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甲、乙双方共同充分、友好协议,现甲方将自有商场出租给乙方作经营家私销售使用。为明确双方职责和权益,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一、商场地址及面积 甲方出租的商场于地址:_面积 平方米。二、租赁期限和商场租金及交纳方式 双方商定商场租期为贰年(即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1、甲方将文联路服装批发市场二楼15号商场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2、租金约定如下: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甲方按10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甲方按1
2、5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0月30日甲方按20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3、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至2013年10月30日甲方按25元/平方米收取乙方租金4、经双方协商,上述商场在租赁期间,甲方按年向乙方收取商场租金,每年租金按双方约定实际计算,乙方必须先付租金后方可使用上述商场。5、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有拖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合同签订后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以上面积均按建筑平方计算,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和卫生费由乙方自理。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商场: 1、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
3、违法经营及犯罪活动的; 2、乙方拖欠租金的。 四、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后,乙方的装修及修缮,甲方概不负责,其经营情况也与甲方无关;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并无条件将商场交还甲方。 五、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费是按照商场的物业进行收取,电费是按照实际用度收取。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税费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退还乙方保证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贰万元。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违约金贰万元。 八、 免责条件 若租赁期间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 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如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龙里县法院起诉。 十、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盖章): _承租方(盖章): 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