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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司通〔2010〕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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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司通〔2010〕27号 关于印发《宿州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宿州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宿州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队伍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汲取李庄案件深刻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律师队伍建设,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现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李庄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学习教育,使广大律师深刻认识李庄案件的严重危害,深刻认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切实做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社会公众对宿州律师行业的满意度,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警示教育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通过警示教育,广大律师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进一步坚定,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尽责执业的观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违法违纪、投诉查处制度进一步完善。 三、方法步骤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警示教育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4月中旬至5月中旬) 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全省律师队伍建设视频会议,并及时传达此次会议精神。制定下发《宿州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和警示教育系统材料,部署警示教育的具体工作。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与要求,安排专门时间,集体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材料,学习部、厅领导讲话精神。通过层层发动,使全市律师和律管人员充分认识到开展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上来,以饱满的精神和求实的态度投身到警示教育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学习讨论(5月至8月) 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利用辅导、座谈等形式,组织广大律师认真学习规定内容。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围绕重点讨论内容,开展讨论、剖析、查摆,找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理念、执业能力、执业行为、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方案和意见。各单位要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抓好落实。 (一)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中央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律师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文件材料,认真学习司法部编印的《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认真学习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切实掌握上级精神,了解有关情况,汲取反面教训,形成教育共识。 (二)深入讨论。通过披露李庄违法犯罪事实真相,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剖析李庄违法犯罪的原因,认真总结教训。结合我市律师队伍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律师被投诉的数量呈逐年上升的现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重点围绕:1、“如何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2、“如何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职责使命”;3、“如何在执业活动中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4、“如何在执业活动中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5、“如何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律师执业水准和风险防范意识”;6、“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执业’三项重点工作”;7、 “如何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杜绝或减少律师投诉率”等问题进行集中讨论。通过讨论,使广大律师进一步明确“为谁执业、为谁服务”, “坚持什么、反对什么”等问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进一步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在执业活动,特别是刑事辩护代理活动中自觉坚持严格依法、诚信执业,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三)学习讨论要创新载体,注重实效。各县区司法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通过召开专题辅导、召开座谈会和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和引导学习深入进行。各律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学习主体作用,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落实学习计划,营造深厚的学习氛围。广大律师要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投入学习讨论,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踊跃参与讨论,确保学习取得实效。每位律师学习记录不得少于8次,撰写书面学习心得至少1篇。 第三阶段:查处整改(9月到12月) 在开展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律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中,律管人员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查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主要查改内容。1、律师个人重点查找自身在执业理念、执业作风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执业活动中是否能够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在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等。2、律师事务所重点查找对本所律师监督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是否存在忽视对律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的问题,有无重业务和创收,轻管理和规范的现象,有关受案审查、监督指导、案件巡查、收费管理、投诉查处、档案归档等内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的落到实处,重大、疑难案件有没有进行集体讨论并及时上报等。3、律师管理部门重点查找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监督、管理、指导是否及时、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投诉不及时受理、不及时调查、不及时上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律师事务所、律师监督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是否存在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不到位的问题等。 (二)针对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市司法局和县区司法局要在律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查考核对管辖的律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七项内容:1、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内部管理等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到实处;2、律师事务所收案、办案、结案、归档环节程序是否规范,2009年以来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违纪违规行为;3、受理群体性涉诉案件是否严格落实集体讨论、报告备案制度;4、合伙人、律师会议、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学习制度是否落实;5、在参与庭审、司法调解活动中,有无挑词架讼,为调解工作故意设置障碍,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6、有无收费不入账、收费不办事的行为;7、所有案件、在办顾问单位是否全部录入律所系统,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归档。 (三)整改提高。各县区司法局要进一步明确律师监督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律师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律师事务所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目标和工作措施,逐项进行整改。各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健全并认真落实律师执业管理、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整改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管理、业务质量、收费、卷宗归档等环节存在的问题,使律师事务所在律师管理上的基础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未整改或整改后问题仍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和律师执业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是今年律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市司法局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把思想统一到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上来,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担负起管理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警示教育活动顺利推进。为了加强对全市律师队伍警示教育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市司法局决定成立律师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律师协会会长丁从天任组长,成员:李强、朱新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二)加强指导监督。市司法局将成立警示教育督查组,负责对全市开展警示教育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区司法局也要加强调研和指导,通过编发信息、建立工作联系点、经验交流、组织专题评议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牢牢把握警示教育的方向,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律师的积极性,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重在提高认识、解决问题,重在建立健全确实管用的规章制度,确保达到预期目的。警示教育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要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市司法局也将组织检查验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三)促进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要正确处理开展警示教育和推动律师整体工作的关系,要把开展警示教育与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与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规范律师从事诉讼业务活动结合起来,与法律服务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千名律师解千难服务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四)总结宣传先进典型。要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以典型带动整体工作全面推进。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简报、网络等媒体,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宣传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宣传律师的工作性质、职能作用和服务内容方式,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为律师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治环境。同时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要形成信息,通过律所系统(律管系统)及时上报市司法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二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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