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2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04873 上传时间:2024-03-22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54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2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012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012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2012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9)1.发生重大煤矿事故,由( )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A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B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C地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D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工会2.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的是( )。A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B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C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D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3.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

2、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不包括( )。A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B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C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D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4.对于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由( )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调整配备合格人员后,方可恢复生产。A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B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劳动与保障部门D当地人民政府5.对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任规定: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

3、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 )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A当地人民政府B省级以上人民政府C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6.已经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行开采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A责令限期改进B责令停产整顿C吊销采矿许可证D吊销营业执照7.消防工作贯彻( )的方针。A积极预防,及时消灭B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C预防为主,防消结合D防火安全责任8.消防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 )。A谁主管谁负责B防消结合C专门机构与群众相结合D防火安全责任制9.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 )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A国务院B公安消

4、防机构C国务院公安部门D国务院消防部门10.消防法规定,( )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A国务院B省级人民政府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D各级人民政府11.( )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A国务院B国务院公安部门C国务院消防部门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2.消防法规定,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 )监督管理。A省级人民政府B县级以上公安部门C主管单位D省级公安部门13.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

5、车站、码头必须设置在( )。A远离城市的地带B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C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合理位置D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14.消防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 ),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A安全防范总体规划B环境保护总体规划C经济发展总体规划D城市总体规划15.消防法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审核。A公安消防机构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国家公安部-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