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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05945 上传时间:2024-03-22 格式:DOC 页数:82 大小:669KB 下载积分:11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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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各投标人: 一、为遵循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在开标现场,各投标人除携带认为必要的资料外,还须出示下列证明文件以供现场监督人员审验(复印件必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经审验如有不符、遗漏、过期或未按规定年检,该投标人投标文件将不予开标,并由招标人原封退还: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普洱市辖区外企业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企业所在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6、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7、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件一  廉政合同格式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合同的授予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2 建设地点 3 1.3 工程规模 4 1.4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5 1.5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招标范围 具体见2.1条 7 2.2 工期要求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学校自筹 9 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4.2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单位。 11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2 6.1.3 招标文件费 13 13.2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 14 15.1 投标有效期 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16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地点: 17 23.1 开标 开标时间: 18 30.4 评标方法及标准 采用云建建[2004]396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打分法及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文,并设有拦标价 二、投 标 须 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名称: 1.2 建设地点: 1.3 承包方式: 1.4 工程规模: 1.5 质量标准: 1.6 立项文号: 1.7 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评标办法参照云建建[2004]396号文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 2、招标范围及工期 3、资金来源 3.1 本工程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及学校自筹。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4.2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4.3 本工程采用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方能参加投标。 4.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如需对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书的主要内容进行更新,须以书面申请形式经招标人同意,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二日内,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此外招标人将不再专门安排时间到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人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5.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对投标人因此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 6、投标费用及投标纪律 6.1 投标费用 6.1.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1.2 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须向招标代理人提交图纸资料费人民币 元整(¥ 元),售后不退。 6.1.3 招标文件售价:。 6.1.4 招标信息服务费及场地使用费 6.1.5 招标公证费。 6.2 投标纪律 6.2.1招标期间发出的图纸、文件及资料,投标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涂抹缺页、转借及复制,若违反规定除没收图纸、资料押金外,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更改或补充投标文件内容。 6.2.3投标书制定的标价、施工组织设计等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依据,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负全部责任。当中标后由于中标人的责任而发生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不得提出调整原投标文件内已定的标价、工期、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2.4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人数为2-4人,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中途无故退场或不参加会议的,取消投标资格。 6.2.5参加投标各方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法纪,严守未公开的一切机密。 6.2.6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不得同其他投标单位串通投标,故意抬高或压低标价;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破坏公平竞争,如果有上述问题发生,一经查实,即被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6.2.7 投标人中标成为承包人进场后,招标人若发现施工队伍、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不符或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保密规定等,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队伍,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附件一  廉政合同格式 附件二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部作出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现场踏勘有任何疑问,应于收到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或解答要求,并送至: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做出澄清或解答,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或解答,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作用。任何口头或电话询问与澄清均属无效。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汉语 。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11.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文件投标函封面;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 投标函; (5) 投标函附录; (6) 投标担保凭据复印件; (7) 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 1. 投标人基本情况; 2. 投标人业绩表; 3. 投标人资格证明(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复印件, 以上证明复印件必须附年检合格证明); 4. 投标人质量体系认证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如有,则请提供); (8)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商务标封面; (2)投标报价说明; (3)投标报价一览表;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 (5)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主要材料价格表; (12)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 11.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技术标封面; (2)施工组织设计: 1.  工程概况; 2.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方案; 3.  质量承诺及确保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 4.  施工主要工序; 5.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措施; 6.  工期承诺及确保工期的保证措施; 7.  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8.  劳动力安排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9.  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0. 施工总平面布置; 11. 冬、雨季施工措施; 12. 降低成本措施; 13. 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14. 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措施; 15. 农民工工资保障措施; 16.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经理简历表; 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 主要施工人员简历表; 5.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6. 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拦标价及投标报价 13.1 招标拦标价 (1)招标人将编制本工程的拦标价。拦标价作为招标人期望的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15天以前向投标人另文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开标前10天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书面异议,应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由于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开标时间的,招标人将重新公布新的开标时间。 (2)拦标价编制依据为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1]第107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文)、3号公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投资、通常条件下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合理确定的全费用价格。 13.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投标报价的依据。 13.5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如下: (1)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包括书面答疑材料和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3)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施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通知》(云建标[2003]668号)、《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将意外伤害保险、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建安工程造价的通知》(云建标[2005]661号文)、3号公告《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及其相关配套的计价文件; (4)市场供求状况和自身实力; (5)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 13.6 招标人若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误差或有遗漏项目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对工程量清单作修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由此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编制时间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若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视情况作出书面回复。 13.7 本项目按投标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和优惠让利后采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价。 13.8 实际施工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如下: a、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计价标准执行“云建【2003】668号文”的有关规定及云南省截止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时的现行有关配套计价文件; b、新增项目综合单价中主要材料价格的确定:如果投标书中已有相同的材料时,价格按投标报价执行,如果投标书中无相同的材料时,材料价格需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后确定。若不能达成一致,承包人必须到发包人指定的单位购买或由发包人供给,承包人不得拒绝使用,否则视为违约行为,直至解除合同; c、新增项目、变更项目的组价原则:投标文件中已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相应价格执行,不另组价;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应项目综合单位的,但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考的,参照类似项目相应价格执行,不另组价;没有相应项目和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可以参照的,方能根据以上原则另行组价。对另行组价的新增项目部分的工程造价,优惠比例按照投标报价与拦标价的下浮比例计算(按百分比)。审定的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结算时均不允许调整,工程量按实计算。 d、新增项目综合单价及工程量由承包人编制报送,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定后确定。若不能达成一致,以发包人审定的综合单价进行中期支付,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②结算时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工程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据实计算,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 13.9 投标人应对其投标报价作出相应综合单价报价分析,报价分析应包含投标报价清单中各项报价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等用量的分析。该报价分析中的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内容一致,并应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判断分析。 13.10 投标文件的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和材料报价表中对应材料的单价应当统一。不统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询标,投标人没有合法、合理理由的,作废标处理。 13.11 报价表中采用的部分主要材料(设备),各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商务标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实力认真填写,如有漏项或内容不全者,不得进行该项主要材料价格的评审。主要材料采购订货时必须取得招标人和监理方书面批准。如施工中发生品牌变更,必须以招标人和监理对品牌、质量、等级和价格的书面批准作为结算依据。 13.12其他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其他项目报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措施项目报价表以外的为完成本工程项目必须发生的其他费用。 13.13 投标人的其他项目费应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标准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没有报价或低于有关规定下限的,作废标处理。 13.14 措施项目报价表中所填入的措施项目报价,系施工单位根据其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定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必须采取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13.15 对措施费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 未对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等费用进行报价的,以及报价低于拦标价中公布的上述费用之和90%的; (2) 在投标文件中措施费报价表中,对模板工程费、脚手架工程费、垂直运输费和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进行投标报价时,报“0”费用的;以周转性材料已摊销完毕、机械闲置或已折旧完毕为由,只报人工费的;投标报价低于拦标价中上述四项费用之和的80%的; (3) 投标人的其他措施费(指通用措施费扣除上述(1)、(2)两项费用的其他费用与专业措施费中除垂直运输费外的费用之和)报价,一般建设工程低于35%Kc的;含有地下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设工程低于50%Kc的(Kc为所有投标人的其他措施费中去掉一个最高值、一个最低值和“0”报价后的平均值)。 13.16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工程规范,根据自身的实力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工程项目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写的项目将视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13.1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18 报价应本着合理的原则,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者一定中标。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按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1)支票; (2)现金。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 投标担保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 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6.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6.2 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修正标价; 16.6.3 中标人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按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 投标文件的中的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封面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和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内规定要求签字盖章页的文件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封面的签章要求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提供的该封面的格式执行。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须将每份投标文件按“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密封袋内;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遗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8.2 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工程名称: (3) 年 月 日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3 除了按本须知第18.1款和第18.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18.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8.6 无论中标与否,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派专人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 标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规定的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在: 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和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证明文件现场审验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3 开标程序: 23.3.1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3.3.2在公证机构和各监督单位的监督下抽取a值、g值; 23.3.3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3.3.4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 根据2003年七部委第30号令规定,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24.1.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4.1.2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4.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 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5.2 本次开标及评标由相关监督部门、普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全程监督。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全过程司法公证。 25.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 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6.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 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委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28.3.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3.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8.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8.3.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组织结构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资质等级。组织结构在资格预审后至开标前发生变更的,须持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可不在此条范围); 28.3.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8.3.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8.3.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8.3.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的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8.3.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8.3.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3.11投标人报价清单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书中没有说明的; 28.3.12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随意调整的; 28.3.13对质量无承诺或质量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的; 28.3.14属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3.10条、13.13条、13.15条规定的情形的。 28.4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委会认定该投标人为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8.5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会应根据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价格的指导性文件,对主要材料进行分析审查,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是否满足招标的要求;材料报价是否合理,若材料报价明显过低的,应检查投标中有没有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资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没有提供相应的价格证明资料的,作废标处理。 28.6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9.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8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0.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意见,推荐不超过三名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的中标候选人。若出现得分最高分并列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审查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推荐意见确定中标人。 30.4 评标方法和标准 30.4.1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搬迁建设项目——房屋建筑工程(一期)第四标段招标评标办法》。 30.5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上网公示中标信息,并于15日内向普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32.2 在中标公示3个工作日后,未通知中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3.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33.3 投标人一旦中标,若因报价过低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和履行的,或在合同签订、履行中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33.3.1 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时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招标人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33.3.2 在合同履行中,中标人无故要求变更投标承诺和变更投标报价(含单价、合价和总价)的,发包人不得给予调整,可视情况终止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可将有关情况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并作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33.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其它 34.1 质量保修制度和保修期限根据国务院279号令规定执行,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力自报,其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招标人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4.2 保修保证金按《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扣留,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自报,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质量保修保证金在拨付工程款时扣除;其他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交纳质量保修保证金。工程竣工保修期满,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全额(若有的话)保修金归还给施工单位(不计息)。 34.3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2001年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云建建[2004]396号文件《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评标(暂行)办法》、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3号《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补充规定》、《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34.4投标人如中标成为承包人进场后,应服从招标人及监理方的管理,否则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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