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仙崇线赤壁镇至蒲圻段公路边坡绿化工程项目
(二标段)施工合同
甲方:仙崇线赤壁镇至蒲圻段公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
乙方:黄石市园林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仙崇线赤壁镇至蒲圻段公路边坡绿化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赤壁市赤壁镇至蒲圻段,(即K108+126∽K117+873)
1.3工程内容及范围:
公路两侧土方挖运及回填、山体边坡三维土工网植草披绿、(TBS)岩石植被护坡及道路行道树栽植等。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合同价款:
本工程中标价为贰佰叁拾玖万陆仟叁佰元整(¥239.63万元)。
1.6工程工期:该工程须于2009年8月3日开工至2009年11月1日竣工,工期90天。
1.7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第2条 双方驻工代表
2.1甲方代表:郑华林
2.2乙方代表:胡从武
第3条 甲方工作
3.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三套。
3.2协助乙方协调现场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3.3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负责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水准点与坐标兵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3.4对乙方提出的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予以书面答复,负责将工程变更指令及时送交甲方。
3.5负责工程中间计量,并最终确认工程量。
3.6负责工程隐蔽验收,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第4条 乙方工作
4.1积极参与甲方组织上设计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及时提交优化施工方案和土壤改良方案,并依甲方回复意见按规范施工。
4.2苗木送样备料、隐蔽验收等环节前必须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苗木和工程隐蔽,否则,不予确认工程质量。
4.3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据以支付工程进度款。
4.4负责苗木包栽包活,在工程完工至质保期内负责其日常养护和照管。施工期、养护期用水、电及照管费均由乙方承担。
4.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造成破坏或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4.6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需封闭的地段在施工前做好围护,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7负责已完工程结算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5条 工程分包
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或分包,否则,按违约处
第6条 质量及验收
6.1本工程验收标准为
6.1.1《城市绿化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99
6.1.2其它与本工程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标准。
6.2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其要求进行修改和返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修改和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3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和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相应须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第7条 工程价款和结算
7.1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和签证量,凡合同价款中涵盖的项目,其项目单价,取费标准均以合同价款为准,计算直接费和价差;凡合同价款中未涉及的项目,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7.2合同价款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7.2.1甲方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7.2.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
发生上述情况后5日内,乙方须将调整金额、原因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审核。
7.3变更价款确定
7.3.1合同中有相同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7.3.2合同有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变更合同价格。
7.3.3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意见不一,由监理工程师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7.4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7.5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在10日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定工程结算价款。
7.6付款方式
甲方按工程进度付款,甲方根据签证认可的工程量支付进度款80%,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支付结算款至95%,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
第8条 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须经甲方同意,并取得相应图纸及变更通知后实施。
第9条 苗木供应
9.1本工程所需苗木均由乙方自购。
9.2乙方应按工程量清单规定的规格采购工程所需苗木,使其与送样备料,苗木一致,并经甲方确认后栽植。
9.3苗木代用,必须经设计方、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意后方能使用,否则,不予确认工程量。
第10条 竣工验收
10.1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陆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并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0.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三十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一周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1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合同有关部门批准后,该工程进入质保期。
第11条 安全施工
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乙方由于自身原因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人身伤害事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另一方安全损失,还需承担安全损失责任。
第12条 苗木草坪养护及质保
12.1指合同第1条1.3款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范围。
12.2质保期限:
工程质保期壹年,乙方单位自接到保修通知24小时内到达现场,若乙方24小时内不到现场或拒绝保修,甲方指派其它单位保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工程完工至质保期内,若苗木死亡,为保证道路景观,必须在夜间完成种植更换。
第13条 违约责任
13.1业主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称职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
13.2乙方若达不到阶段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中止合同,所做工程不予结算。
13.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设计和规范(CJJ82--99)要求、工期要求情况下的进度款拒付。
13.4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计价。
13.5经质检部门核定达不到优良等级要求时,给予乙方工程总造价5%的罚款,并责令乙方进行整改,整改后需达到优良等级,其整改费用乙方自理。
13.6因乙方原因,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300元。
第14条 其它事项
14.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如调解无效,双方约定向黄石市经济合同仲裁或黄石市人民法院起诉。
14.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办完财务结算和本工程合同规定的质保期满,甲、乙双方结清款项后,该合同自然失效。
14.3合同正本两份,副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发送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09年7月26日
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