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发包方:承包方:工程名称:工程内容:层/幢(建筑面积平方米)工程地点:签约地点:签订日期:鉴证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广州市承包方(乙方): 广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定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项目(一) 工程名称:广州市。(二) 工程地点:广州市。(三) 工程内容:9层/1幢(R.C框架),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四)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综合楼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包括基础,土建,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外墙贴条形砖、窗用广铝1.2mm厚白铝合金、5mm厚白玻璃,室内房门用木夹板、
2、杉木门框,室外大门用豪华型“二合一”金属花饰户门,厨厕墙身贴1.8米高150150白瓷片、地面铺防滑砖、设大号便池蹲厕,其他另按装修协议。(五) 乙方分包工程: 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 承包方式: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的大包干形式进行承包。2、 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说明套用广州地区一九九一年建筑工程预算价格表、一九八八年广州地区安装工程常用项目基价表、广州市建委穗建定1997306号文、309号文和广州市建委穗建价1999128号文计算合同价。3、 预算包干系数按2.5%计算,包干内容按广州地区一九九一年建筑工程预算
3、价格表第457页第四点执行。4、 合同价一经确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调整,并由乙方按上述计算办法编制变更部分的预(结)算书送甲方审查,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变更、修改和施工现场签证。 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各时期价格和费用调整。5、 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提供50万元作为工程质保金,汇入甲方专用帐号,本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拾天连本带息归还乙方。第二条 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约柒佰 万元。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第三条 工期(一 ) 按定标规定总工期为 365天(
4、日历天),自1999年 8 月 1 日开工至2000年 8 月 1 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三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二 ) 开工前三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按乙方提供计划表及每个单项工程的施工进度书面报告为日期时间。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 如甲方提出赶工 可按建委有关文件规定,补偿给乙方赶工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
5、验收规范 及本施工图纸及说明执行。本工程质量要求保证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四周房屋的安全(含房屋出现裂缝)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及所有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现场场地(仓库)。(二) 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三) 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按广州市同时期价差文件调整。(四) 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
6、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一) 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帐号: 。(二) 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七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1、 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0%;2、 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程量(扣除设备价值)的35%;3、 。(三)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建行的付款方法)1、 乙方进场搭设临建时,预付5%工程备料款,正式施工前再付工程备料款25%;工程累计进度达到 30 %时,按合同
7、工程量付款 10 %;进度达到 60 %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款 20 %;进度达到 80 %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 20 %;进度达到 95 %时,按合同工程量付(收)款 10 %;其余工程进度款由备料款抵充,余额 9 %待验收后结算。1 %待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付清。2、每次付款期限均在乙方提交工程完工进度表或竣工结算文件给甲方和经办银行审查后五天内支付,如到期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作同意,乙方可根据建设银行审定的数额,请求办理进度款或结算款。第七条 双方责任(一) 甲方责任:1、 办理施工报建、临时场地、占用道路等报批手续。提供本工程建设、政府等有关部门的批文复印件一套给乙方。开工前十天完成“
8、三通一平”,接水、电源,同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九份,机电设备安装图六份及有关资料叁份,地质勘探报告壹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叁套)。2、 开工前七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3、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预算计划,并在接到预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特殊工程六十天内)回复乙方,以此审定的工程预算为调整合同造价,作为向乙方支付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依据。4、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三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并签证。因此而发生的增加费用(包括停工、返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调迁,材料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调整合同造价。5、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
9、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6、 如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材料积压等的损失。7、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9、 。(二) 乙方责任1、 收图后,在开工前五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二十天编制工程预算送甲方审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监理公司。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负责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
10、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3、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4、 作好施工原始记录。每月(季)末五天内向甲方报送月(季)度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5、 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即以书面通知甲方。6、 施工中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7、 负责办理分包工程手续,并对分包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8、 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负责免费返修。9、 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余泥及其他
11、堆积物,临时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拆除),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清扫干净。10、 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十天内撤离施工现场。11、 。第八条 工程验收(一) 工程验收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壹天内到现场验收,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方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甲方不按时验收,乙方可自检,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施工,甲方应予承认。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及格,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三) 工程
12、(包括单项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五天内验收完毕。工程内容及质量符合要求的,双方签字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有效图纸资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内容尚未完成或质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内补建或返修后再进行验收,直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按时验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经检验后,如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验收不及格需返修的,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工期。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视为合格,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四) 工程竣工后,工程变更不
13、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上注明及编制竣工资料贰份交甲方。工程变更较大的,应由原设计方出具变更图纸,由乙方在竣工图上签注。需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所需份数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奖与罚(一) 按合同工期竣工不奖不罚。提前竣工的,每提前1天,由甲方按工程造价给予乙方万分之 一 的奖励,延期竣工的,每逾期1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付给乙方万分之 一 的罚金。(二) 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奖不罚;达到优良标准的, ;达到市样板工程的, ;达到省样板工程的 ;达到鲁班奖工程的,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 万元,并负责无偿返修,材料费又乙方负责。(三) 奖罚金应在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支付
14、(四) 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设计方及质监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余价值 (五)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出现以下情形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 不按时交出施工场地、接通水、电源;2、 因图纸变更未及时送达乙方;3、 未按计划提供材料、设备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质量问题需要更换而影响施工进度;4、 不按时支付工程款;5、 因工程设计变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6、 逾期组织验收;7、 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二) 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组织竣工验收,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
15、偿付拖欠数额的0.03%(每天)的违约金。(三) 乙方逾期交付使用或因质量问题返工而逾期完工的,按合同中的第九条第一款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四) 一方逾期结算工程款或奖罚金的,从逾期次日起,按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对方偿付拖欠数额的0.03 %(每天)的违约金。(五) 遇不可抗力的损失,报有关部门裁定。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条款1、 2、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单位为广州市仲裁委员会。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送建设银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局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并结清款项后失效。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 (章) (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人驻穗地址电 话电 挂开户银行及 帐号邮政编码税务编码签定日期审查单位意见: 审查单位(章) 经办人: 1999年 月 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 199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