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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招标文件范本(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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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 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编 号:J03155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4)二、投标须知(6)(一)总则.(6)(二)招标文件.(6) (四)投标报价(8) (五)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9) (六)开标、评标、定标.(10) (七)合同的授予.(12)第二章 评标办法.(13)一、 综合计分评标办法.(13)第三章 合同(15)一、 合同协议书.(15)二、 通用条款(略)(18)三、专用条款(18)四、工程质量保修书.(29)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31)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2、(32)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33)表、工程量清单.(33)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4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49)二、授权委托书.(50)三、投标函.(51)四、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52)表1封面.(53)表2投标总价(54)附表1工程项目总价表 (55)附表2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8)附表3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59)五、辅助资料表 (60)表1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66) 表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67) 表3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表4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招标

3、方式标段划分承包方式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 日历天。评标办法10资金来源11招标范围土建工程12工程报价方式13投标有效期为: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不少于投标总价的 或人民币 元15踏勘现场投标单位自行踏勘,联系人:,电话: 13投标文件份数壹份正本,副本 份。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提交地点: 15开 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开标地点: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二、投 标 须 知(一)总 则1 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4、。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1.3现场条件1.3.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1.3.2施工用水、电: 1.3.3有关勘探资料: 1.3.4其他: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 投标费用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

5、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5 招标文件的澄清

6、5.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市招标办备案后,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 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代理机构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法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修改通知。6.2补充通

7、知报市招标办备案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标底编制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6.4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 投标报价7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8 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8.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招标

8、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变更部分的价款按投标的让利系数执行。 8.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变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9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0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0.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四)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1.1投标人应准

9、备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壹份,副本 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1.2当采用综合因素评标时,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技术标)为施工组织设计,第二册(商务标)为施工组织设计以外的所有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第一册(技术标)和第二册(商务标)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标明“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当采用价格单因素或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时投标文件不分技术标和商务标。11.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11.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11.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

10、准。12 投标截止时间12.1投标人须在前附表中第14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1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14 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第 种方式14.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14.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14.3综合计分评标办法招标人若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的,须在投标截止日三天

11、之前(含三天)将最高限价送市招标办备案后公布给所有投标人。15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公布标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方式的,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刻录于招标人提供的专用光盘上的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1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

12、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7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6)除在投标

13、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价格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

14、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8 评标、定标工作在市招投标办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19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15、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六)、授予合同21 定标后,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2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天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24 若中标人不能按

16、本须知第35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至市招标办备案。第二章 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一、评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工程造价、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进行评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由招标单位确定中标单位。二、评分标准(一)工程造价(80分)1 投标报价(70分)1.1确定评标基准价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含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最高报价和最

17、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人时,评标基准价=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1.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70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分(扣分幅度为2-4分),下浮1%扣 分(扣分幅度为0.5-2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10分)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10分。确定综合单价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含5人)时,偏离程度的

18、评标基准值=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离程度得分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2分,最多扣4分。(二)工期(5分)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三)质量(5分)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四)施工组织设计(10分)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分为四个等级,一等10分,二等9.5分,三等9分,四等8.5分。(在评定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

19、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第三章 合同第一节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20、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建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资金来源: 2 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土建工程 3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令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业主的书面开工日期顺延70日历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4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标准5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中标价 (人民币)6 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如有时)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6.2双

21、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9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10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_ _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政编码: 邮

22、政编码:第二节通用条款(略) 本工程通用条款执行 (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节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2.1条2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工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地方的法律、行政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规定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备国内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另行商定 3 图纸 3.

2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定合同7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六套(竣工图两套)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3.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 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信息控制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主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工作,以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4.3

2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5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6 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计算工期前将施工现场各种障碍物清除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计算工期前将水、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计算工期前负责施工道路的畅通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计算工期前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计算工期前办妥相关开工手续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按施工图由发

25、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开工前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和控制点,任意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现场另行确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甲方、设计院,由甲方、设计院出具解决方案。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商处理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届时由甲方委托7 承包人工作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约

26、定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做好邻近建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财产和人生损失,有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承包人所有人员进入工地后必须遵循发包人管理规定,按标化现场要求,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并按上级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工作。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容、环保、交通、派出所、街道等部门和

27、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发包人协助。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 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10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国家质检部门明确要求中间验收部位。此外,发包人有权要求对本工程任何部位进行中间验收。11 工程试车11.1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2 合同价款及调整 12.1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28、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12.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及方法: 工程完成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补充协议、现场签证、发包人过失造成的损失,工程结算时可进行调整。结算时只调整数量,单价和优惠幅度按投标文件执行,如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子目按有关定额套用,但必须执行投标文件的优惠幅度。12.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本招标合同,发包人将按总价固定的办法签约,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对此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本工程总价固定,除以下情况决算时调整【发生了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地质报告不能预见的意外情况(如地下

29、障碍物、文物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内容或工程数量变更】,其他原因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调整时按投标优惠率执行。13 工程预付款 13.1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合同签订后按规定并且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本工程合同价中扣除甲供材的10%作为备料款。13.2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支付进度款(扣除相应的甲供材料)时按比例扣回。14 工程量确认 14.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25日将当月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 15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基础结束

30、付合同价款的10%(扣回相应比例的甲供材款及预付款); 工程结构封顶,付合同价款的40%(扣回相应比例的甲供材款及预付款); 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0%(扣回相应比例的甲供材款及预付款); 工程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工程决算经审计后,承包人负责提交竣工档案给南京市城建档案馆并获得通过,按审定价付至95%(扣回全部甲供材款及预付款);按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相应保修期满后30天内付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于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将立

31、即停止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1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7.2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以按实际供应的材料为准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应提供准确规格和数量,如因承包人提供的时间、规格和数量不准而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按实提供数量、规格后,因发包人临时变更或改变设计而带来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除非经

32、发包人同意,否则不许调剂串换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由发包方负责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协商处理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给定价格扣除材料款 18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使用前必须经过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认可,否则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八、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及附属工程案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办法按投标时报价优惠下降的幅度进行结算。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9 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两套完整的竣

33、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格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竣工时间以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的施工员、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十天内全部退场,每延迟一天退场罚款500元。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0 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合同工期按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自报工期,如工期延误,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合同工期延误一天赔偿500元

34、,并以合同总价的3%为限。此赔偿费的支付不能解除中标单位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工程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达不到标准,按合同价的2%支付赔偿金。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请 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当采取第 (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22 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本工程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

35、23 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24 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承包人投保内容: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费。 25 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银行保函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银行保函 26 合同份数 2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 27 补充条款 27.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四节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

36、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颁发的279号令执行,其余按投标书承诺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2 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

37、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 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 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略)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 (另附)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江宁新校区信息楼工程桩基及土方开挖 第 1页共2页 序 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1234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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