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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统一规定.docx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10823 上传时间:2024-03-23 格式:DOCX 页数:19 大小:53.7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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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施工统一管理规定版次:(A/0版)文件编号:编制: 日期: 修订: 日期: 审核: 日期: 日期: 批准: 日期: 受控状态: 20 - - 发布 20 - - 实施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发布文 件 会 签 表序号职能部门签署日期1项目建设部2安环部3商务部4财务部5行政部678说明:(1)本程序文件属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许可或批准,不得对公司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2)本程序文件执行解释权在项目建设组。目 录1目的12适用范围13一般规定14土建施工15设备安装26管道安装67焊接施工98电气安装109仪表安装1210大型设备运输及吊装1411材料复检161 目的为规

2、范建设项目施工安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装工序过程及结果满足合同、设计和规范、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大全新能源公司新增4300T/Y多晶硅技改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工程施工安装阶段的行为管理,要求承包商、监理、建设业主共同执行。3 一般规定承建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应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且应具有质量证明文件。承建工程项目的施工人员,应按业主的相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取得与相应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资质后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件,应报监理单位和工程组审查、备案。承建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技术措施,经承包商内部审批后,向监理

3、单位、工程组和项目组、安环部(涉及危险性作业的重大施工技术方案报审时)报审和备案。承建工程项目施工必须实施首件样板施工管理,首件样板可由业主指定,也可由施工承包商申报确定。4 土建施工4.1 工程施工要求4.1.1 混凝土胶凝材料要求(1) 工程施工用水泥,要求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不得使用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一般情况不得小于42.5,低标号混凝土须经业主同意方可采用32.5水泥;(2) 不得使用矿渣粉作掺和料;(3) 粉煤灰的用量,上部结构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0%,基础大体积混凝土的粉煤灰用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5%;(4) 水池类大板薄壁结构、道路、预应

4、力构件、烟囱不得使用粉煤灰。4.1.2 混凝土养护要求 (1) 大体积混凝土的施工与养护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要求;(2) 一般基础、框架结构、道路地坪的混凝土养护,应在混凝土灌注2小时内,混凝土开始初凝、没有产生龟裂以前,用混凝土养护模覆盖;(3) 水池类大板薄壁结构在混凝土灌注以后,要按时拆除模板并对混凝土进行养护,尽量减少因混凝土在膨胀后收缩产生的温度应力引起结构拉裂,“按时”要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当时的施工环境确定;(4) 混凝土冬季施工和养护应严格执行冬季施工规范要求。4.1.3 钢筋的连接要求(1) 钢筋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2) 用于框架结构、设备基础的直径20mm以上

5、的、级钢筋宜用机械连接, 不允许使用闪光对焊连接;(3) 用于框架柱的钢筋直径25mm以上(包括25)的、级钢筋宜用机械连接, 不允许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4.2 施工验收要求4.2.1 地基验收(1) 地基验收范围应包括复合地基、设备基础的基槽开挖地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槽开挖地基;(2) 地基应依据地基详勘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地基验收规范进行验收;(3) 地基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土方回填和设备安装。4.2.2 基础验收(1) 基础验收范围应包括设备基础、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钢筋混凝土灌注桩;(2) 基础应依据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砖石结构验收规范、地基基础

6、验收规范、设备基础验收规范进行验收;(3) 基础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上部结构施工、土方回填和设备安装。4.2.3 结构分部工程验收(1) 结构分部工程验收范围应包括钢筋混凝土结构、砖石结构和钢结构;(2) 结构分部工程应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砖石结构验收规范、钢结构验收规范进行验收;(3) 结构分部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装饰或装修工程施工、也不得进行设备安装。注:装饰装修分部工程验收与结构分部工程验收相同。5 设备安装5.1 静设备安装5.1.1 设备开箱验收(1) 设备应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关设备验收规范进行开箱验收;(2) 设备未经开箱验收或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未经消项

7、、封闭,不得进行安装。5.1.2 设备基础交安 (1) 基础应依据基础设计文件、设备图纸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2) 设备基础未经交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设备安装。5.1.3 设备安装(1) 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必须实施首件样板施工管理,首件样板可由业主指定,也可由施工承包商申报确定。(2)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设备安装就位后,应根据设备安装找正情况,对具备一次、二次灌浆条件的设备进行检查,验收;设备灌浆前要严格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设备垂直度和水平度找正。5.1.4 设备试压(1) 设备试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试压;(2) 以下设

8、备必须进行现场压力试验:a) 现场组对、焊接的压力容器和设备;b) 设备筒体在现场开过孔的设备;c) 进入现场或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设备损伤的设备;d) 进入现场后进行过焊缝返修的设备。 5.2 动设备安装5.2.1 动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图纸审查,必要时应组织图纸会审,以避免因设计原因造成不易整改的缺陷发生。图纸审查应关注内容:(1) 往复机平台应低于气缸刚性支架底座;(2) 鼓、引风机轴承箱两侧应设置平台;(3) 单轨行车梁应设置在被检修泵的上方;(4) 动设备不得安装在预埋板上;(5) 泵基础高度应大于200mm;(6) 泵入口过滤器选型应考虑清洗方便。5.2.2 施工方案(1) 动设备安装施工

9、方案必须涵盖设备安装过程的各项重要质量控制点,并能够指导安装施工;(2) 安装与试车方案应分别编写,施工方案编制应优选中石化规范、标准并应涵盖安装施工全过程。5.2.3 开箱检验(1) 设备开箱检验必须具备开箱设备和设备零部件的存贮条件,避免设备和设备零部件的丢失与损坏;(2) 分体安装的转动设备,驱动机下应有安装底板;不得使用地脚螺栓直接固定驱动装置;(3) 驱动机下应垫带有3-5mm的薄垫片;(4) 试车后必须将水排放干净,以免设备冻裂与锈蚀;(5) 泵进出口应有配对法兰、进出口应有硬保护;(6) 动设备上的温度表的最低使用温度,应符合当地最低环境温度要求;(7) 使用稀油润滑的机泵必须配

10、置油杯;(8) 室外立式泵的电动机必须有防雨罩;(9) 设备上的连接螺栓必须露出螺母2-4扣,设备漆面应完好;(10) 采用型钢结构型转动设备底座时,必须配带方斜垫片;(11) 动设备铭牌必须有位号。5.2.4 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具备无土施工条件,以避免后续工序对设备的污染;否则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2) 动设备在室内安装就位前,内饰门窗安装工作应结束,以避免设备污染或丢失、损坏;(3) 动设备安装后,进出口必须进行硬保护,并用彩条布遮盖设备;(4) 动设备就位后,小件应拆下、编号并在室内保存,避免变形、锈蚀、损坏和丢失。5.2.5 基础验收及处理(1) 动设备应按供应商提供的技

11、术资料进行基础验收;(2) 进行基础处理时,不得采用风镐;(3) 重要的动设备基础,应设沉降观测点并按时测量记录,对不均匀沉降应及时报警;(4) 大型机组设备基础处理时,必须铲掉基础表面的浮浆层并露出骨料。5.2.6 设备安装(1) 动设备安装施工必须实施首件样板管理,确认施工队伍的安装能力;安装施工过程中,主要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2) 动设备安装施工用测量器具必须经周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测量器具的精度等级不得低于被测对象的精度等级要求;(3) 有相互连接、衔接或排列关系的设备,应划定共同的安装基准线; (4) 有垫铁安装时,不得使用锻打垫铁安装转动设备; (5) 垫铁组的焊接应在垫铁

12、组的两侧层间进行定位焊; (6) 在结构上安装的转动设备安装合格后,垫铁与结构必须用定位焊焊牢;(7) 采用无垫铁安装时,应取出临时支撑,复测水平度,并将空洞填实;(8) 地脚螺栓光杆部分不得有油污及氧化皮;(9) 与二次灌浆层接触的机器底板应光亮清洁无油污;(10) 对坑内安装的机泵应有避免电机被淹的措施;(11) 轴对中应采用单表或三表方法并应同时盘车,表架应有足够的刚性;(12) 与动设备连接的管道应进行无应力检查;(13) 对动设备精密部件的吊装必须使用吊装带;(14) 单轨吊车轨道安装时,必须注意斜垫片的正确使用,以免发生螺栓断裂事故;(15) 机泵配管时,泵进出口应加设盲板;(16

13、) 机器上的孔、洞必须采取硬保护进行封闭;(17) 不得在转动设备上随意使用电气焊和进行接地焊接。5.2.7 设备灌浆(1) 动设备二次灌浆要求使用灌浆料;(2) 在无垫铁安装二次灌浆时,应制备一组灌浆料试块,以检查二次灌浆层强度;(3) 二次灌浆层露出设备底座的高度应大于60mm,二次灌浆层厚度应高于转动设备底座10毫米以上,二次灌浆层应设置2545倒角;(4) 当二次灌浆层厚度超过70毫米时,应设置平面筋;(5) 采用灌浆料进行二次灌浆后,动设备底座需进行三次灌浆。5.2.8 油冲洗(1) 动设备润滑油系统宜采用不锈钢材料,不得使用石棉制品作密封垫片,油箱排污阀门必须用丝堵或法兰封闭;(2

14、) 润滑油系统投用前,必须对润滑油系统设备、管线进行彻底清洗,系统冲洗时,应采用临时过滤网;(3) 往复机主油泵入口管线必须进行油冲洗;(4) 油冲洗首次冲洗不得进入设备的润滑部位,否则必须重新清洗,冲洗过程中不得盘车;(5) 润滑油系统应使用节流孔板控制流量,不得使用阀门控制流量;(6) 对油系统进行清洗检查时,不得使用棉织物清洗设备;(7) 油冲洗合格后,新更换的润滑油应检验合格。6 管道安装6.1 管道预制、安装的无土化要求6.1.1 管件、阀门、法兰存放时,底部应垫支木板或枕木。6.1.2 管道、预制管段、阀门等,应将敞口封闭,防止杂物进入内部。6.1.3 管道的预制、安装场地应进行硬

15、化处理,不得在泥土地面或碎石地面上进行组对和焊接作业。6.1.4 不锈钢、有色金属管道的预制和安装,应在专业铺砌的地面或平台上进行组对和焊接作业。6.1.5 管道、管道组成件的脱脂,原则上应在室内进行;脱脂后的管道、管道组成件应严密封闭敞口。6.2 阀门的现场试压和安装6.2.1 阀门的现场试压(1) 管道阀门在安装前,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静压试验(强度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以检验阀门的壳体强度和密封面的严密性;(2) 根据工艺介质的性质和工艺参数不同,阀门应逐个或按比例进行壳体压力试验、上密封试验(若有)和密封试验;(3) 承包商必须在现场按业主的规定要求建立规范化的阀门试压站,

16、经业主和质量监督站联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进行阀门试压;如承包商不在现场设立规范化的阀门试压站或所设阀门试压站经检查验收达不到规范化阀门试压站的基本条件时,不允许自行进行阀门试压;(4) 如在制造厂进行阀门试压时,业主派人进行了现场监督并签字认可,相关资料齐全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阀门试压;(5) 现场确实无法达到所要求的试压装备条件的特种阀门,如制造商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经业主批准后可以不做现场试压;(6) 试压合格的阀门,应系挂试压合格标识牌,标识牌的内容应有委托单位名称、所属装置名称、型号(代号)、规格、试压人员和监督人员的签字及日期。标识牌应防水、牢固和具有耐久性,具有可追溯性。6.

17、2.2 安全阀调试(1) 安全阀的调试定压单位,必须取得工程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2) 安全阀的调试定压,必须在安全阀专用调试台上进行,安全阀的调试人员应取得安全阀调试资格;(3) 安全阀调试定压后,阀门应做铅封;(4) 调试单位应随同阀门提供安全阀调试、定压资料。6.2.3 阀门安装(1) 阀门在安装前应逐个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阀门的启闭灵活性、铸造或锻造缺陷;(2) 现场发现有铸造缺陷或锻造缺陷的阀门,应将缺陷阀门做退货处理,原则上不允许在现场进行补焊修理;(3) 介质流向有方向性要求的阀门,必须按照阀体上标明的方向正确安装,阀体上未标明方向的,应根据结构原理正确判

18、断方向,并在壳体上标出正确的流向箭头;(4) 阀杆的螺纹部位应涂润滑脂、二硫化钼或石墨粉,使之转动灵活。6.2.4 管道内部清洁管理(1) 承包商、监理和工程组专业工程师,应在管道施工前共同协商确定管道内部清洁要求高的管道系统或管段,进行特别控制;(2) 管道内部清洁要求高的管道,在现场安装组对(就位)前,承包商、监理和工程组专业工程师应逐段检查确认管道和管道组成件内部的清洁状况并签字确认;(3) 管道系统的化学清洗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化学清洗的最终效果应邀请生产人员共同确认;(4) 现场到货的管子、管件,安装前应做外观检查,其内部应无杂物、氧化皮、严重铁锈等;(5) 现场管道组成件、预制管段

19、、阀门等应进行端口封闭,封闭物宜采用塑料管帽或塑料塞;(6) 忌油管道的组成件尽量安排在室内脱脂,脱脂后的管道组成件应严密封闭所有的敞口端并妥善存放;(7) 内部清洁度要求高且焊接后不易清理的管道(如透平和压缩机的入口管、高速泵的入口管、锅炉给水管和燃油管、机组的润滑油及密封油系统管道、连接精密仪表的管道等),必须采用氩弧焊打底焊接;(8) 要求管道内部进行喷砂、抛光、圆滑过渡、酸洗的管道,内部清理后应及时进行充氮保护;(9) 凡属由两家或两家以上承包商施工的管道系统,各承包商施工完毕并经压力试验合格之后,应先由承包商对各自施工的管道进行吹扫合格后,再连接起来进行贯通吹扫。6.3 管道的试压包

20、管理6.3.1 管道试压包划分原则(1) 按工艺系统划分,一个试压包的管道尽量在同一个工艺系统内;(2) 按区域划分,一个试压包的管道尽量在同一个区域内;(3) 按工艺介质性质划分,同一种工艺介质的管道,划在一个试压包内,如氧气管道、仪表风管道、循环水管道、火炬放空管道等;(4) 按管道材料的不同划分,如不锈钢、合金钢等;(5) 按试验介质划分,如清洁水、压缩空气;(6) 按试验压力参数划分,试验压力参数相同或相近的管道,划在一个试压包内;(7) 按分包商区域划分;(8) 按施工计划安排划分;(9) 考虑试压检查时的方便程度,试压包的划分不宜过大。6.3.2 管道试压包资料组成(1) 承包商应

21、在试压开始前准备好试压包资料,并将自检合格的试压包资料提交监理和业主;(2) 每个试压包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试压包封面;b) 试压包管线清单;c) 试压包管道系统图(根据工艺流程图和管道单线图绘制);d) 管道安装检查记录;e) 管道支架检查记录;f) 管道系统试压临时盲板安装/拆除记录;g) 试压包检查遗留问题清单(遗留问题应是不影响系统试压的问题);h) 焊接记录;i) 无损检测记录、焊缝热处理报告;j) 试压包所涉及的管道单线图;k) 试压记录(试压合格后放入);l) 试压包检查遗留问题清单。6.3.3 试压包管理(1) 在项目装置的工艺管道施工前,承包商须对工艺管道进行试压包

22、的划分,并向监理和业主报审;(2) 承包商、监理和业主对试压包的检查确认,作为准许进行管道系统试压的前置条件;(3) 承包商具备管道系统试压条件并经自检合格后上报试压包详细资料,并提出试压包实体检查申请,经监理及业主审批后进行试压前的实体检查;(4) 监理、业主应对试压包资料的齐全性进行核实,并对照试压包所附单线图,对工程实体是否满足设计与规范标准要求、是否符合系统试验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经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管道系统试压;(5) 试压包资料核实和工程实体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经整改合格并经验证确认后,方可进行该试压包的试压。7 焊接施工7.1 焊接材料和焊接设备7.1.1 焊接材料(1

23、) 用于承建工程项目焊接施工的焊接材料,必须具有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合格证,并经检验、复验合格;设计文件或规范、标准有复验或特殊检验要求的焊接材料,应按相应规定要求检验或复验合格;(2) 用于承建工程项目焊接施工的焊接材料,承包商须在施工现场设立焊材二级库实施分类保管,必要时,应设立焊材一级库;焊材一、二级库的设置与管理,应符合焊接材料管理的相应规定,烘干箱和恒温箱的设置应满足承建工程项目的焊接施工需要。7.1.2 焊接设备(1) 用于承建工程焊接施工的焊接设备和热处理设备,由施工承包商依据焊接施工需要进行配置并保持性能完好。焊接设备应装设电流、电压表,且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2) 热处理测温仪

24、表、热处理曲线记录仪的精度、灵敏度和量程等应满足有关规定,且应在检定有效期内。7.2 焊接工艺评定7.2.1 工程项目焊接施工前,必须依据相应法规、标准的焊接工艺评定要求,对应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焊接施工内容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评定项目应覆盖承包商所承建工程项目的所有焊接施工内容;7.2.2 承包商所承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艺评定,必须是承包商自行进行的焊接工艺评定,不允许施工承包商之间相互借用、输入或交换使用;7.2.3 新材料首次应用时,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7.2.4 国内钢材超出相关焊接工艺评定标准的规定类组划分时,应按每个钢号进行焊接工艺评定;7.2.5 国外牌号的钢材使用时,应

25、按每个钢号进行焊接工艺评定。7.3 焊接施工技术文件7.3.1 承建工程项目焊接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工程焊接施工技术方案(含焊接施工技术措施),并依据相应焊接施工技术方案和相应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专项焊接作业指导书,经审查合格后实施,并应保证所有焊接施工技术文件均应有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所覆盖。7.3.2 列入工程项目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编制范围的焊接技术方案,须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审查备案。7.4 焊接施工7.4.1 承建工程项目施焊前,施焊人员应对施焊产品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坡口尺寸和组装质量进行检查,焊接接头的坡口型式、坡口尺寸和组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焊接技术方案或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要求。7

26、.4.2 承建工程项目焊接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后的焊接技术方案和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规定焊接工艺要求进行施焊;参加承建工程项目焊接的焊工,须在合格项目范围和合格证有效期内施焊。7.4.3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受压元件的焊前预热宜采用电加热方法预热。7.4.4 承建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压力容器现场组焊和锅炉安装,应按相应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焊制产品试板或检查试件;产品试板或检查试件的焊制,应与产品同材料、同焊材、同焊接工艺、同热处理规范。8 电气安装8.1 接地装置8.1.1 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水平接地体采用的扁钢干线截面规格,应不低于440mm,支线截面规格应不低于425mm;垂直接

27、地体采用的角钢规格应不低于550mm。8.1.2 设备的外露接地除应采用扁钢外,可以采用软铜接地线,且截面应不小于6mm;8.1.3 接地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缝必须牢固无虚焊,焊后应清除焊渣并涂以沥青漆作防腐处理。8.1.4 接地体的顶面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不小于0.8m。8.1.5 接地体的连接位置应为设备给定的接地点,如没有给定可在设备底座上增加接地点。 8.1.6 扁钢的焊接要求(1) 直线连接:搭接长度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2) 角连接:直角连接后,再用一段扁钢搭接。8.1.7 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扁钢与角钢的一面搭接焊接外,应另补充一段扁钢同时搭接扁钢和

28、角钢进行焊接,每处的焊接至少3个棱边。8.2 电缆线路及接线8.2.1 电缆线路主要应采用架空式电缆桥架,其次是电缆沟、电缆隧道,个别地方可以采用直埋方式。8.2.2 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内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敷设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如无设计规定时,可采用通长的规格为440mm的镀锌扁钢或根据规范用接地线进行跨接。8.2.3 电缆的保护管、支架、托架、桥架等结构应采用热镀锌材料。8.2.4 直埋电缆的埋设深度须在冻土层以下,其上、下应各铺一层大于100mm的软土或沙层,并加盖砖块。8.2.5 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安装制作工艺进行,6kv以上电缆的半导体层、铜屏蔽层的切

29、口必须处于应力锥、应力管内,应力锥、应力管与铜屏蔽层的接触长度应不小于20mm,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制作须列入首件样板施工管理,必要时,应邀请厂方代表进行现场指导。8.2.6 在电缆进入防爆、防水、防尘等区域的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相应区域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电缆的防爆橡胶密封圈应与电缆、外套配合密实,误差范围为1mm。8.2.7 电缆应尽量一次敷设完成,如无法一次敷设完成时,则第一次敷设结束后应盖好盖板;再次敷设电缆时,谁开盖谁恢复。8.2.8 电缆标志牌除应执行规范要求外,直线段应每隔30m装设一个标志牌。8.2.9 电缆接线端必须采用镀锌铜鼻子。8.2.10 电缆终端(电机)的接线,一般情况

30、下应采用压接线鼻子接线;如电机接线盒内无法采用压接线鼻子接线时,可直接采用压接连接。8.2.11 电缆桥架安装要根据规范设伸缩节,照明管在伸缩缝处要有伸缩措施。8.3 盘柜8.3.1 电气盘柜的基础型钢应采用热镀锌材料,基础型钢架应按图纸要求预制加工,焊接部位应涂银粉进行防锈处理。8.3.2 基础型钢架应按施工图纸所标位置,用水准仪或水平尺找平、找正。找平过程中,需用垫片的地方最多不能超过三片,基础型钢架、预埋铁件、垫片应用电焊焊牢。8.3.3 盘柜的基础型钢安装后,其顶部应高出最终的地面10mm20mm;手车式成套柜产品技术要求有特别规定时,应按产品技术要求执行。8.3.4 基础型钢安装完毕

31、后,将室外地线扁钢分别引入室内(与变压器安装地线配合)与基础型钢的两端焊牢,焊接面为扁钢宽度的二倍,然后将基础型钢刷两遍灰漆。8.3.5 盘柜找正时采用0.5mm垫片进行调整,每处垫片最多不能超过三片。然后按柜固定螺孔尺寸,在基础型钢架上用手电钻钻孔;一般无要求时,低压柜钻12.2孔,高压柜钻16.2孔,分别用M12、M16镀锌螺丝固定。盘柜固定不得采用焊接。8.3.6 柜(盘)接地时,单台柜应从后面左下部的基础型钢侧面上焊上鼻子,用16mm2的软铜线与柜上的接地端子连接牢固;若为成排盘柜时,则一排柜的两端要与接地干线连接,可采用不小于70mm2的软铜线连接。8.3.7 采用软铜线的二次线必须

32、加装端子头。8.4 变压器安装8.4.1 变压器注完变压器油后,应做密封试验。8.4.2 变压器注油宜在0度以上进行。8.5 试验及调试8.5.1 电气设备的现场调试,应严格按照设备厂家的调试要求进行,如果没有具体要求,可以参照设备的出厂调试内容进行复核。8.5.2 送电前应核实电气一次、二次的相序,送电后在有并列的位置应再次核实一次、二次的相序。8.5.3 CT应严格按照极性要求接线,交接试验应核实CT的极性,具有差动保护的CT,首次送电应退出差动保护,带负荷测量电流向量的极性正确后方可投入差动保护。9 仪表安装9.1 仪表安装一般规定9.1.1 仪表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仪表调校室、仪表库房、

33、材料库、工具房和必要的临时设施;同时应设置标识明确的标识牌。9.1.2 仪表设备和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开箱检验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代表会同厂商代表共同进行。9.1.3 仪表设备及材料验收后,应按要求分区、分类保管,并设置标识;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材料不得与碳素钢材接触。9.1.4 仪表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产品技术文件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需修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修改文件。9.1.5 合同技术附件及相关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特殊仪表设备或自控系统,应由供应商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9.1.6 仪表安装施工过程中,设计文件未作规定的部分,应执行相应规范、标准的规定。9.1.7 直接

34、安装在设备和管道上的仪表设备和仪表取源部件,应按设计文件或相应规范、标准的专业分界规定进行施工。9.1.8 施工过程中,应对已安装的仪表设备及材料进行成品保护。9.2 仪表安装施工9.2.1 仪表线路安装(1) 电缆电线敷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和导通检查,并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应小于5M;(2) 线路的敷设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最短路径集中敷设。在选择现场仪表和接线箱的安装位置时,应尽可能保证支线的长度最短。敷设线路时,不宜交叉,且不应使线路受损,且应排列有序、整齐美观、固定牢固;9.2.2 仪表取源部件安装(1) 取源部件的结构尺寸、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且应具有质

35、量证明文件;(2) 取源部件的安装,应在工艺设备制造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的同时进行;取源部件安装完毕后,应随同工艺设备和管道进行试压。9.2.3 仪表设备安装(1) 室内外仪表盘、箱、柜、操作台的安装a) 室内仪表盘、箱、柜和操作台一般应安装在型钢基础上,其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制造厂的技术要求,安装前应对型钢基础进行复查;b) 盘、柜内所有条形接线端子的地方,均须放有与实际接线一致的接线图。(2) 温度仪表安装热电偶、热电阻在管道上安装时,应尽可能安装在避免被跌落物砸坏的位置和不妨碍检修人员活动的方位。(3) 流量仪表安装孔板、喷嘴、转子流量计、涡轮流量计、电磁流量计、质量流量计、漩涡流量计等

36、管道上安装的流量仪表安装时,应对其流向、垂直度等按隐蔽工程要求进行检查确认并作记录。(4) 物位仪表的安装物位仪表品种繁多、原理不同,安装前必须阅读仪表安装使用说明并按要求施工,力求使安装引起的测量误差减到最小。(5) 随设备成套仪表的安装a) 随设备成套仪表是设备供应商随设备提供的仪表,随设备成套仪表的安装调试(包括转速、轴温、振动、位移等的探头、接线盒的拆装和调整),必须严格遵照随设备文件技术要求和合同技术附件规定执行;b) 安装单位必须详细了解和熟悉随设备成套仪表与系统仪表的安装界面和协作、配合方式,防止安装遗漏。(6) DCS/SIS机柜安装a) DCS/SIS系统应在空调、照明、接地

37、网均已完工交付使用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后才能进行系统机柜安装;b) DCS/SIS系统机柜的钢架基础在机柜安装前应进行复查,核对尺寸、开孔位置及型钢基础制安质量并做好记录;c) DCS/SIS系统的受电是仪表工程的一个重要节点。DCS/SIS系统的受电应在系统供电电源系统施工、接地系统施工、室内空调系统施工完成,并经业主、监理、总承包商和供应商检查确认之后才能进行。9.2.4 仪表联校与系统试验(1) 仪表联校前,应按联校试验条件确认表(SH/T3503-J606)要求内容,对联校试验条件进行检查确认;(2) 仪表联校与系统试验应会同监理、业主单位仪表及工艺操作人员共同进行;(3) 联校不合格或

38、联校合格后程序及参数有变更修改时,改动处理后应重新进行联校。10 大型设备运输及吊装10.1 术语与定义重要运输和吊装:一般系指80吨或者长度30米以上的重物运输和吊装。任何超出一般吊运要求(包括在吊装过程中设备重量超过吊车负载95、要求两台吊车联合抬吊和有特殊吊装及运输要求的设备安装,均称作“重要吊装”;吊装包括现场安装件的所有垂直移动过程(包括装车、运输到位后卸车及吊装过程)。10.2 大型设备运输10.2.1 所有重要运输均要求编制书面运输方案,对于尺寸超限或超重的容器,必要时应组织设计、制造、建安及承运单位共同制订运输方案。方案应包括运输方法的选择和机具选择的完整说明及运输的特殊要求。

39、运输方案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并向吊装和运输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10.2.2 重要运输必须由承包商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人员实施。重要运输进行之前,承包商应将运输人员的资质证和运输方案及运输计划报业主审查。10.2.3 重要运输前承包商要进行运输研究,确定重要运输前必须进行的包括定义运输路线、卸车位置、运输净空、转弯半径和运输车辆配置等准备工作。10.2.4 运输的设备及其零部件,其单件尺寸、重量与包装要求应事先与相关运输管理部门联系。10.2.5 重要运输设备的包装和装运要求(1) 运输设备的包装应根据设备的使用要求、结构尺寸、重量大小、路程远近、运输方法等特点选用适宜的结构及方法;设备的

40、包装应有足够的强度,以确保设备及其零部件能安全可靠地运抵目的地;(2) 对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有严格防止变形、污染、损伤要求的设备及其零部件,应进行专门的包装设计;(3) 设备一般应整体出厂,如因运输条件限制分段、分片出厂时,段、片的划分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有关运输要求综合确定。当分段出厂的设备敞口端刚性不足时,应设置加固支撑,且应以适当的方式将敞口封闭;(4) 运输设备待焊坡口的接管,应采用金属或塑料环形保护罩罩在接管端部,保护罩应采用适当方式固定;(5) 若因装运空间要求而改变或去除接管、支承构件、吊耳或其它类似附件时,制造商应提供装载图,以示出所需重新定位或去除的附件位置,并得到买方的书面认

41、可;(6) 公称直径大于3000mm的设备运输,应将接管(特别是人孔之类的大接管)调转在视图下方140范围内;若不可能,也可放在顶点径向上,以免造成不合理的超限运输;(7) 必要时,直立设备运输可设置临时鞍座;(8) 重量大于等于30吨的设备,在制造单位应试吊,并标出重心和起吊位置;(9) 不锈钢、有色金属及其合金制压力容器起吊时应采用尼龙吊带或有保护套管的钢丝绳,严禁钢丝绳直接捆扎在设备上起吊,且应在运输过程中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铁、铜等有害离子的污染和表面的各种损伤与破坏;(10) 需充装惰性气体保护的容器运输,其包装要求应符合图样技术要求规定;(11) 裸装设备和包装箱的明显部位应

42、按规定要求作相应的图示标志;(12) 为了现场设备卸车的方便,设备装车时应留出捆绑绳扣的位置。 10.3 大型设备吊装10.3.1 所有重要吊装均要求编制书面吊装方案,吊装方案包括吊装方法的选择、机具选择的完整说明和吊装特殊要求、吊车站位图、吊装过程位置示意图,详细说明完整的吊装顺序、地基处理要求、计算书等。吊装方案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审批,并向吊装和运输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交底。10.3.2 承包商负责起重设备、设施的配备、管理及起重作业过程的监督。10.3.3 吊装方案应在承包商内部审批后,向监理单位、项目组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安质环部报审和备案,吊装方案由安质环部负责监督执行。10.3.4

43、 重要吊装的指挥人员、司索人员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从事起重指挥和作业,严禁无证操作。10.3.5 吊装前应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雨、雪天气或风速大于10.8米/秒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当环境温度低于零下20吊装时,吊装机械、索具及被吊设备及构件应保证其在低温状态下性能良好。10.3.6 大型设备吊装前,承包商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吊装方案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吊装方案后,方可进行试吊和吊装作业。10.3.7 进行大型吊装作业前,应逐级组织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检查,包括作业单位

44、自检及联合检查。10.3.8 对于特殊设备吊装,吊装单位可以根据吊装方案,向容器的设计或制造单位提出安装吊耳的要求(包括主吊耳、溜尾吊耳、加强结构等的材料、结构、位置和技术要求),由设计单位确认吊装过程中容器局部应力符合要求并且不会影响容器使用后,方可进行吊耳的安装。11 材料复检对于标准规范明确要求复检的土建工程材料、安装工程特种合金材料,承包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检测取样、送样或委托检测单位现场检测。承包商应制订相应的管理规定,对需要复检的工程材料标识检测状态、结果,负责材料复检的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标准规范规定的须复检材料类别,并能针对检测的技术方法正确应用检测取样方法和取样比例。承包商应将材料复检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纳入交工资料卷宗,以保持对须复检材料合格性质的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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