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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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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 年版)第3.1.7 条。油 化 工 企 业 与 相 邻 工 厂 或 设 施 的 防 火 间 距表 1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 m )相邻工厂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相邻工厂(围墙)国家铁路线(中心线)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厂外公路(路边)变配电站(围墙)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I、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通航江、河、海岸边液化烃罐组12012055455525801.5 倍塔杆高度5025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1201208

2、0808060120808080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1005045354520501.5 倍塔杆高度4020-.可修编.- - 注: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 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 少 25%。2、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02 第 4.0.7 条表 4.0.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 工矿企业、 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 m ) 表2名称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国家铁路线工业企业铁路线公路国家一、 二级架空通信线路架空电

3、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 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爆破作业场地(如采石场)石油库等级三级8040502515401.5 倍杆高300四级7035502515401.5 倍杆高300五级5030502515401.5 倍杆高300一级10060603525401.5 倍杆高300二级9050556020401.5 倍杆高300序号12345678-.可修编.- - 3、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m ) 表3道路厂外道路(路边)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氢氧站、供氢站15氢气罐15

4、4、 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 条供氢站与厂外铁路、道路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表表 4名 称重要公共建筑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最小防火间距,米503015注: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 倍。5、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8.3 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表 5防火间距( m )铁路、道路-.可修编.- - 液化石油气储罐甲类物品库房甲、乙类液体储名称 罐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

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厂外铁路线中心线4540353025厂外道路路边2520201515注: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储存物品的 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6、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 火间距表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外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表 6湿式氧化贮罐( m3)1001-50000 50000100050最小防 氧气站建、构火间距 ( m ) 筑物名称项目名称重要公用建筑氧气站等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50-.可修编.- - 厂外铁路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路(中

6、心线) 电力牵引机车厂外道路(路边)电力架空线5液化石油气贮罐6-1011-30单罐容31-100量( m3 )101-400401-1000 10002520151.5 倍电杆高度121820253040502520151.5 倍电杆高度202530405060附录 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2 条氢氧站、 供氢站、 氢气罐与建筑物、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m ) 表1氢氧站或 氢气罐总容积( m3 )供氢站 1000 1001-10000 10001-5000

7、0 500012 12 15 20 2514 15 20 25 3016 20 25 30 35建筑物、构筑物其它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四级-.可修编.- - 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为 10000kVA 以上室外变配电站以及总油量超过 5t 的总降压站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架空电力线355030 3530 351.5 倍电杆高度255025301.5 倍电杆高度25252540404030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缘、储罐外 壁的最近距离计算。2) 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 m3 )和工作压力(绝对压 力 9.8104

8、Pa )的乘积计算。3) 总容积不超过 20 m3 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4) 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 3m。5) 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径。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氢氧站、 供氢站、 氢气罐与铁路、 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 m ) 表2铁路、道路 氢氧站、供氢站 氢气罐厂区铁路线(中心线)非电力牵引机车电力牵引机车30202520-.可修编.- - 20151055非电力牵引机车电力牵引机车主要道路次要道路20厂内铁路线(中心线)10厂内道路(路边)5

9、围墙5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 3GB4962-85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 2.1.2 条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称名一、 二级三级四级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甲类物品库房屋外变、配电站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500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 m3水槽式氧气贮罐, m3易燃液体贮罐, m3可燃液体贮罐煤和焦炭, t501-1000010000100010001-5051-200201-10001001-5000按 5m3 可燃液体等于 100-50005000厂内铁路(中心线)厂内主要道路厂内次要道路最小防火间距, m12141620252550

10、301215201012151925311m3 易燃液体折算6825105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 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 物件, 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贮罐、 变压器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 物最近的外壁算起。-.可修编.- - 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 且无门、 窗、 洞及无外露的 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 25%。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 m3 )和工作压力( kg/m2 )的乘积, 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 1.5 倍。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

11、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表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第 2.0.3 条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 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表 4湿式氧化贮罐( m3 )氧气站等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10121425501000101214251001-500001214163050500001416183525 25 30 3520151051.5 倍电杆高度 20 25 3040最小防 氧气站建、 构火间距( m ) 筑物名称项目名称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 三级四级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 地点重要公共建筑室外变、配电站( 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为 10000

12、kVA 以 上)以及油量超过 5t 的总降 压站厂内铁路非电力牵引机车线路 (中心电力牵引机车 线)主要厂内道路(路边)次要 电力架空线液化石油气贮罐单罐容 量( m3 )56-1011-3031-10020151051.5 倍电杆高度12182025-.可修编.- - 101-400401-100010003040505060注:1) 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 m3 )和工作压力(绝对9.5104Pa )的乘积计算。2) 液氧贮罐以 1m3 液氧折合 800 m3 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3) 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厂房的间

13、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4) 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5) 容积不超过 50 m3 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6) 容积不超过 3 m3 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减少为10m。7) 液氧贮罐周围 5m 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8) 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性气体贮罐)确定 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9) 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

14、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生产建筑物之间规 定的间距增加 2m。-.可修编.- - 10) 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 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规定的间距。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第 2.0.6 条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表 5防火间距( m )各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三级1520独立的乙炔瓶库乙炔实瓶贮量(个)15001500民用建筑, 屋外变、配电站2530一、二级 1215四级2025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 建筑设计

15、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4.2 条甲、乙、丙类流体储罐、 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 6防 火 间 距 ( m )一个罐区或堆场的总储量( m3)耐火等级 名称一、二级三级四级-.可修编.- - 1-50121520甲、乙类51-200152025液体201-10002025301001-50002530405-250121520丙 类 液251-1000152025体1001-50002025305001-25000253040注:、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罐防火堤外 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

16、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甲类 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 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 间距不应小于 25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 建筑的规定增加 25%。、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 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 定减少 25%。、 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 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相应储量 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计规范的有关 规定执行。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17、 年版)第 4.4.4 条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 表 7-.可修编.- - 储罐形式 间距单罐容量( m3 )10001000不论容量大小固定顶罐半地下式0.5D不限地下式0.4D不限地上式0.75D0.6D0.4D卧式 储罐不小于0.8m液体 类别甲、乙类丙类浮顶 储罐0.4D注: ( 1 ) D 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 m ),矩形储罐的直径为长边与短 边之和的一半。( 2 )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 4 )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罐的间距 确定。( 5 )

18、单罐容量不超过 1000m3 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防火 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 0.6D。( 6 )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 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 宜小于 0.4D。( 7 )闪点超过 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 1000m3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 火间距可为 5m;小于 1000m3 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 2m。8、湿式可燃气体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5.1 条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

19、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 8总容积( m3 )防火间距( m )名称10001-50000 500001001-100001000-.可修编.- -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一、二级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 三级四级40253035301520253520253025121520注: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行。 总容积按其水容量( m3 )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9.8104 Pa ) 的乘积计算。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25%。容积不超过 20m3 的可

20、燃罐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9、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5.4 条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 9总容 积(m3 )防火间距( m )名称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一、 二级其他建筑 耐火等级三级四级1001-50000301214165000035141618100025101214注: 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 储罐、 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执 行,其容积按水容量( m3 )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9.8104

21、 Pa ) 的乘积计算。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容积不超过 50m3 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可修编.- - 10、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6.2 条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 10总容积( m3 )防火间距容积( m3 )名称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 储罐,甲类物品库房,易 燃材料堆场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一、 二级 三级四级2501-50001000807565604050601001-250

22、040070655550304050201-10001006055454025304031-200505045353020253011-3010403530251820251035302520121520其他建筑耐火等级单罐注:容积超过 1000m3 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 5000m3 的罐区。与明火 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 与其他建筑的防 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5%。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11、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内铁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1 年版)第 4.8.3 条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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