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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全资料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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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 工 现 场 带 班 制 度 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生产(正常上班)。 第三条 企业负责人带班即公司带班。 第四条 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6个工作日,每季度对下属项目部抽查率不低于30%,每年检查率100%。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时进行带班检查。 第五条 由公司直接对项目进行带班检查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严格按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评分、处罚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八条 公司质安部职责: 1、做好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 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职责: 1、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3、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4、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的带班情况监督落实。 5、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质安部负责制定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容。公司层面按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安全、生产、质量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顺序轮流带班,如有特殊情况,由后者按序补上。 第十一条公司带班领导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项目负责人的带班情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二条 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公司所属项目部进行检查。除检查带班情况外,还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执行检查内容。对所有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 第十三条 公司质安部负责制定公司带班检查计划。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带班领导应至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书面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代理本人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严格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别存至带班领导及被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施工日志中予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3、带班领导须在带班期间佩戴安全带班标志。 第十八条 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九条 公司质安部于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第二十条 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一条 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2、公司带班领导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单位2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1000元;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3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位、个人评奖资格。 3、项目负责人带班未满本月工作时间30%的,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4、未经公司批准,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扣罚其当月收入的10%。 5、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6、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7、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100元以上罚款。 8、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情况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5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 附件: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 二、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附件一 公司领导带班检查记录 项目名称: 带班领导 带班时间 职 务 联系电话 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是否在岗 是□    否□ 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否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30%)。 是□ 否□ 外出是否请假 是□ 否□ 天未请假 带班记录 好□ 一般□ 差□ 二、施工现场抽查情况 现场是否存有重大安全生、质量事故隐患 是□ 否□ 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好□一般□差□ 管理人员及特种工持证情况:好□一般□差□ 在施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否执行审批流程及通过专家论证是□ 否□ 是否有其他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是□ 否□ 对相关方投诉是否积极处理是□ 否□ 三、本班发生生产安全质量、事故或突发事件处置记录 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是□ 否□ 如发生事故,处理情况简要记录 四、其它检查内容 带班领导签字: 被检查单位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项目部带班记录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带班人 时 间 值班情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正常 □异常 □ 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有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工程开始 □ 工程结束 带班人 时 间 值班情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正常 □异常 □ 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有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工程开始 □ 工程结束 带班人 时 间 值班情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正常 □异常 □ 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有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工程开始 □ 工程结束 带班人 时 间 值班情况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正常 □异常 □ 无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有此类分部分项工程 □ 工程开始 □ 工程结束 附件三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4、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载荷15KN/㎡及以上,集中线载荷20KN/m及以上。 5、 承重支撑系统: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6、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7、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安装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8、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9、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10、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11、 采用爆破拆除工程。 12、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拆除工程。 13、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14、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15、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16、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模结构安装工程。 17、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18、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1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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