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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规定(试行稿)》的通知
发布文号:威建发〔2007〕26号
信息来源:市建委
发布时间:2007-8-9 阅读:356次
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搞好居住小区的综合开发和公用设施工程建设,提高居住小区设计质量和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小区环境质量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规定(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在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审批、设计、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中要严格把关,严格建设程序,把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之中,实行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
对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实行招投标。对设计质量低劣的设计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报上级主管部门降低或吊销其设计资格。
对多家开发商参与开发的居住小区,由牵头开发单位(或首期开发单位)统一委托公用设施工程的设计及审查,发生的设计、审查等费用由各开发商按建筑面积分摊。
二○○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规定(试行稿)
一、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设计要以创造“文明居住环境”为中心、遵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努力创造舒适、健康、生态的居住环境,因地制宜,提高居住小区综合环境质量。
二、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遵守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三、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区内道路、停车场、硬化、绿化、无障碍设施、休憩场地、建筑小品、广告栏、环卫设施、封闭围护、给水、排水、防洪、中水回用、热力、燃气、电力、路灯、照明、电信、有线电视、智能化设计、便民商店、物业管理、区内公厕等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
四、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应由持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结合小区规划同时设计,做好各种综合管线及土建预留。
五、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建设应按规划要求,与住宅建筑同期设计,并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不得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严禁无证施工和不按批准的图纸施工等现象发生。
六、居住小区公用设施工程设计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提高科技含量和节能水平。
(一)管线定位设计
1.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由设计单位做管线综合布置图,标注各种管线定位尺寸、各类管线与建筑物及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
2.工程管线设计根据规模大小,推行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综合管沟内宜敷设电信电缆管线、低压配电电缆管线、热力管线。
3.电信电缆管线与高压输电电缆管线必须分开设置。
4.综合管沟、管线的敷设,应充分考虑管道敷设所需空间。其设计覆土深度应根据道路施工、行车荷载和综合管沟、管线的结构强度以及土的冰冻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道路、停车场、无障碍设施、休憩场地等设计
应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及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做好配套设计。
(三)绿化、硬化设计
居住小区绿地率的控制指标应满足《威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暂行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的要求。
(四)给水、排水、防洪、中水回用、直饮水、节水等设计
1.给水工程设计
居住小区给水管道设计应尽量减少与其它管道的交叉,必须交叉的情况下,应根据两种管道的类型、埋深、施工检修的相互影响、管道上附属建筑物的大小和当地有关规定等条件确定。详见《居住小区给排水设计规范》。
(1)所有住宅楼、公寓楼及网点按要求实行一户一表。
(2)多层住宅楼室外表池井宜设置在楼南侧,以防止水表冻损。
(3)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楼宜采用远传抄表系统,水表宜分层设置在符合安装及检修条件的管道井或独立水表间内,但须出户安装,且应预埋远传系统的信号管。
(4)由于高层及小高层住宅楼供水压力较高,供水主干管宜采用PSP钢塑管。
(5)高层住宅楼供水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分区供水,并设计加压设备间。
(6)供水管线不宜敷设在综合管沟内。
(7)居住小区内自设水源给水管网,严禁与城镇给水管网直接连接。
2.污水工程设计
(1)居住小区内排水系统设计必须实行雨污分流制。
(2)对新建小区,应根据每幢楼污水量大小设计相应规格的化粪池,严禁污水直接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餐饮等部门排放的污水应设计隔油池。
(3)污水管道不宜敷设在综合管沟内。
3.防洪工程设计
雨水设计必须采用埋设雨水管道、设置雨水斗的形式进行排放,并且要在施工图纸中标明雨水斗、井的位置、数量及雨水管道的碰头位置,建设好排水设施,禁止采用地面散排的方式排水。在坡度较大和低洼区域,应增设排涝防洪设施。
4.中水工程设计
(1)凡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配套建设中水设施:
①城市中水公共管网规划范围内的所有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②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住宅;
③建筑面积在6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
④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的居住小区。
(2)中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中水设施包括室内、室外中水处理站、中水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等。
(3)对在城市中水公共管网规划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城市中水厂直接供水,可免建中水站。对在城市中水公共管网规划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必须设计中水处理站,中水站的处理规模可按居住小区总用水量的75%左右确定。
(4)中水供水管道、水表安装、表池井(表箱)设计,按给水工程设计要求办理。
(5)中水计量方式采用一户一表计量,并推广应用智能化抄表系统。
(6)中水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住宅室内中水仅限于卫生间冲厕用水。
(7)室内中水管道上应设置流量控制阀门,严禁设取水龙头及其它取水口。当室外装有取水接口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
(8)除卫生间外,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体内。
(9)中水管道外壁颜色为浅绿色。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井盖均应有明显的“中水非饮用”标志。
(10)住宅用中水水质标准应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生活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的规定。
5.直饮水工程设计
建议新建居住小区内增设管道直饮水系统设计。
6.卫生洁具(设施)设计。
新建工程必须设计安装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节水型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等生活用水器具。
(四)热力管线设计
1.对新(改、扩)建居住小区工程应设计安装热计量表及温控装置,以达到分户计量、分室控制温度的目的,建议采用户用热量表(宜优先选用超声波热量表);热计量表表箱内供回水支管分设两块过滤器,两个锁闭阀;通阁楼的分支管在表箱内另设两个锁闭阀。
2.户内设计建议采用水平双管式、放射双管式,低温热水地板辐射系统或水平单管跨越式;户内供回水主管道必须安装总控制阀。
3.室内计算温度,在原设计规范上应提高2℃,并充分考虑到顶楼、边楼、底楼等情况。
4.热力入口供回水管均应设过滤器,供水管应设两级过滤器。顺水流方向第一级为粗滤,滤网孔径不宜大于Φ3.0;第二级为精过滤,滤网规格为60目。
5.楼梯内供回水主管必须设置在用户室外,建议采用管道井或管道墙,加装总控制阀,并预留维修空间。若进管道井或者管边墙,主管管材采用热镀管或无缝钢管。
6.热媒参数应按供暖区域要求调查确定。
7.散热器宜选用钢、铝复合型等非铸铁类散热器,若采用铸铁散热器,应选用树脂砂芯铸造工艺,并应对内壁清砂工艺提出严格要求。
8.在同一居住小区内,室内设计形式应统一,热计量表、温控装置在计量方式和型号上应统一。
9.热力管线进入综合管沟,应满足最小水平净距要求:
(1)供热管道与电力、电信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M,保持不了最小净距时,电缆应采取隔热措施。
(2)供热管与给水管之间的距离,水平净距不小于1.5M。
(3)供热管与排水管之间的距离,水平净距不小于1.5M。
(4)供热管与天然气的距离,天然气管道压力不大于1.5X98.0665Kp时,水平净距不小于1.0M;管道压力在1.5X98.0665Kpa~3X98.0665Kpa范围内, 水平净距不小于1.5M;管道压力在3X98.0665Kpa~8X98.0665Kpa范围内, 水平净距不小于2M。
(五)燃气工程设计
1.燃气管道设计建议采用聚乙烯燃气管,要求与热力管水平及垂直间距均较大(规范要求水平距离不小于2M,垂直距离不小于0.5M)。
2.建议设计预留燃气热水器安装条件,如专用排烟道、外墙预留孔。
3.燃气管道不应进入综合管沟。国家规范严禁燃气管道进入管沟及其它密闭空间,还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穿过管沟必须加套管。
4.室内燃气设施,按规范须与其它管道、电气开关、插座、灶具等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建议:暗埋的缆线、地暖管完工后应有位置图移交,或有现场标记,便于其它管线施工或用户装修。
(六)电力、路灯、照明工程设计
1.应按照《威海市居民区配电设施建设的有关技术规定》的标准要求,做好相关配套设计。
2.居住小区内路灯设计应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相关要求。
(七)电信、智能化工程设计
居住小区内应设计通讯、有线电视、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八)环卫设施工程设计
在施工图纸设计中提前预留出垃圾收集点的位置。
(九)其它公用设施工程设计
其它公用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做好配套设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小区及经济适用房工程,
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荣成、文登和乳山三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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