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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合作社选举办法(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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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村村民合作社选举办法 (2017年10月 日 村第八届村民代表会上通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本村村民合作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管会)和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为社监会)成员职数。本村设社管会成员5名,其中:社长1名,副社长1名,成员2名;设社监会成员3名,其中: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理事1名,任期均为三年。社管会成员可与村党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实行交叉兼职。社监会成员可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相一致,社管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本社财务人员不得作为社监会成员候选人,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党组织成员除外。 二、社管会、社监会实行差额选举,由社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社管会和社监会差额人数均为1名。社管会选举产生后,其成员分工由社管会会议确定,社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其他成员担任副社长、委员。社监会成员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一般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监事长。 本村民合作社社管会及社监会的选举日为2017年10月31日。 三、本村年满18周岁的公民,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均可成为村民合作社社员。 四、本村社员代表 名,其中, 村民小组 名, 村民小组 名, 村民小组 名, 村民小组 名, 本村社员代表提倡与第八届村民代表交叉任职。 五、村民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2)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思路宽、办法多,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4)密切联系群众,关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1)政治上有问题的;(2)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3)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4)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5)有拉票贿选、无选择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6)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7)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8)因刑事犯罪被判刑过的;(9)有“村霸”行为,搞宗族派性,参与黑恶劣势力的;(10)因违法违纪被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1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3年;(12)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13)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14)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 (二)推选程序 1.社管会的推选程序 (1)由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员或三分之二的户代表直接等额提名推荐初步候选人,每位参加选举的社员或三分之二的户代表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初步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  日12时,逾期无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村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的协助下,对照资格条件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姓氏笔画为序于选举日前7日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并报乡村民合作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合作社领导小组应当公布放弃竞选人员名单,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2)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的差额数时,召开社员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社管会社长、副社长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 (3)正式候选人产生后,要报乡党委、政府依法依规进行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诚信关和能力关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由村民合作社领导小组依法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村民合作社领导小组在选举日前3日,以得票多少为序向社员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4)在选举大会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社员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社管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首先介绍履职设想、作出履职承诺,然后由社员代表会议以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第一届社管会成员。 (5)选举村社管会成员,参加投票的社员代表超过全体社员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超过参加投票的社员代表会议人数一半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由村民合作社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中以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人,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必须过已投选票总数的一半。  (6)投票选举设立写票处。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填写、标有明显记号的选票无效;对无法确认是否有效的选票,工作人员应将选票交村民合作社领导小组在计票前研究确定。必须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7)选举设监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由村民合作社选举委员会提名,提请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2.社监会的推选程序 (1)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时,确定社监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 (2)提名候选人。结合召开社员代表会,通过给社员代表发放、回收候选人提名表,开展对村社监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每一位社员代表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初步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  日12时,逾期无效。 (3)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资格条件对社监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4)开好推选会议。在社管会成立后3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社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社监会。社监会主任和成员一次性推选产生。按规定名额,村民代表或选民可以推选候选人,也可以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数最多者为主任。推选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六、选举时,社员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如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要另选他人的,在选票的空格内把另选人的姓名填上,并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如弃权的,不划写任何符号。划写选票时,字迹要清楚,符号要正确,如符号模糊不清,对无法辨认的部分不计票。 七、选票由社员代表本人填写。因文盲或残疾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不得向他人泄露代写情况。 八、选举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情况,由 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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