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碧口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送平
副组长:张建忠 杨兆秀
组 员:胡永城 姚钟文 张云成
二、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三、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四、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文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六、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讲义、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七、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八、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开设阅读课、写字课,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九、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建立教师使用规范语言文字评比制度,将普通话合格作为教师录用、业务考核、评优、评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三、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碧口小学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语文课、普通话课、书法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二、在各学科各专业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三、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训练。
四、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五、学校有“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六、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七、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八、通过学校网站、班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碧口小学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制度
一、普通话制度
1、热爱祖国语言文字。
2、说普通话,不夹带方言,不转变语音、语调。
3、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课堂发言、课下交流时使用普通话。
4、提倡学生在家庭和社会上也要说普通话。
二、规范字使用制度
1、作业书写规范,无错别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2、学生笔记中使用规范字。
3、校报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化、繁体字)。
4、自主检查家长在回条或签字中的用字,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不使用二简字、繁体字)
5、常年坚持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检查城市大街小巷宣传牌、门牌、广告语用字不规范情况。
碧口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为做好师生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文字素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三、学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四、语言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碧口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推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教师教学时必须使用普通话。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系、接待家长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
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帮助改正。
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为主题的班会活动,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年级或班级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
五、积极参加社区、共建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六、积极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七、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提高研究水平和实践能力。
碧口小学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校园内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试卷等,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的用字符合要求。
7、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规范字。
碧口小学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下设的各教研组负责本组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科室、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五、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还要负责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部门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六、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七、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的结果要和教师的各项业务考核挂钩。
碧口小学语言文字工作奖惩制度
一、教师要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用字水平。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充分发挥讲课在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语言教学要重视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认识,培养良好的倾听习惯和语言表达习惯,对做的好的教师给予适当的奖励。
三、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力度,做好科学研究工作。要在教师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并面向社会做好宣传,特别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把此项工作作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优秀班集体的依据之一。
四、加强说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工作的检查,并将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
五、凡是布置宣传语文字的环境的材料和参加与语言文字有关的比赛项目的所有费用由学校支付。对参加比赛获奖的教师给予适当经济奖励。
六、对语言文字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在考核时予以奖励。
七、对不能坚持讲普通话的教师,要有一定的经济处罚和考虑是否聘任其担任教师职务。对长期坚持说普通话的教师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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