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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规996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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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赵氏族规祖训 赵姓,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家族,其宗族文化必然具有“普满天下走”的大众化特色。对赵姓这样一个拥有悠久文化传统的姓氏来说,其家族文化有个逐步成熟的过程。下面,我们对赵姓家族文化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作以综述。     一、赵姓原始家规的“四戒”     《氏族典》一书之中的《赵姓部汇考》云:“天水赵之望出。”天水赵氏为战国七雄之一赵国王族的直系后裔,其后代于汉代封侯、唐朝拜相,血脉分布于神州大地。就是“居涿郡者后有天下”的赵宋宗室大脉,也是天水赵氏家族的后裔分支。由于天水赵姓人口甚众,分布极广,故而居为大众化的赵姓宗族文化的源头与代表。     下面,我们附录天水赵姓宗族文化中的“旧戒条”四则。这四则戒条的文化特征纵然比较幼稚,欠完善,但正是由于这“四戒”所具有的原始性,更能反映出该宗族文化的本源和本质。   天水赵氏戒条四则   (一)  戒子孙不可随众结盟   近习以结盟为广交,不知所结之人其善恶臧否,非一见可决。常有剧盗逃奴,假扮商贾,忽被官司缉获,执盟书株连坐陷,甚至亡身败家。大都多游手无赖之徒,引诱赌博酗饮,恃其狐群狗党,武断乡曲,无非犯罪之由,至于转眼成仇,与趋炎而始如密契,贫薄而遂如路人,更不足道矣。  ( 二 )子孙毋得擅卖祖山   非赖祖坟安吉,焉得儿孙绵远。近有愚顽子侄,因已身贫乏,希得小利,擅卖与诞谋风水、无根乍富之家,不思异姓截脉,害及儿孙,自后如有此事,通族鸣上共处。且祖上庄田百所,后人不肖卖田,岂得将窀穸祖骸之山地并卖?谁无宗祖,买者卖者各宜思天理王法。  ( 三 )戒子孙不可自相残害   兄弟同母所生,即或有异母者,亦共一父,原无不和之理。每因娶妇不良,妯娌相伤。务向枕边唆拨,遂致同气相伤。盖妇本异姓,与我兄弟无关,且贤妇少,悍妇多,他原不明礼义,若偏信其言,执迷不悟,难免同室操戈,外人因得乘隙构害,酿成大祸。九世同居止一忍字,子孙其慎思之。  (四 )戒子孙毋得窃葬祖坟   祖冢所在,不论有地无地,现存许多子孙,其中自然有贫富不等,不可妄听术士讹言,云某人富贵,是某坟所发,因而窃葬于前后,左右昭穆不分,且山水钟灵只有一线生气,若横栏直截,必致两败俱伤。自后俱当另觅佳地,不得仍前溷葬。   二、赵姓的家规、家训、家约   伴随着赵姓家族的繁衍与发展,赵姓家族文化也迅速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天水赵姓原始家规的“四戒”,后来演化成了“家规”二十条,“家训”十条,“家约”十二条。下面一一附录: “家训”十条 1、 文武双全,并不重文轻武 ,有文事必有武备,有武事必有文备。 武的本意,就是搏杀。无论止戈为武,还是征伐为武,说到底,都是建立在搏杀基础上的。所以,武术的根就是格斗,就是技击,就是杀人术!就是一门研究怎么花最小的代价来最大限度的伤害对手的学问!练武的目的就是用武力强迫对方不动武,从而达到和平解决的矛盾的目的。 由武入道,完善自我,除了强身健体之外,首先就是战胜自己,实现自身价值的人,才称得上武术家! 2、    睦宗族 自古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异姓尚敦亲睦,矧同族之入而漠不之顾耶。务使视如一体,疴痒相关,庆吊必互相往来,缓急必互为通义。鳏寡孤独,必为之哀矜;困苦颠连,必为之照顾。能与祖宗济一日子孙,即能与祖宗免一日忧虑。若乃各顾身家,视同宗如秦越,甚则每因小事,辄起纷争,则怨积日深,其不视如仇敌者几希矣。书日:“以亲九族。”尚其念之。 3、 力本业   士农工商,均有常业,所贵恒心自励而各勤乃业耳。盖人有一定之胜境,不拘所肆何业,即随在可自致,立收其效。若乃既居于此,又慕乎彼,则此心一纵,遂不免怠忽其业矣,无何身人他歧,依然故我。业精于勤,荒于嬉。事虽勤于始,尤贵励乎终。皇天不负苦心人,尚须自勉之     4、慎交游     交接之际,不可不慎。正人入室,所讲者好话,所行者画龙点睛事。则子弟之所见所闻,即不得引入邪僻。不然,习俗移人,贤者不免,况子弟之庸愚者众乎。语云:学好千日不足,学歹一时有余。丽泽求益,尚慎旃哉。     5、和兄弟     见弟之间,原称手足,言人之有兄弟,即一身之有手与足,断不得隔膜相视者也。何今之人见识浅狭,或因兄弟弱于我,或因食口多于我,加以妇言唆拨,遂日思析箸而各烟。甚至每因小事,入室操戈,同气参商。外人因而构害,拆篱放犬之弊可胜道哉。昔有张公艺九代同居,江州陈氏七百口共食,均是人也,何弗思之。      6、训子弟     易曰:蒙以养正圣功也。凡子弟无论智愚贤否,均当以读书为上。即或赋质不齐,亦须为之谋成,立慎择术,以为久远计。断不可溺于姑息,听其放浪形骸。盖入惟年幼,每令人怜,偶有过失,恒以无知恕之。不知中人之性,成败无常,若不预加防微,则骄奢淫逸,鲜有不为俗所染者。其至寡廉没耻,无所不为,不大贻祖父羞哉。须知水随器为方圆,影视形为曲直。有父兄之责者,可不慎与?     又,教子读书,须趁光阴,不可太迟。世人常谓,太幼则无知,俟其稍长读一年算一年。不知既长,则外旷多端,虽读而终难刻骨。无怪乎三四年庸师之教,念一转而尽归乌有矣。惟其幼则嗜俗未萌,心无旁鹜,际引一片之灵机,加以严师之提命,启其颖悟,收其放心,则成童之年,自可判其优劣之性。曾思十二岁之庠,人岂一二年工课哉?顽子切勿诿以家道艰难,遂渐往荒误子弟而不教也。凡我族人,共体此意。     7、尚勤俭 勤俭乃居家之本。勤者财之来,俭者财之蓄。常见好闲之辈,似乎惰气天成,稍盈余,即喜丰而好胜。 不思一时侈欲转囊空,悔何及哉。故不勤不得以成家,即不俭亦不可以守家也。冠婚丧祭,称家有无,衣食人情,随分自适。与其奢隋而终嗟不足,何若勤俭而常欣有余,为祖宗惜往日之勤劳,为子孙计将来之生业。语云:一勤天下无难事。又日:有钱不可使尽。愿后人其敬听之。    .     8、戒争讼     居家戒争讼。凡是非之来,退一步,让三分,自然少事。盖以汝既有包容之度,彼必生隗悔之心。若乃因微逞忿,忘身及亲不顾,颂家尽产与人斗讼,则是鹬蚌相持,渔翁获利。纵令侥幸得胜,而家资受累矣。 于是,所用不足,势必称贷,宿债莫偿,势必鬻产。此讼之所以终凶也。圣语云:小不忍,则乱大谋。其试思之。     9、遵法律     朝廷定律例,以惩愚顽。凡酗酒赌钱,奸淫强盗,及一切不法之事,示谕煌煌,极为严肃。倘自蹈非僻,不畏三尺之条,一经发觉,身陷囹圄。爰书不宥,乡论不齿,上辱父母,下累妻孥,终何益哉。纵不明法律之严,亦当知身命为重,与其追悔于事后,何若远虑于事前。 10、禁非为   ( 一)“家规”二十条家规者,原以振一族之利常,正人伦之大节也。一族之甲,事务多端,人丁繁衍。一切规章,焉能悉举,惟择其俗态之所营,为寻常之所习用者,采而录之,俾得家喻而户晓。凡此,皆人世持身之要道,尤今时之所最禁者也。后之人定宜着意防闲,严以谨诚,切勿视为具文。 1、父母乃生身之本,为子者内尽其心,外竭其力,晨昏定省,奉养无违,方称孝子。如有忤逆之辈,该房长及亲支人,立即传族入祠,严加责惩。倘仍怙恶不悛,定行呈送究惩。 2、  尊卑之间,次幼宜重。长幼之节。规矩当循。尊长者固不可以大压小,卑幼得,尤当戒以下凌上。倘有恃逞强恶,侮慢不逊,凶殴尊长者,旋鸣族户房长,入祠公同责惩。   3、  婚姻之礼,大典攸关。凡属结姻,必择忠厚之家,贤淑之女。况族大丁多,而重亲叠戚甚众,尤须门户相当,层次不紊。倘或违例,或尊卑混乱,大小不分,不独称谓失宜,尤为大乖礼仪,尚其严慎之。     4、  同姓不婚,古有明训。纵今各宗各派,溯自受姓以来,何莫非同引一本。尚未明此义,一里任意联亲,无论乖伦背里即身后之灵主碑碣,大不美于观瞻,凡我族人,定宜戒之。    5、  夫妇之间,人伦之始。娶妇贤良,家之幸也。或有不贤,为夫者自应多方教训,不可轻言出妻。凡妻于七出,无应出之条,则于夫无义绝之状。且七出者,有之不去。若擅出者,例载追还完娶。诚以无人妇,则人类绝矣。定当凛遵。    6、伦常之曲,关系非轻。世有无耻之徒,有兄亡收嫂作妇,有弟故收弟妇作妻者,名日转房,实属有干条律。吾族倘有犯者,无论童婚,公同呈究。即族内之女,嫁与他姓,有犯此者,断不可任意曲徇。     7、 养女择婿,亦父母子女之愿。朱子云: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倘不计较,如何为人。或贪财卖为奴贱,或受贿与人为妾,陷女终身,玷辱门户。罪坐女父母。族内有犯此者,公同传祠责罚之,协禀究追。     8、  居丧嫁娶,例禁森严。若居父母之丧,而自完娶者,罪在十恶不赦之内。但世俗又有因父母身故,乘未成服之先,辄敢趁时完娶,名为孝内成亲,均属大干法纪。族内有犯者,房族长将本人严加责惩。该主婚父兄,公同处罚。     9、长房长子,不得出继。长房无子,二三不得有其子,诚以大宗不可绝也。律载先尽同服周亲,次及功服缌麻,无非由亲及疏之意也。若亲支之子,不得于所,后者亦听其别立。凡择继者,须凭房族人按序审量。倘有乖名犯分,昭穆不顺者,断不可因徇。     10、无妻禁继,例有明文。殁后有侄成服,亦犹子也。若任其承继,虽为其人,续一房支系,殁后有孝无妣矣。从前间有无妻过继者,虽既往莫能追,而将来断不可,此盖为原来娶配者言之,而从来有妻者不在此列。     11、  祀田公屋,乃后人报本报需。若有不肖子孙,或藉端分析,或侵公济私,或盗典盗卖,上馁祖宗血食,下废子孙孝思;该亲友人等,传集族副房长,入祠公处重罚,永不准干预公事。     12、坟墓乃祖骸所藏,先灵靠为安居,子孙依为荫佑。崩塌急宜修补,惊犯立刻奠安。如有将祖骸掘起,私卖废穴,肥身利已,致将祖骸暴露,此天理王法所不容。该亲友人等,传族房长,立即惩究。     13、公管祖山,无论有坟无坟,只有公同蓄禁修培,毋得恃强砍伐树木,开挖栽种;亦毋得侵占盗卖,及擅行构造,致起争端。况强砍丘木,计株问罪,侵盗祖山,罪犯军流。各宜凛遵,慎毋自罹于法网。     14、  各处祖山,原有大公小公之别,其合族公管者,不得蒙混进葬。至各小公祖山之处,原有承管房分,亦毋得藉以祖山,罩占强葬。或有毗连界限,更须清查抵止,更不得越界侵占。违者速令迁改,公同处罚。        15、 祖山进葬,必须辨明昭穆,不得尖刻拦塞,壁冢强葬。常有无知之辈,听信时师,妄谈风水,遂起谋盗之心。不知地脉,只有一线生气。若心地不良,纵得吉地,必致两败俱伤。凡我族人,最宜严戒。     16、盗贼窃抢,并强砍强牵,掘瞠及邪术奸淫等类,例禁森严,计赃问罪。轻犯杖徒,重犯绞斩。吾族育蹈此者,无论赃之轻重,先罚本房旁长,即将本人公同送究惩办。     17、私宰、赌博、酗酒、行凶及游手好闲之徒,恃强欺压乡愚,油水索诈各项,尤为当世所严禁,为父兄者急宜时加训诚。倘怙恶不悛,一经有犯,合族公同送惩。     18、族内口角事务,无论亲疏,均系一脉,必先经房族长公同照理调处,免伤和气。毋徒逞一时之气,不顾同宗之义,遽尔辄兴讼端,自相残害。凡我族之人,各宜遵守。     19、子弟不法.非独族有条规,且历有示禁。法律綦严,责在家长,况今时世.谋反、谋叛,大逆纷争,倘流入为匪,不独家属莫保,且连累合族。均干重律,定当严力谨持,毋犯大律:。     20、族长、副族及各房长,任非等闲,族内大小事务,及前各项事宜,均要大彰公道,严治家法。切莫徇情碍面,姑从宽恕,致起族人刁风。若因怠惰,任其流荡,咎在族人,慎毋勿略为幸。      (二)“家训”十条     家训者,所以挈一族之人而尽归良善也?     古圣贤垂教立言,班班典籍。即我朝圣祖仁皇帝御制广训十六条,凡所以准人情而后风俗者至明且切矣。人苟能以心体力行,范围不过,则在宗族为循良子弟,即在乡党为端品正人。无如世风不吉,习俗移人,名节稍乖,即身再扰贻口实,可不慎与。语云:子弟之率不谨,由父兄之教未先。倘不训而罚,不几与不教而杀者等耶!兹于族谱既成,特编家训数则,另镌谱首。词不必精深,惟切于目用身家以及关乎伦常风化者,俾人人易知而易行,凡我族人,各宜致意,女常力业,操勤谨于当躬,正已修身,树仪型于后裔。焘子弟子景行,维贤于焉.光辉族党矣:       右(上)家训十则,言疏而意切,词短而情深,所愿与我族人常以履簿临深而共相规戒者也。夫齐家之道,端在修身;而招尤之机,悉缘放辟。与其临时而始悔前非,何弗怀刑而预为警惕。则诲尔谆谆者,不得听之藐藐也。若乃视家训为具文,以自行为天性,诚恐习焉不察,自以为是,而背议者纷纷矣。其亦知家人 犯法,罪归家长之说乎?贤人正士为乡党模范者,族与知家人犯法,罪归家长之说乎?贤人正士为乡党模范者,族与增荣;匪僻凶残为乡党憎恶者,族亦抱辱。爰于既训之后  ,复申规戒之词,小则传房族以责悛,大则出公庭而惩凶究。凡我族人,各宜惕励。        (三)“家约”十二条         家约者,所以束将来事迹也。兹谱内各事宜例言备录,家训毕彰,规矩法度有家规以统之,礼仪次亭 有祠规以摄之,可谓精粗巨细,亦既概录无遗矣。但后来事务,不胜枚举。日用谋为,安能尽悉。非有言以 约之,伺能同归一辙。兹约举数大端并镌谱者,俾人人易知而易行。是即地隔时移,亦得风同道一,抑亦谱中至要之关键耳。后之贤者,最宜身体力行,斟酌尽善焉可矣。     1、我族谱牒前人数修,未及联合,今已踊跃合修,凡领谱者,宜细心收拾,加意珍藏。每逢子午年 祭祀日,调验各谱。验后即加某年某时验图章。必谱完全无损,仍交原人领收,倘如期不到,及私自添改, 并虫咬鼠伤,油污墨秽,漏湿朽坏者,除罚银充公外,批稍原领,另择妥人,改立新领,以便下次调验。     2、近来续谱,以三十年为例。诚以年历三十,其间远徙近迁不一其地,生配殁葬不一其人。丁愈 广而事愈繁,恐久远难以记忆,比续之不容缓也。但谱内五派一分,今善派之后人,派以下人丁尚少,未便 分叙。故二十七派统一图,并二十八九、三十派直叙到底。后之续谱者,于人派分旁之式,须当相势裁之 也。     3、族谱既成,另立草稿于每册谱内,附草稿一本,所有各房内每年生殁葬向,聘娶字适、发达捐 纳,或承继,或改葬,当人谱之类者,照依原式,随时登记,俟冬祭日,诣祠祀祖,随带入祠,交首事将各草 稿所载,逐一查明,汇人总册,挨次誊真,以便取立派名字号,以免雷同。使后来续修,不复如今日,屡费稽 查,屡见失稽也。     4、附谱所载各房名目,均属异姓之子,虽随其姓命其名,总是螟蛉之类。世有历五代编人正谱之 说,甚属荒谬。此后续谱,凡附谱所列各支,仍只可归附谱。其不愿者,听便。永不准叙入正谱,一以免异 姓纂,一以杜纷争异议。议定如此,毋得视为空言,亦毋得谓执笔者固执耳。     5、  祖山坟墓,年代久远,旧谱虽载某葬某山,究难辨何冢为考,何冢为妣,何祖居左,何祖居右。 良由外无碑碣,谱阙墓图,父老指传,年深渐失,数世而后,徒见荒堆累累,欲辨彼何人斯,不无鱼鲁之误。 以后葬坟者,定当随立碑据墓石。若愁用费维艰,即觅石仅镌本人派名三字亦可。使子孙辈过墓而见碣生 诚,非徒便祭扫于一时,亦以防他人之侵占也。     6、祖墓乃先人遗体所藏,稍有惊犯,所关非小。然既归三尺,难保百年。所赖后之人,时加修葺者 也。近有一等无知子弟,每因时乖命舛,逐日思搬祖搬宗。不知家运之循环,命途之亨蹇,亦人生所常有。 果能待时守分,自尔作善降祥,切勿轻信术士讽言,辄行迁改也。语云:阴地不如心地。子孙其敬体此情 由,切毋忽昵。     7、清明祭扫,各族皆然。祖山坟茔叠叠,有碑者少,无碑者多。长辈人或犹可记忆百中之十,不知 者,比比皆是。此亦前人无指点故也。嗣后扫墓,必亲率子侄同往各祖山,于其所知者详细指点,以示幼 辈。且必各带器具,重加培补修缮,毋徒插标了事,亦毋畏远图安,则代不失传者,即永不失祭扫焉。     8、各祭祀祖,向有定期,合族总祠,只立始祖考妣位于中,两旁立历代祖考妣。总位余主,各奉私 室,不得萃涣。凡祭期,设立昭穆位,东西附位。先期值年预备祭仪,洒扫祠室,邀读书者相礼,族长主祭, 副族分献各房长附祭。其各房与祭之人,不拘人数多寡,务肃衣冠,挨次拜跪,毋戏谑喧哗,毋搀越次序。 凛一如在之心,不失尊祖之道。至祀祖之日不言私,有事者务先期告明,次日再议可也。     9、  吾族分迁不一,籍贯殊途,各祖出籍均始前朝,发达者均于嗣纪详明,应试者仍遵各房祖籍。 毋得歧考,致起争端。     10、吾族不乏俊笔,其奋志观光,显扬前列者,公祠内必为旌奖。凡入庠者,无论文武,每名奖银三 十两。廪贡每名十两,优拔每名二十两。中试每名六十两。进士及第,蜚声翰苑者,各奖银一百两。岁科 试取一等者,赏钱三串文。至小试考费,祠内亦当量给。奈此刻租息,仅堪敷用,暂亦难行。俟蓄丰盈,再 行议发,以示鼓励。各房人等,尤宜勉承先绪。     11、正值族副房长并总领经管等,族中一切事务,均要公平正直,协力同心,于以维持教典,整饬 人伦,正家规,端风化,遇事不容诡曲,出语必要忠良。至子午卯酉祭祀之日,三年任满,遴选族内之有才 干者,另行公举。合族众等,固宜遵守家规。各董事人,尤以大振威烈。庶一族方有统率云。     12、下届续谱,族内拣择学问纯粹,心境清明者为之掌修,其编辑校对缮写之类,亦必读书明白之 人,方可承任其事。坐局人数只在数名,多则不无混淆矣。局中工课尤须限定数目,实力奉行,不得虚延岁 月。但各房丁广房繁,毋徒论房分备人数。一切鲁莽灭裂之流,假藉修谱为名,转兹错杂浩费繁多,慎毋仍 蹈故辙,定要严加鉴戒,凛之慎之。                                        (摘于《中华赵氏通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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