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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对策
1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
1.1 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与必然性
1.1.1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含义
在国际上,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从关税同盟问题提出的,在比较纯粹的国际贸易领域中,讨论得较多的是贸易壁垒与贸易利益, 再進而转向生产领域某些方面的联合,乃至消除各国经济活动中种种障碍的措施。
而所谓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或称区域经济集团化,是为了对内加强经济合作与对外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彼此之间产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通过制定共同的行动准则,以实现地区性的经济联合。
长三角指包括上海和隶属江苏、浙江的16个地级以上城市所组成的城市群,这一城市群所构成的长三角经济圈是我国最具活力的三大经济圈之一.围土面积占全国的l%,人口占全国的6%,创造了全国19%的GDP,是全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地区。
1.1.2 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必然性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国际化趋势的加速,中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制造业向大陆,特别是向中国沿海地区转移趋势趋于明朗,一个包括长江三角洲的大上海区域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首选地区。外商投资在长江三角洲的布局也从正面促进该地区的一体化发展。苏南在利用上海的国际影响力引进外资方面远远超过浙江。并且市场化的趋势,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加速,以及政府和企业之间关系也开始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控制力的弱化。与此相关的一个经济现象就是产业转移,特别是在浙江南部的温州地区,以及宁波、嘉兴等和上海具有比较紧密联系的地区,许多民营企业通过各种途径移师上海, 与此同时,上海方面也采取了积极的措施鼓励外省市企业向上海转移。
这使得原本处于竞争状态的长江三角洲间各城市开始合作,在中央主导下成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发展地方经济中,发挥集聚效应,在机遇与挑战面前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了。
1.2 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现状
多年来,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增长势头强劲,综合实力大幅跃升。
多家共建园区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开创了长三角经济发展的三赢模式,为较发达地区腾出了产业升级改造的空间,同时促进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从区域高度来看,则是资源配置的更趋优化。
改革开放以来,上海在长三角地区的龙头地位日益突出,对长三角地区联动发展产生的影响和作用日益明显。以上海为龙头、苏浙为两翼的长三角,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科技、文化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在我国乃至世界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长三角地区以占全国2.2%的陆地面积、10.6%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23.2%的国内生产总值,集中了44%的全国经济百强县,世界500强企业,已经有400多家在这里落户,合同利用外资总值已超过1500亿美元。当今世界,经济的亮点在中国,中国经济的亮点在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地区。
1.2.1产业结构趋同,经济效益不高
长三角的16个城市中,选择电子信息业的有12个,选择汽车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的城市有11个,选择石化业的有8个。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主要集中在IT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等方面;工业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不高,企业间的协作性较差;技术创新不够,缺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品;产业布局上各自为政,重复布点严重。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培育和发展,进而影响增长极“极化”与“扩散”效应的发挥。
1.2.2基础设施重复建设
各地方政府单纯追求GDP的高速增长,每个省市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不断加剧,导致由政府规划或投入的港口、机场、道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例如,长三角地区的港口建设争端,导致江苏政府大量重复投入,港口重叠严重,从江阴到南通60公里岸段,有68个万吨级泊位;与此相反的是,宁波北仑港其地理环境极佳,却缺少资金、货源等因素支持,致使货运能力无法发挥,以至于形成江苏与宁波的海运对峙局面,造成了极大的资源浪费。
以上两方面因素只是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建设中的两点问题,但突出的反映了目前该地域的一体化进程缺乏长远规划,配套政策不完善,以及资金供应链的缺失所带来的矛盾突出。
但转机已然出现,07年5月,国务院在上海召开了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这是一个强烈的信号,表示中央已经开始将长三角地区视为一体,今后的发展战略、方针都将统筹考虑,再也不是以往的“单兵种”作战。并且专家指出,金融一体化在其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众所周知,要想建立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最重要的是打造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区域合作对于长三角新功能定位的实现,以及区域经济一体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1.3 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重要性
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全国区域发展战略的要求,对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创新都具有重要意义。
1.3.1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1.3.2 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
1.3.3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能促进发展方式的转变
2、金融支持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长三角经济一体化使长三角各地方从行政区域经济走向经济区域经济的势头越来越高涨,长三角的经济发展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在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中应加强金融支持的力度,开展区域金融合作,让长三角各地经济发展取得共赢,在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中,实现金融资源配置优化,才能让长三角经济发展形成新的增长极,提升长三角经济发展上一个新高地。
2.1金融支持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现状
目前,金融在支持长三角地区在经济发展中有很大进步,在信贷市场上,银行信贷所提供的资金占长三角地区企业资金来源的65%以上,是企业资金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而且长三角商业银行跨区划的贷款发展较快,如浙江绍兴市接受异地金融机构贷款量到2009年要相当于本地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30%以上。在票据市场上,长三角票据贴现、转贴现业务十分兴旺,2009年上海金融机构转贴现余额中就有70%以上来自异地,其中长三角占了较大比例。在资本市场上,随着中小企业板的开动,长三角地区企业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加大,股市融资呈现跨越式增长,并在美国、新加坡股市成功树起长三角企业新旗帜,实现海外融资的新突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06年从境内外证券市场筹资178.8亿元(其中货币资金93亿元、实物资产85.8亿元)。直接融资规模和比重的扩大,助推了企业的规模跨越和经营管理升级,资产证券化率也达到历史新高,一批具备上市条件的优质企业进入了上市后备资源库。 同时,长三角各地相互在对方设立中介机构,实现区域内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互动。长三角的产权交易在实现收购兼并、资本重组上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出现了上海企业对长三角其他地区的投资,江浙地区企业收购兼并上海资产的良好局面。
目前已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6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05家营业性机构,其中106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这其中大部分外资银行已在上海设立中国分部,银行服务进一步加深,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证券机构、基金公司的短期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2.2金融支持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2.1 银行信贷支持不足
银行信贷是企业云集的长三角地区的最重要资金来源,其所提供的资金占长三角地区企业资金来源的65%以上,是企业资金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然而,做为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重要支柱之一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交易和监控成本高,同时中小企业因资信等级低,缺乏抵押资产,因此仍然难以得到银行资金支持。银行信贷资金向“大城市、大企业、大行业”集中有进一步强化的趋势。同时,由于中小企业贷款具有金额小、频率高、时间急等特点,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相对较高,在商业银行尚未将盈利最大化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这就影响了银行的贷款积极性。
2.2.2 资本市场融资难
随着中小企业板的开动,长三角地区企业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比重有所加大,股市融资呈现跨越式增长,并在美国、新加坡股市成功树起长三角企业新旗帜,实现海外融资的新突破。但是, 由于证券市场门槛高,公司债发行准入障碍,中小企业难以通过资本市场公开筹集资金,缺乏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影响了风险投资退出,中小企业难以通过私募股权融资。
2.2.3 区域内资金的流动受到很大限制
由于受到行政分割、金融组织结构和金融业务分割等的影响,资源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受到很大限制,导致金融资本割裂,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以致上海存在巨大资金闲置,而江浙地区资金不足。
2.2.4 区域和行业金融发展不平衡
区域经济和行业经济的差异直接形成了区域和行业金融活动的差异,在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中,金融的增长常常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在金融发展较早的地区,该区域的经济增长就能够获得更大的金融支持,从而发展就更快。长三角地区各个城市的经济情况不同,金融行业的起点不同,致使区域和行业金融发展不平衡。
2.2.5 金融机构无序竞争现象较为突出
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各城市间的金融机构普遍加大了对大客户、优质客户的争夺,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无序竞争的局面,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有形与无形成本,金融合作的滞后已经明显不适应“长三角”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2.2.6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发展滞后于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
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是指各城市之间的金融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形成一个联动整体的发展趋势。它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流动性问题,长三角地区各个经济主体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进行金融资产交易活动;二是替代性问题,各城市间的金融资产具有高度的替代性。
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金融一体化进程大大加速。金融市场的有效性,越来越取决于资源在各个城市之间的流动性。金融控股公司、跨市场衍生产品、创新金融工具等一体化组织和产品的发展,可以直接推动金融业综合经营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进而加速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长三角各地的经济迅速发展早已突破了行政区划,走向了经济一体化的较高阶段。但长三角金融一体化仍处于初步阶段,主要表现在区内的金融联系大部分还停留在传统的、一般的业务上,即使是同一金融机构下的不同地区分支机构,经营边界也相当清晰。造成这一现状有国家现有金融体制和机制的约束外,地方的行政力量不可小视。长三角金融一体化滞后会影响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造成与高端区域经济竞争在优势和效率上的相对弱势。
3、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金融支持对策
金融一体化事关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成败,长三角区域金融一体化是实现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区域金融深度合作的战略任务,就是要通过金融深化与创新,建立以市场化、国际化为特征的区域性统一金融大市场,从而为长三角区域自主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发展转型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支持,为区域经济起飞提供持续动力,推动形成具有强大内外辐射力的长三角城市群。
3.1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的跨区域合作与协调
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确保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的顺利推进,我们要在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层面,建立起强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推进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做到“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先易后难、重点突破”,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有所突破、有所进展。
金融机构要通过整合金融资源,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和效率,逐步实现跨行政区综合经营。
3.1.1 保持金融体系的相对独立性
为了长三角金融资源的优化,形成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地方政府应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自觉地退出金融资源配置的领域,让长三角的金融机构紧密合作,完善长三角区域融资体系,实现金融资源在有规划、有管理的条件下,以市场为导向,达到配置最优化,实现长三角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
3.1.2提升长三角区域金融竞争力
顺应经济一体化,加快长三角金融一体化进程,提升长三角区域金融竞争力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经济新增长极的形成,推动长三角经济发展再上一个台阶,建立可与世界高端经济区域进行竞争的高地。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锲机的长三角金融要为我国金融争取国际地位而共同努力。因此,长三角区域金融竞争力应该是瞄准国际水平的全球金融竞争力,这就需要长三角各地上下一致的努力,抛弃地方主义狭隘观念,由中央统筹安排、统筹规划,成立央行长三角分行,把同城的金融边界从单个行政区划扩展到长三角城市群,从各地合作共赢中,获得利益最大化。
3.2 以金融创新促进长三角地区资金跨行政区流动
3.2.1 建立长三角金融共同市场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是形成共同市场,特别是形成核心市场—金融市场,以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跨区划的资金流会支持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行业和企业,会加大对高新技术和新经济形式的行业和企业投入,由此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优化。跨区域资金流会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会支持符合区域产业政策的基础行业和现代农业,由此提高资金的规模效应和盈利能力。
3.2.2 增强金融机构与企业跨区域呼应
长三角的金融机构要提供跨区域性的金融服务以满足企业国内国际经济往来结算的需求,满足企业短期、长期经营融资的需求;满足企业本外币运用和兑换的需求;满足企业集团资金统筹的需求;满足企业金融信息咨询和金融技术服务的需求。这就要通过一地金融机构开展跨区域或通过在长三角的分支机构合作;或通过异地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才能加以完成。打破金融机构地区分割、门户独立的界限,开展全方位的合作以满足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需要是当务之急。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过程同时也是金融机构充分竞争的过程,不仅有利于本国金融机构提高核心竞争力;而且有利于企业享受到融资条件相对优惠、融资成本相对低廉、进行程序简便快捷的金融优质服务。
3.3 促进区域对外贸易投资活动和区域内外汇资金流动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外向型经济较发达地区,外汇资金流动规模大,对外汇管理跨区域合作具有较强要求,要进一步加快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外汇资金在区域内合理流动,促进区域涉外经济的良性发展。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保税区现有的功能优势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并将加快保税区转型发展的速度,目前的外汇管理制度和模式存在着与区域经济发展趋势不相适应的问题。
这就要求外汇管理模式要有所创新,尤其是要探讨并出台能够促进保税区成功向保税港、自由贸易区转型的外汇管理政策,使长三角区域的外汇管理能够具有更强的前瞻性,从而为长三角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优质的外汇服务。
3.3.1 整合现有外汇管理政策,确定相对一致的特殊经济区域外汇管理原则
应尽快将长三角区域的外汇管理基本原则进行统一,以保证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外汇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同时也为将来的自由贸易区的外汇政策实行打基础。
3.3.2 保证保税区内企业正常经营购汇
放开保税区企业购汇偿还外债和国内外汇贷款的限制,让保税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享有同等的融资权利,同时也会缩短银行的贷款回收期,使企业和银行实现双赢。经常项目可自由兑换是自由贸易区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临港国际物流业发达的必要条件,因此给予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在购汇上的同等待遇,既可以解决目前保税区企业在用汇上的难题,又促进了保税区国际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还能够缓解外汇储备的压力。
3.3.3 有限度的放开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可将保税区作为进一步放开企业境外投资的试点,鼓励保税区内企业向境外投资,并为走出去企业的后续用汇提供便利。
3.4 促进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整合
促进区域内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功能整合,特别是支付清算体系、征信体系的区域内整合和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的建立。
3.4.1 完善银行的支付清算体系
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扩大华东三省一市(江苏、浙江、安徽、上海)银行汇票业务的适用范围,允许中小金融机构签发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修改完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办法,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建立三省一市银行汇票的安全和清算机制,尽快正式开通小额支付系统三省一市汇票清算业务;加大影像支票业务的宣传力度,建立长三角支票影像交换业务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影像支票在长三角区域广泛运用,积极发展个人支票业务;研究试行长三角授信支票业务和支票圈存业务;积极鼓励和引导长三角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积极优化长三角地区银行卡受理环境。
3.4.2改善区域信用环境
金融部门与政府部门要相互配合,努力将非银行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长三角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长三角征信市场的统一管理,优先开展信用担保机构评级、商业汇票评级等业务的试点,扩大评级报告在长三角的应用范围。
3.4.3建立反洗钱区域合作机制
建立长三角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合作、案件线索协查和定期交流制度;健全长三角人民银行系统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调合作机制,建立区域反洗钱情报会商制度,建立顺畅、高效的反洗钱信息交流机制,依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人民银行与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反洗钱工作交流平台。
3.5以金融创新促进“长三角”地区资金跨行政区流动
3.5.1积极鼓励长三角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优化融资结构
支持长三角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积极推动债券市场发展,拓宽企业利用债券进行并购融资的渠道,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融资功能,培育长三角区域证券市场,支持更多的长三角企业在股票市场发行上市,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并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尤其在投资活动比较活跃的地区,加大力度推动股权投资活动。
3.5.2支持长三角银行机构发展银团贷款等业务
促进信贷资金在长三角地区的合理流动,区域金融合作是一个关系复杂的动态过程,其基点在于银银关系与银企关系,可建立如长三角开发银行和区域性商业银行,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到长三角各城市开设分支机构。
3.5.3建立长三角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联动机制
支持长三角企业以应收账款开展融资活动,推动动产担保融资业务在长三角的试点,不断丰富融资工具,开发外汇、利率等金融衍生产品,推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发展。
3.5.4发展完善长三角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鼓励在区域内推广使用商业汇票转贴现交易统一合同文本,促进长三角票据市场一体化发展,探索商业汇票的电子化托管、交易和托收等,为全国统一的票据电子化建设提供经验创造条件,促进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3.6构建共同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机制
长三角各城市政府要共同分析区域发展特征,适时信贷内部结构调整,打造全面风险管理平台,联合进行金融风险防范,探讨不良资产处置的新思路,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立法部门要推动金融法制建设,注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区域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长三角金融稳定状况的监测分析,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进行金融机构产品和业务创新监管,建立长三角区域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共同预警和及时通报金融风险。要建立长三角金融控股公司联合监测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共同研究金融控股公司及其跨区域经营的风险问题,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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