具有良好的共生性且能形成稳定的群落结构。 2 植被配置应以乡土植物为主,发展多层次、低养护的近自然生态群落;植物搭配应考虑群落的动态演替规律,采用速生植物与慢生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3 生态廊道应根据立地条件配置乔灌草、灌草和草本植被。 4 生态廊道节点应根据节点所处位置,体现生态、景观、文化等多功能,并 17 建设和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18 9 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 9.0

50、.1 高陡边坡修复范围应包括主体工程设计的坡度大于 45 且高度高于 20m 的稳定边坡。 9.0.2 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取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措施后,边坡应满足安全稳定要求。 2 复杂的不规则及非均质坡面,应分解成若干个独立单元,整体规划、分别设计施工。 3 坡面截排水措施设计应以完整的汇水区域为单位,在满足截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生态型截排水措施。 4 特殊地区的高陡边坡宜开展相应的研究工作,确定合理的恢复方案。恢复方案的内容应主要包括立地条件改善、植物配置、坡面固土、生长基质配置。 9.0.3 高陡边坡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应结合坡面整形、格构等措施,采用种植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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