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安徽建设信息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铜陵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现将此稿印发给你们,请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并于2012年2月16日前反馈至市依法治市办。
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2835020
市依法治市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铜陵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制度
为加强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发挥信息在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安徽建设信息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
(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县(区)和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健全信息员网络。各县(区)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明确一名信息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而调整信息工作人员的,应及时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信息工作员应在积极为本级普法依法治理部门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按要求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信息收集和调研任务。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原则
(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原则。
(二)反映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深化法治铜陵建设的新情况、新思路、新经验的原则。
(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
(四)坚持准确、及时、全面、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 “六五”普法规划和《进一步加强法治铜陵建设的意见》实施情况。
(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工作在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加快经济增长方式、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成效、典型经验等。
(三)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司法公正的经验、做法。
(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亮点和举措。
(五)开展“法律七进”等专题活动的新经验、新做法。
(六)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七)深化各项“法治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
(八)开展各种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情况。
(九)各单位宣传部门法、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
(十)各级人大、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完善监督机制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四、信息报送的审核、方式和要求
(一)信息工作人员上报的信息,必须经所在普法依法治理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
(二)各单位信息报送至tlsfjfxk@邮箱。联系电话:2835020。
(三)报送的信息:一要新,即新情况、新内容、新角度、新思路。二要实,即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实际。三是及时,即采集信息快捷、反馈信息及时。四是要精,即篇幅精炼、文字简练。
五、信息的采用和发布
按照上报信息的种类和数量,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针对性、时效性、实用性的原则进行审核,分别在“铜陵普法网”、《铜陵普法依法治理通讯》上刊载发布。
六、信息工作的考评
(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和市直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完成情况、信息质量、采用情况等进行考评。
(二)对各县(区)的考评采用基准分和奖惩分形式累计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基准分:
完成下列目标任务,计基准分60分:各县(区)依法治县(区)办每月上报信息4条,同时所属的各司法所每月上报信息2条。
2、加分和扣分:
(1)“安徽普法网”、“安徽司法行政信息网”单用的,每条计2分,综合采用的,有关单位各计1分。“铜陵普法网” 单用的,每条计1分,综合采用的,有关单位各计0.5分(同一信息在同一层次载体重复使用的,不重复计分,下同);
(2)《铜陵普法依法治理通讯》采用的,每条计2分;
(3)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和司法部有关信息刊物单用的,每条加计6分,综合采用的,有关单位各加计3分;
(4)所报信息被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和上级机关领导批示的,视具体情况,每条加计4—8分;
(5)向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被领导批示加计3分;
(6)在党委、政府工作中产生重大影响、形成政策措施、帮助解决问题的,每条加计6-8分;
(7)迟报、漏报重要信息,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迟报每条扣10分,漏报每条扣20分。
七、信息工作的考评标准和方式
(一)完成基准分,可参加全市法制宣传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的评比。
(二)完成基准分,且累计得分在前两名的县(区),被评为当年度全市法制宣传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同时可推荐1名优秀信息工作者。其他县(区)成绩突出的信息工作人员,经各县(区)依法治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也可参加优秀信息工作者评选。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信息:1.被市以上领导机关信息载体所采用;2.对市级以上领导科学决策具有较高参考价值:3.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对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铜陵建设具有较强借鉴作用。
(四)考核评比每年进行一次。全市法制宣传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信息工作者和优秀信息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表彰。连续两年不能完成基准分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
八、信息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同时为信息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法制宣传和法治铜陵建设信息工作将作为法治铜陵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内容,同时作为对各县区司法局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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