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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私有化解决三农问题
这位北京智囊认为,三农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没有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应该把土地
的所有权归还农民,而不是恢复地主;土地由农民处置,让善於经营者经营,解放
生产力,让市场机制生效,创造富裕的农村人口,也创造巨大的内需市场。
纪硕鸣/专访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蒯辙
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的一号文件,关注的还是「三农问题」。在中国,农业、农村
、农民合称「三农问题」,涉及九亿人口,一直困扰着执政党。如何解决「三农」
问题,从改革开放初期就被中南海领导高度关注。中国的改革开放就源自农村的联
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从农村经济体制开始,然后包围城市;当城市改革不断深化,
城乡差别拉大,「三农」问题又变得日益突出了。
随着中国改革迈向市场化、私有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摆上议事日程,中国农村土
地私有化问题也在一部分学者中被提起,并引起争议。中国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蒯辙
就是中国土地私有化的倡导者之一,蒯辙认为,「三农」问题最大的是农民问题,
而农民最大的问题是土地所有权问题。「中国取消农业税,确有划时代意义,能减
轻农民负担,但根本问题不是农业税,而是土地所有制问题。农民积极性的根本问
题是土地私有化问题」。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蒯辙指出,当年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这样的一句简洁而
实在的口号,赢得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共产党取得政权几年后,农民成了公社
社员,土地又收归国家所有,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生产能力低下。二十世
纪八十年代,随着「包产到户」、「家庭联产承包制」、「责任田」的实行,中国
大地出现了久违的生机,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一下子爆发出来。但蒯辙认为「包产到
户」却并没有「到位」,目前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严重下降,结果造成了农民种地净
收益的只降不增,直到种地出现严重亏损,「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土地的所有权
问题没有解决造成的」。
不过,中国传统农业大省安徽最近完成的一份大规模调查表明,多数农民并不赞成
土地私有化,而倾向於建立新型土地合作社。蒯辙认为,这样的调查并不一定科学
,和当年国企改革,绝大部分工人不愿打破铁饭碗一样。
以下是访问的摘要:
为什么你说三农问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是土地所有权未能根本解决造成的?
在土地公有的情况下,土地承包制的实质是农民为国家的雇农。分配的逐级截留,
使地位十分被动的农民成为市场经济的跑堂人而不是主体,农民投入产出的矛盾日
益加深。在农民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不是土地真正的主人,土地只是
他们打工挣钱维持基本生存的工具。再者,城市化发展,对土地利用的急功近利、
过度使用,而使土地质量变得瘦瘠,产量下降。农民只有真正拥有土地产权后,才
会更加珍惜、利用和创造性地开发土地,高效地、可持续地使用土地,因而从根本
上解决三农问题。
现在农民对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没有处置权?
是的,因为农民既然没有土地所有权,当然也就不具有对土地的自主处置权。城里
人随意对土地的处置,使农民心寒,土地因是国有、公有的现状,使近年来农村土
地徵用引发的问题,在农民负担之外,成为又一个日益严重困扰农村的社会问题。
徵地引爆社会矛盾
土地徵用问题是复杂的「三农」问题的具体表现。最集中的焦点在补偿和安置上。
事实上,现在是政府和开发商均分了改变土地利用方式带来的增值。又使农民和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处於不公平的地位,这里一个关键就是农村土地财权的软化和不稳
定状态。一头是政府随意徵用和侵占农村土地、随意确定和拖欠补偿费用;一头又
是基层行政组织随意侵占和挪用土地补偿金,随意借出和变更土地承包合同。这种
对土地随意处置的方式,严重地侵犯和损坏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及生产积极性,这些
问题都是因土地公有制带来的土地产权主体地位的模糊不清所造成的。
土地私有化有什么好处呢?
农民在土地徵用及农业生产当中成为真正的独立的财产主体,我想可以极大地解放
农村生产力,可以调动农民种地积极性,推进农民尽早进入小康。农村始终存在着
一批热爱农业生产的人,精耕细作,并任劳任怨,一旦拥有了对土地完全产权,他
们就会有愚公移山的精神,子子孙孙都会为之付出努力。
中国的农村土地目前还是集体所有的,这和国有还是有区别的吧?
宪法规定,农村和市郊土地为集体所有。不过,这一产权界定现在已呈虚置状态。
「集体」(生产队、生产大队和某些社队企业)的经济活动基本上均已停止,作为
各该组织的成员(村民小组、村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只是人身的简单集合而非
社会法人,不能履行所有权职能。村党支部是政党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
他们的社会职能规定这些组织不能代表土地的集体所有者。於是,土地集体所有权
的虚置因此而成为事实。现在流行的由村支书、村主任代表「集体」签署处置本村
土地的法律文件,其实是不合法的,由乡镇政府代表「集体」签署更是侵权行为。
集体所有权变成摆设
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后,「集体」的所有权只剩下出售土地、变更所有者的权力,以
及将土地发包给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的权力。这两项权力,前者已有
国家明令禁止,「集体」无权出售自己的土地(国家徵购土地时,「集体」只能服
从,不属於履行所有权职能),后者受到严格限制(必须有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
表同意、乡镇政府批准)。就是说,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在现实操作中只是「聋
子的耳朵」摆设。
原来的集体概念及组织已不存在了?
「集体」无力维护农民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分散承包的农民又无法维护「集体」的
所有权,这就给执政者以攫取好处的漏洞。「交够国家,留足集体,剩馀归己」的
分配原则,承包农民原是相当满意的,尽管仍有微词,及至政府各部门为各自的目
的乱摊派、乱收费时,「交够国家」的原则就成了无底洞。一旦农民拥有土地完全
产权,则会完全改变这种状态,使各级政府机构、官员和强势集团无处下手,不能
因为土地所有权的虚无状态而欺凌农民。农民叫这做「刺防身术」。它敲响的警钟
明示:为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免遭欺凌,土地的私有化应提上日程了。
你从逻辑上来认定土地私有化是大势所趋?
我认为这已是不容回避的事实。土地集体所有权既已虚置,那么,土地由农民承包
转为完全私有就成为必然的选择。城市经济因「国退民进」而呈现私有化前景,只
有使土地完成私有化进程才能使城乡经济一体化;土地私有可以使农民有权根据自
身利益启动土地的适度集中开发的进程,成为农业规模经营的有力支撑。
土地资源市场化引发地价攀升。土地私有化后的农民可获得自主谈判地位,将有力
根治在土地公有制上的权力寻租。土地对农民既有生产经营功能,又能有社会保障
功能。私有化不妨碍农民自主确定两种功能的配置比例;农民有权对土地自主处置
,也就不会被没有选择地束缚在土地上,妨碍社会分工的能动发展。
你有没有考虑过私有化带来的负面影响?
任何事情总是有利也有弊,只要把弊和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正面影响
就是绝对的。土地私有化必须具备一系列配套措施和保障机制,以调控负面影响。
第一,政府权力的规范。权力必须严守服务三农的职能,不能成为自肥手段,必须
受到严格监督;必须民主而科学,不能独大独霸。第二,各级基层政府规模不能无
限膨胀,公务员必须严格考核。第三,剪刀差的逐步返还,这是振兴农业的必要经
济措施之一。第四,民间农业投资要优惠,这是振兴农业的必要经济措施之二。第
五,建立保护农民权益的民间组织,这是反映农民切身利益要求的不可缺少的途径
。第六,社会舆论的有形体现,特别是媒体要大力关注「三农」问题,设立农民论
坛和三农论坛,疏通与政府的交流渠道,发布市场动态资讯。为此,媒体必须监督
三农问题的政策、法规、计划实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只有采取如上措施,才是土
地私有化的根本保障,否则,轻言土地私有,无助於根本改变农民的弱势状况。
为什么长期以来没有触及土地私有化问题?
抛开意识形态领域的种种顾虑不说,长期以来对农民拥有土地完全产权的讳莫如深
,恐怕在於担心会造成农村贫富差距的拉大、出现土地向有钱人集中。在目前的土
地承包制下,大家按照人头分田,的确在这个水平上的差距不大,保证了绝大多数
人的基本温饱。但这种公平仅仅限於保持在低水平,某种程度上是另外一种不公平
,至少对於那些种田能手来说是如此。这不仅直接导致了土地资源和农业人力资源
的低效利用,而且出现了大片耕地荒芜,资源浪费严重。
土地向有钱人集中,新的地主不就出现了?
土地作为一种资源,向最能够发挥其效率的地方流动和集中是其内在的要求,表面
上看土地向有钱人集中,但其实质上是向土地使用率高的方向集中。如果一个人仅
仅是有钱,而不善耕种、不聘请种地能手来耕种,不善经营,效率下跌,在市场的
作用下,其手中的土地迟早会发生转让,向真正的使用率高的方向流动和集中。这
就是市场「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
土地集中才有企业化
土地集中的规模化生产,是现代农业大生产发展的必由之路,由此将造就一大批中
国的大农场主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大企业家。
转让了土地的农民岂不是又贫富两极分化了?
我们知道大量农业人口的出路在於实现农村城镇化,使农业人口向非农业转移,这
其实只是一个似是而非的认识。「减少农业人口、实现农村城镇化」作为一个方向
来看,当然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减少农业人口、实现农村城镇化」怎么实现
?谁来实现?谁向城镇转移?谁不转移?行政命令肯定是行不通的。如果依靠「一
刀切」的行政命令,则会出现把种地能手或者愿意继续种地的人转移到城镇里去,
而把不擅长种地或不愿意种地的人留在农村的现象,从而继续出现资源不能合理配
置。问题的解决办法依然得靠市场机制来自发完成。
土地资源向有钱人集中,一方面集约化经营,另一方面让多馀的人口城镇化了?
我们应该承认,财富是价值的体现,能够获得财富的人,如果他是遵纪守法的话,
这样的人往往是懂得利用社会资源的人,是能够使资源发挥最大效率的人。试问,
土地资源不向这样的人集中,那它向什么人集中呢?土地不集中的反面就是分散和
小家庭耕种,又将大量的劳力圈在农田。后者已经被证明是一种低效率,注定要被
大规模生产所取代。土地走向集中和规模化经营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须的。关键
是怎么集中,采用什么方法集中?采用过去传统的行政命令,是违背市场经济规律
的,长官意志只能是主观臆断。看来仍然只有依靠市场的力量。
要依靠市场流通来进行土地集中,土地资源就必须先明晰其产权,完善其作为一种
基本生产要素的起码特徵。没有所有权的明晰化,没有流动性,就不可能有农业产
业化的发展,也不可能实现农业现代化。
在中国,九亿农民占了整个人口的四分三。农村改革关系着改革的进程。我们实践
中,没有农村改革和农村市场的开发,城市改革和现代化不可能独其善身,先贤有
句话叫「民有恒产,方有恒心」。土地私有化使「三农」不再成为包袱,九亿农民
的逐步整体富裕是一个巨大的内需市场,是任何高科技市场不能取代的。中国土地
私有化,不仅将震撼中国,推动中国的长治久安和现代化进程,也必将震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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