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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管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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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沪建安质监2008第111号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监管的通知各建设工程监督站:“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市建管办近期转发了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为督促企业具体落实与完善,监督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督查。一、对施工企业的审核在对新办企业申领、升级企业更新

2、、企业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时;对包括发生事故或有其它不良业绩在内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时,均应针对企业以下的管理行为,进行条件相符性审核把关: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须独立设置(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属于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直接向主要负责人述职并接受考核。(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的独立职能部门,独立行使管理职能。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到位(1)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照企业资质等级要求配备;(2)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总数,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相匹配。(3)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因故被暂扣或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期间

3、,不得担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到位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职责,并留有管理痕迹。二、对工程项目的审核1、工程报监受理、开工环节(1)企业委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的执行情况,查企业委任资料;(2)审查施工(总包)单位提供的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根据项目的规模配置;(3)审查三类人员证书,确定配置的安全员是否为本企业的职工。2、工程施工阶段动态监督,应审核:1)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现场是否成立了由总包单位牵头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领导小组成员是否为相关单位领导;(3)领导小组的履责情况(查会议、活动记录,如:组织实施项目安

4、全检查和隐患排查)。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1)总包单位现场实际配置的安全管理人员,与报监时是否一致,是否在岗,是否合法持证;(2)各分包单位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并在岗,配置的安全员是否为本企业的职工,是否合法持证;(3)现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是否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增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专职安全员实行企业委派制执行情况。(1)查文件。查企业委任资料。(2)查报告。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每月)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现场留底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查考核记录。企业对委派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进行考核。(4)履行职责的相关记录。三、结果处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1、责令立即整改。2、安全生产许可证评价、受理、审核不得予以通过,施工许可证不应发放,报监不应受理通过。3、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确认、竣工评定等级不得为合格。4、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规定,根据违反程度分别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沪企业暂停招投标的处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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