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徽省畜产品抽样程序
1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畜禽产品、排泄物等抽样的要求、方法、记录、样品封存和运输。
本程序适用于畜禽产品的认证检验和监督抽查检验。
2 抽样要求
2.1 基本原则
为保证抽取的样品的具有代表性,抽样应按随机原则进行。同时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事先不得通知被检单位,确保抽样的真实性。
2.2 抽样人员
抽样人员应由主管机构指派,负责抽样、分样、封装和标记,并在适当条件下将样品运送到指定的检测单位。
2.3 抽样工具
2.3.1 肉类
不锈钢刀具、洁净的食品包装袋、低温样品保存箱(盒)、一次性手套、标签、封条等。
2.3.2 蛋类
洁净卫生的格状专用盛蛋盘、样品保存箱、一次性手套、标签、封条等。
2.3.3 奶类
搅拌棒、取样器、温度计、塑料密封采样瓶、低温存奶箱、一次性手套、标签、封条、盛放微生物检验用样品的灭菌容器等。
2.3.4 尿液
取样杆,取样瓶、一次性手套、一次性水杯、标签、封条等。
3 方法
3.1 组批
3.1.1 养殖场(厂/户)
以同一养殖场、养殖条件相同、同一天或同一时段生产的产品为一检验批。
3.1.2 屠宰场
以来源于同一地区、同一养殖场、同一时段屠宰的动物为一检验批。
3.1.3 冷冻(冷藏)库
以企业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1.4 市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以产品明示的批号为一检验批。
3.2 养殖场(厂/户)抽样
3.2.1 蛋类
随机在当日的产蛋架上抽样。样品应尽可能覆盖全禽舍,将所得的样品混合后再随机抽取,每个样品量不得低于30枚,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日产蛋量(枚)
低于1000
1001~5000
5001~10000
大于10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2.2 奶类
充分搅拌混合后取样,每个样品量不得低于2000mL,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2。
表2:
日产奶量(L)
低于100
101~500
501~1000
大于1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2.3 尿液
直接接取新鲜中段尿液(清晨饲喂前的尿液最佳),每个样品取样量不得低于300mL,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3。
表3:
存栏量(头)
低于100
101~500
501~1000
大于1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2.4 饲料和饮水
从料槽或水槽中取样,取样量不少于1000g(mL),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4。
表4:
存栏量(头)
低于100
101~500
501~1000
大于1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3 屠宰场抽样
3.3.1 生产线上抽样
3.3.1.1 肉类
从抽样胴体的背部、腿部、臀尖等部位之一的肌肉组织上取样,每份取样量不低于2000g,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5。
表5:
屠宰数(头)
低于100
101~500
501~2000
超过2000
抽样数(份)
1~2
2~3
3~5
8
3.3.1.2 猪肝的抽样
随机抽取1~2叶肝脏,约2000g,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5。
3.3.1.3 鸡、鸭、鹅、兔的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禽、兔腿和胸部等肌肉,每个样品不少于2000g,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6。
表6:
屠宰量(只)
低于1000
1001~5000
5001~10000
大于10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3.1.4 鸡肝
取同批鸡肝12个为1份,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7。
表7:
库存量(只)
低于1000
1001~5000
5001~10000
大于10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3.2 冷冻(冷藏)库抽样
3.3.2.1 肉类
成堆存放的鲜肉产品在堆放空间的四角和中间布设采样点,从采样点的上、中、下三层取若干小块肉混为一个样品;冻肉产品同批同质随机抽取,每个样品不少于2000g,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8。
表8:
库存量(kg)
低于100
101~500
501~1000
大于1000
抽样份数
1~2
2~3
3~5
8
3.3.2.2 整只产品
鸡、兔等为整只产品时,在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每份样品不少于2000g,平均分成3份。抽样数量见表7。
3.4 市场抽样
3.4.1 肉类
随机抽取腿部、背部等肌肉,每个样品重量不得低于2000g,平均分成3份。
3.4.2 蛋类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取样不少于30枚,平均分成3份。
3.4.3 奶类
在贮奶容器内搅拌均匀后,分别从上部、中部、底部等量随机抽取,或在运输奶车出料时前、中、后等量抽取,混匀,每个样品不得低于2000mL,平均分成3份。
4 记录
抽样时应由抽样人员仔细填写抽样单,编写抽样编号。
4.1 抽样编号
抽样编号格式为:[地区代码]/[动物品种代码]/[样品种类代码]/[取样日期]/[样品序号]。地区代码如下:
地区名称
合肥
芜湖
蚌埠
淮南
马鞍山
淮北
铜陵
安庆
黄山
地区代码
A
B
C
D
E
F
G
H
J
地区名称
阜阳
宿州
滁州
六安
宣城
巢湖
池州
亳州
/
地区代码
K
L
M
N
P
Q
R
S
/
样品种类代码如下:
样品种类
肌肉
蛋
奶
肝脏
尿液
饲料
饮水
样品种类代码
M
E
Mi
L
U
F
W
动物品种代码如下:
动物品种
牛
羊
猪
鸡
兔
鸭
鹅
代码
B
O
P
C
R
D
G
样品序号为同一次取样过程中的编号,通常为2位,不够用“0”补齐。例:2008年12月1日在合肥市抽取的第1个猪肉,其编号为:A/P/M/20081201/01。
4.2 抽样单填写
样品名称:所取样品的种类及部位。如:背脊肉、全肝等。
动物品种:所取样品动物的名称。
年龄:牛、羊按年计,猪按月计,兔、禽类按日计。
抽样基数:抽样当天的出存栏数、屠宰量或存货量。
样本数量:所取样品的重量或体积。
批号:样品所在批的批号或抽样日期。
保存情况:运输前所采取的保存方式、保存温度及持续时间。
5 样品封存
抽取的样品不得进行任何洗涤或处理,将抽得样品平均分成3份,分别用洁净的食品袋或其它器具包装,贴上封条,封条上标明封样人姓名、封样日期、抽样编号,其中一份随抽样单(第三联),交被抽检单位保存,另外2份随样品抽样单(第二联),送交检测单位。
6 样品运输
6.1 样品保管
为确保样品的稳定性和完整性,抽取的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存,并在48小时内送达检测单位。
6.2 保存和运输
6.2.1 保存
样品抽取后,应按以下要求操作:肉样、肝脏和奶类应在冷冻状态下保存,蛋类:0~4℃。
6.2.2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防止贮存地点和装卸地点可造成的污染。
6.2.3 样品交接
检测机构接样时,应由接样人签名、清点数量、入库保存待检,并填写相关单据。
附件
一、抽样工作程序
1、抽样人员主动向被抽检单位提交抽样通知书、介绍信及抽样人员的工作证件等;
2、抽样人员必须到抽样现场(屠宰线、货架、饲养圈)严格按抽样程序取样,不得由被抽检单位或他人取样后送抽样人员;
3、抽样人员按抽样程序进行分样、编号、封样及留样,抽取样品的数量及质量应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4、抽样人员在现场认真逐项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有可追溯性。
5、经抽样人员及被抽样单位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抽样单上共同签字,或加盖公章。抽样单共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随待检样品,第三联随所取样品密封后交被抽样单位保存。
二、抽样工作纪律
1、抽样人员应注意衣着整洁,态度端正,工作作风严谨,树立部级质检单位良好形象;
2、抽样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抽样人员守则,秉公、廉洁执法,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抽取的样品一经封样,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或更换,否则该样品作废,并追究其责任;
4、抽样过程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严重问题时,抽样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5、抽样方案、抽样工作等具体安排应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给任务下达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6、如发现抽样人员有不良行为时,质检单位应进行调查,视情况停止有关抽样人员的工作,必要时予以调离或辞退,并按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纠正,及时挽回已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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