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店面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 出租方将自有的位于 店面 间,共 平方米,出租给承租方。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合同生效后,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第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付方式
(一)店面租金每年为 元。
(二)租金交付方式:租赁期满后,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可续租,租金另行商定。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交付租金 元。
第四条 押金: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向出租方交纳店面押金 元整。合同终止,如承租方没有违约行为,出租方如数退还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发生违约行为,押金不予退回。
第五条 店面修缮责任
(一)合同订立后,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租赁店面须办理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手续时,由承租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二)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店面建筑结构进行装璜、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方确需对店面装璜、改善和增设他物时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在确保不改变建筑结构和符合安全、市政管理、消防的前提下施工。装璜、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施工手续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承租方应对店面及设施尽维护、修善和保管义务,确保合同期满后设施完好地交还给出租方,租赁期内发生的维护、修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四)合同租赁期满或依本合同第九条解除合同或因出现本合同第八条免责原因终止合同时,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对店面的装璜、改善和增设他物,装璜、改善和增设他物设施财产由出租方无偿取得,无须对承租方给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将店面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无须取得承租方同意,但应告知承租方店面产权转让的情况。店面产权转让后,受让方即可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的义务。
第七条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将店面转租,若转租,必须取得出租方的同意。
第八条 出租方转让店面产权时须在1个月前通知承租方。
第九条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店面。
(一)承租方利用店面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二)承租方不按时交付租金或书面同意延迟后达1个星期仍支付租金的。
第十条 租赁期届满,如承租方愿意继续租赁,应在合同租赁期届满之日提前1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届满,承租方拆除、损毁装璜物、改善和增设的他物,承租方应当负责将店面恢复原状,给出租方造成停业等损失时,还应赔偿损失。
(二)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规定,除已交付的合部房租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合同约定全部房租30%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在租赁期水、电设施的维修等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水费、电费、工商、税费等一切经营性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第十四条 合同未尽事宜,适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条款时,该补充条款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不得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出租方(签字): 承租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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