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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CPA—税法经典笔记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①在我国无住所;②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另有规定。
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3.辨析区分内部退养与法定退休的不同。4.辨析区分法定退休的工资与退休再任职收入的不同。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2.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息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相关链接】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
包括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十一、其他所得
具体体现: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等。
税率
税率
适用情况
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合伙企业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一般规定: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
1.【税额减征】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税额加征】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加征——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2万元至5万元,税率30%;5万元以上,税率40%。
应纳税所得额
一、费用扣除
工资薪金,每月3500元,外籍人员(含港澳台、境内有住所在境外任职)附加减除费用4800元;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所得,每月2000元;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务租赁所得,每次不足4000元,扣800元,4000元以上的,扣20%;财务租赁所得还可扣每月不超800元的修缮费;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一)捐赠的扣除: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2.自2001年7月1日起,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能力等级2)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一般计税规则见下表:
要点
规则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元;
外籍、港澳台在华人员及其他特殊人员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薪收入-(3500+1300)元
适用税率
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4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按月计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他规定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
1.基本计税规则: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计算办法: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的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收入时,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予以扣除。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比例税率20%,收入畸高可加成征收)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3、关于“次”的规定:①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是,对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为畸高收入,可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②每次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③每次收入的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稿酬所得的征税问题(比例税率20%,减征30%,故其实际适用税率为14%)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①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③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④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⑤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征税问题(比例税率20%)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2.关于“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按次计税)
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五、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问题(比例税率20%)
注意: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范围和顺序包括: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允许扣除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4)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
2.关于“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财产转让所得的征税问题(比例税率20%)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1.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住房转让应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规定(税率20%)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基本规定是按收入全额计税,不扣任何费用。
2.关于“次”的规定: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八、偶然所得的计税规定(税率20%)
包括个人偶然得奖、中奖取得的所得。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这里计算境外税款扣除限额的方法采用的是分国分项计算、分国加总的方法,不同于企业所得税的分国不分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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