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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已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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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项 目 工 程 施 工 管 理 办 法 2013年5月28日 目 录 1. 编制目的……………………………………………………………………(2) 2. 实用范围……………………………………………………………………(2) 3. 项目目标……………………………………………………………………(2) 4. 项目组织管理………………………………………………………………(3) 5. 项目技术管理………………………………………………………………(4) 6. 项目质量管理………………………………………………………………(5) 7. 项目进度计划管理…………………………………………………………(8) 8. 项目文明施工与安全管理…………………………………………………(10) 9. 工程总、分包管理…………………………………………………………(11) 10. 项目签证收方管理…………………………………………………………(12) 11. 项目档案资料管理…………………………………………………………(14) 12. 工程结算办理程序………………………………………………………….(17) 13. 现场文件资料流转程序………………………………………………………(18) 14. 项目会议管理…………………………………………………………………(21) 15. 施工现场综合管理……………………………………………………………(22)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要求,使现场施工管理水平与我司产品品牌相适应,结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规定,以及我司在工程建设中所委托的监理单位和总、分包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为密切协调参建各方关系,加强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并达成各项预定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要求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华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从进场准备到维修整改的全过程管理。 三、项目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1.1、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分部分项标准(含分户验收标准、精装修房验收标准),技术图纸要求、相关强规要求及企业标准要求(含物业公司验收标准)进行内部质量、外部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等综合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1.2、控制四大(屋面、外墙、阳台露台、厨卫)渗漏比例≤2%;工程保修一次成功率100%。 1.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物业移交一次成功率100%;业主一次接房率≥95%。实现“过程精品”,使该工程成为让业主完全满意的精品放心工程。 2.工程工期目标     本工程能否按期完工,将决定我们能否按期向业主交房及参建各方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因此本工程工期控制必须以倒计时的方式编排。根据施工合同要求执行。 3.安全管理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条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的规定实现现场达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和重大设备、交通和火灾事故。 4.文明施工目标 4.1、达到重庆市公司CI工地形象统一要求和合同规定标准; 4.2、强调工地的封闭管理和营销策划的配合管理。 四、项目组织管理 1、总监 监理单位总监是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三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十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每违犯一次,甲方有权进行500-2000元罚款(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罚、合同无约定则执行本办法)。 2、项目总代 项目总代惯例为项目直接负责人,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经业主同意,总监授权的其它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更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每违犯一次,甲方有权进行500-2000元罚款(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罚)。 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连续两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每月累积超过五个工作日不在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每违犯一次,甲方有权进行1000-5000元罚款(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处罚)。 4、项目管理团队 4.1、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团队应严格兑现工程施工(监理)投标时的承诺,保证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岗位素质合格、专业配备合理,并保持团队稳定。施工(监理)单位在开工日30天前(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需明确项目管理团队的主要成员(包括项目经理、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栋号长等管理专职人员),报甲方(监理)考评认可后上岗。管理人员配置不足或达不到相应的岗位素质要求,经甲方(监理)检查和考核(包括结合每月对现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和考核),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不合格管理人员。 4.2、人员变动 施工过程中,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定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理组织和定岗人员不得随意变动。如因工作原因确需变动,必须提前申报拟接替人名单及资料,并经建设单位(监理)考评认可,并做好工作移交,不允许出现因人员变动而造成工作脱节的现象。 4.3、违反上述约定将对项目运行带来严重危害并且构成违约,因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责任对违约事实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额度为每人次(2—10)万元。 五.项目技术管理 1. 监理单位 1.1、建立健全监理单位的组织管理机构。 1.2、合同签署(或施工图下发)15日内应在总监的组织下完成工程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质量通病防止措施、特殊作业等专项措施方案,明确监理工作的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有针对性的明确过程控制点,质量停止点,重要部位和细部结构的监控方法。上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并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进行交底。 1.3、熟悉施工图纸,从技术和成本角度对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提出(建设性)修改意见,对过程中的技术变更与核定进行确认,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参与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1.4、监理单位有义务发现设计文件中违反强规及其它设计规定的错误并及时提出,有责任对违反强规和其它违规施工行为进行阻止和管理,如因此发生工程返工甚至重大损失或影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各50%,发包商工程部有权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内罚款。 1.5、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为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及其它要求,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特别是涉及成本增加的方案措施,应慎重审查,不得随意表态承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工程部交流沟通。 1.6、主持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调协商工作,主持生产协调会、例会和其它有关的技术质量生产会议并作好会议纪要,重要事项应先向建设单位衔接沟通。 1.7、 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即时完善各种技术资料,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资料,隐蔽验收资料,各种交底记录,声像资料等。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并即时分类成卷。不得搞“回忆录”。当月资料不齐,不予审核施工单位报表及支付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款,并处施工、监理单位每次1000元罚款。 1.8、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逐层检查验收、工程预验收,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参与物业移交及项目交房活动;协助维修整改期的技术支持工作。 1.9、 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与管理,不符合资质的分包单位,不允许分包的项目,坚决不能分包,如有发现,处监理单位2000-5000元/次罚款,并协调好总分包单位的关系。 2.施工单位 2.1、建立健全项目领导班子和管理班子,完善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人员一经确认,不得兼职使用和随意变更,如有发现,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进行500—1000元/次罚款处理。 2.2、施工单位在得到施工图后,必须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并在5日内将读图记录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建设单位在施工图发放七~十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各方进行图纸交底与会审,并由施工单位整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程序。 2.3、施工单位在图纸交底与会审后十五日内完成全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工程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特别是在组织机构的建立,机具设备及其它资源的准备落实,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措施,质量控制(停止)点的明确,质量通病的防止措施,细部结构的施工控制手段及夏季雨季农忙季节施工的保证措施方面,应编制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或预案。 2.4、项目部对管理人员和班组的技术交底,应邀请监理人员参加并作指导,各个分项工程的施工,项目部均应按有关规定由专职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和安全技术交底。 2.5、施工单位有义务发现设计文件中违反强规及其它设计规定的错误并及时提出,有责任对上述违反强规和其它违规施工行为进行阻止和管理,如因此发生工程返工甚至重大损失或影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直接损失各50%,发包商项目部有权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处以10万元以内罚款。 2.6、项目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要求,重庆市城建档案管理规范及其它要求,及时完善各种资料的报验和整理工作。 2.7、对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和使用,应事先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同意,并符合准入许可等有关规定的才能使用。 六、项目质量管理 (一)、质量要求 按照国家颁发的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分部分项标准(含分户验收标准及企业标准、物业公司标准)的要求进行内部质量、外部质量、技术资料、管理文件等综合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标准。 (二)、样板带路制 各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先施工样板,待甲方相关部门、监理部等(重要部位还需设计院、质监站参加)相关部门确认后方能展开施工。样板一经确认,后续施工质量不得底于确认的样板质量水平,否则应予以返工。 (三)、分层验收制 工程检查验收除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外,实行分层验收制度。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对基础阶段的定位放线;对主体施工阶段的几何尺寸,实体、资料;对砌筑阶段的几何尺寸、资料、实体;施工阶段各分项工程的资料、实体进行逐一检查,在竣工验收前完成逐层验收完整检查资料。在填报月度进度报表前完成该月具备检查的全部项目,经监理核实后报甲方核查,强调数据真实,杜绝弄虚作假,经核实对弄虚作假的资料、数据,每发现一次(处)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同时处监理单位500元罚款。 (四)、强调过程控制 1、要求监理、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过程控制专项施工方案,质量控制(停止)点结合分户验收要求不限于但不少于本办法的要求。特别强调: 1.1、牵涉定位、测量放线等工作,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嫁于各分包单位; 1.2、工序报验必须由总包单位质检员进行; 1.3、门窗、栏杆等安装工程的水平控制线、进出线由总包单位提供; 1.4、外墙面施工的吊线打疤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转嫁于劳务或其它各分包单位。 1.5、需各方检查验收的部位均为质量停止点。 2、过程控制主要内容(质量控制点): 2.1、基础工程: 2.1.1、建筑物定位:测量工程质量控制点为定位轴线、标高,停止点为工程定位测量复测。放线办放的建筑物定位点,进行复查并加以保护,并应在放线办所放建筑定位点的基础上建立本工程主控轴线。场区平面控制:根据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构筑物的布置情况,布设成导线网,导线网相当于二级以上的导线精度,导线点应妥为保护,定期复测。 2.1.2、基础嵌岩及超深控制。 2.1.3、轴线、标高:自检、复检。 2.1.4、土、石方开挖:边线、边坡、工作面控制。 2.1.5、回填:标高、分层压实厚度、回填土料控制。 2.2、主体工程: 2.2.1、轴线、标高及垂直度控制;定位轴线控制、开间进深尺寸控制、墙体垂直度 及建筑全高垂直度控制。 2.2.2、钢筋工程:受力钢筋、负弯距钢筋、辐射钢筋及钢筋定位控制(停止检查点)。 2.2.3、模板工程;平整度、垂直度控制,拼缝大小控制,板面清洁控制,支撑稳定性控制(质量停止点)。 2.2.4、砼工程:计量控制、钢筋保护层控制、配合比检查与控制、过程 抽检控制、浇注过程控制。 2.2.5、砌体工程;计量控制、组砌形式控制、起线砌体及梁底后塞砌体 (质量停止点)控制,灰浆饱满度控制。 2.3、门窗工程:安装控制线(标准)控制、后塞口控制(质量停止点)、注胶控制、成品保护控制。 2.4、防水施工控制:需隐蔽部位为质量控制停止点。 2.5、屋面、楼地面工程:基层处理、计量与拌和、抹平、压实与养护。 2.6、抹灰与饰面工程:基层处理、计量与拌和、养护、勾缝与清洁。 2.7、金属结构工程:除防锈控制,连接焊接点为质量控制(停止点)。 2.8、水电采暖卫生设备安装工程:预留预埋控制、品牌控制、安装位置控制、成品保护控制。 2.9 形成过程会议纪要和技术交底。 (五)、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检验试验关.按规定必须送检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试块试件等,无论是甲供或乙供,均应要求施工单位即时报验送检,检验不合格不得使用于工程上,如甲方每发现一次,处监理单位500-1000元/次罚款。 2、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定位放线关。对建筑物各层的轴线标高及砼浇筑前的模板几何尺寸、支撑强度等,均应亲自参与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计量关。对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按要求进行计量的违规行为,应坚决给予纠正,并有权进行1000-2000元/次处罚,如甲方每发现一次,处监理单位500-1000元/次罚款。 4、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隐蔽验收关。凡是会被下道工序隐蔽覆盖或有关规定要求作隐蔽资料的工序,均应要求施工单位即时填报隐蔽验收记录,并汇同有关人员即时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不合格,决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隐蔽施工,处监理单位1000-2000元/次罚款。 5、监理单位应严格坚持“傍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的工作制度,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傍站”监督,对施工单位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作业,有权通知施工单位整改返工及进行500—5000元的罚款处理,若需停工或其它重大处理事项,需经建设单位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各种进场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包括甲供材料)均应按要求提前报验送检,符合要求后才可进行施工,如未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处1000-5000元/次罚款。 2、施工单位对建筑的轴线标高控制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提前作好报验检查记录,报监理单位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结构工程要求作到位置正确、尺寸准确、内实外光、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的计量器具、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应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 4、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样板带路制”、“三检制”原则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并按监理要求提前报验,并经监理(业主)检查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因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返工、工期延误、社会影响等,施工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监理单位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业主和监理有权进行重罚处理。 5、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监督部门、业主和监理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结构安全,确保工程的使用功能,确保装饰装修效果。特别是对质量通病的控制,防渗漏及阴阳角、装饰线等细部处理,必须满足设计、规范和业主(含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能对竣工交验造成影响。 6、现场质量检查原则上每月集中进行一次,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尽可能与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同时进行),90分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上合格,如被检查单位连续两月度检查不合格,则由该被检查项目所在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给予内部通报处理;连续三个月考评不合格,由该被检查项目所在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给予书面经济处罚意见及整改通知,在下一月度仍未合格的,将在我司分供方考评中给予记过一次,并考虑按合同条款再次处罚,直至整改完成。 七、项目进度计划管理 1、计划管理组织架构 1.1、承包人项目部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计划管理体系; 1.2、承包人项目部须设置专职的技术计划管理部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并落实项目各级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1.3、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将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纳入项目进度计划管理体系,并协调协助分包人解决项目进度控制中的相关问题。 2、 项目施工总计划 由项目部根据公司一级计划要求编制,内容包含从前期手续完善或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监理、施工单位进场准备后至项目竣工备案,业主接房时间段中,各单位工程、综合管网、园林绿化施工进度节点、验收时间等内容。经建设单位领导批准后下发各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编制施工进度总计划的依据。 3、 施工进度总计划:由总包施工单位根据项目总计划安排的时间节点编制。 3.1、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或施工图下发)后10日内编制完成承包范围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含总平面布置方案),并提交监理及项目部,逾期未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处罚承包人500元/天罚款。 3.2、施工总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关键工序、分期分批施工工程的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及工期一览表、资源需要量及资源供应平衡表等; 3.3、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控制:承包人必须将各分部工程的开工、完工时间,甲方要求的关键节点,作为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根据总进度计划的控制节点进行考核; 3.4、发包人对项目的关键工作控制节点为:基础砼浇注、基础验收、主体结构施工到可售状态、结构封顶、主体结构验收、施工外架拆除、室外环境场地移交、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物业移交。 4、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结合项目实施的特点,要求在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基础上依据设计图出图顺序以及总体施工安排编制工段施工进度计划。 4.1、承包人在收到工段全部单位工程施工图后10日内应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劳动效率、已建成的同类工程实际进度及经济指标编制完成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并提交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逾期未交每延迟一天处施工单位500元罚款。 4.2、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图、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4.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工段施工进度计划编制须采用Project软件。 4.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工段施工进度计划审核后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确认。 4.5、劳动力、主要材料、预制件、半成品及机械设备需要量计划应根据工段施工进度计划适时编制。 5、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 5.1、月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进度报告、月度完成量报表在每月23日前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后最迟于25日送甲方项目部,逾期不交,每延迟一天处施工单位200元罚款。 5.2、 月度施工计划内容: 5.2.1、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明确本月进度控制目标; 5.2.2、进度计划图。 5.3、 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内容: 5.3.1、进度执行情况的综合描述; 5.3.2、实际施工进度图; 5.3.3、进度偏差的状况和导致偏差的原因分析; 5.3.4、与进度同步的资料完成情况(报验资料、隐蔽资料、检查资料等),资料不齐不得申报进度完成量; 5.3.5、解决问题的措施; 5.3.6、计划调整意见。 6、施工进度周计划、施工周报 6.1、施工进度周计划由总包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月计划安排的时间节点编制,内容以满足月进度计划为前提,根据上周进度完成情况作相应调整(含各种分包)。每周工地例会前一天上午同时提交项目部及监理单位,作为每周工地例会的内容之一,延迟提交处200元罚款。 6.2、施工周报在每周工地例会前一天上午同时提交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延迟提交处200元罚款。 6.3、施工周报内容: 6.3.1、统计整理上周实际施工进度资料,并与月度施工计划比较分析; 6.2.2、现场劳动力动态; 6.2.3、影响进度的原因及分析; 6.2.4、下周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解决和协调的问题; 6.2.5、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简述。 7、 阶段性计划 应甲方要求在特定时间内必须完成工程的进度计划(如有项目开盘计划、营销活动计划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不定期编制并确保完成。 8、施工进度、计划的考核 8.1、各种进度计划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监理、甲方审核,逾期未交除按上述要求处以施工单位罚款外,同时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施工单位50%的罚款)。 8.2、对非因甲方原因未完成阶段计划、施工月度计划中所拟订工作内容的,对未完成项处以每项伍佰元的罚款,对周计划未完成的,对未完成项处以每项壹佰元的罚款。 8.3、对于未完成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8.4、对于节点计划,除因建设方原因且同意延迟外,对于节点计划不能作任何延后调整,其中任何一项未按时完成,除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外,每项将处以项目壹仟元(1000元)的罚款,直接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 8.5、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单位未能完成进度计划的,工期顺延(工期可延情况下),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出具书面材料,由监理、甲方确认。当期发生,当期确认,过期无效! 八、项目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 1 、文明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施工单位应按《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每月由监理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参加,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0】39号)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进行检查评比,公布检查结果并提出相应的表彰和处罚。 2 、安全管理 2.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应负责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2.2、各主、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安全。 2.3、对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除制定项目总体安全技术保证计划外,还必须按渝建发【2004】278号文要求制定专项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2.4、若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起新闻媒体曝光,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施工单位除承担相应的合同违约处罚外,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以特别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3、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3.1、每月最少检查一次(除竣工验收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于每月25日前的周六进行。 3.2、检查由监理单位总监组织,甲方项目部及受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参加。 3.3、检查平分:90分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上合格,如被检查单位检查不合格,则由该被检查项目所在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给予内部通报处理,并处施工单位1000元罚款,监理单位500元罚款;连续两个月检查不合格,处施工单位2000元罚款,监理单位1000元罚款,必要时停工整改,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在下一月度仍未合格的,将在我司分供方考评中给予记过一次,并考虑按合同条款再次处罚,直至整改完成。附:月度工程安全形象检查评分表。 九、工程总、分包单位管理 总、分包单位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外,尚应按本办法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要求适用于非总包范围的专业分包单位,如景观工程、特殊安装工程等合同明确的分包施工队伍。 1、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对所有进场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对其进行相关的安全、质量、进度、工序交接,工作程序、现场管理等方面的交底,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监理和项目部。 2、分包单位的进度计划、材料计划、工程量完成报表等相关书面资料,必须经总包单位签章确认方能生效,并遵循分包、总包、监理、甲方的文件传递方式。 3、总包与分包之间发生的任何非业主之因素的矛盾,必须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由监理协调解决,如双方矛盾不能统一须由业主进行协调的,协调完成后业主将根据对工程影响情况对双方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4.1、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管理的; 4.2、分包单位不听从总包单位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工作安排的; 2.3、分包单位因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拖延的; 4.4、分包单位无正当理由达不到预期形象进度的; 4.5、其他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情况。 5、分包单位因以上原因影响现场正常的生产秩序而总包单位未对其进行处理和处罚的,业主和监理将对总包单位根据情况轻重予以处罚。 6、总包单位应将工作面及时、合格地交予分包单位,并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予以配合与协调支持,因总包单位原因造成分包单位出现质量问题或工期拖延现象,业主将对总包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并同时承担因此对分包单位造成的损失; 7、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任何责任(如质量、安全、进度等),总包单位负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受到的业主之任何奖励,总包单位享受同等奖励; 8、对进入总包单位区域施工而总包又未收取配合费(总包管理费或合同配合费定义以外的费用)的单位,根据业主方要求,总包单位亦应无条件予以支持和配合,发生相关费用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相关合同文件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推诿,如因此而影响业主的整体工作安排,将对施工单位予以重罚。 9、总包单位除对分包单位收取正常合理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保证金。 十、项目签证收方管理 1、签证范围: 1.1、能够在施工图纸上反映出来的工程量不得签证; 1.2、经公司(工程部、项目部)批准的施工方案改变; 1.3、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1.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2、签证定义: 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确认的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发包单位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等在施工合同之外的事件。 3、签证规范: 3.1、签证单连续编号; 3.2、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工作量确认; 3.3、签证必须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后才有效; 3.4、每月25日前汇总上月20日到当月20日的已完工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进入月进度报表结算费用; 3.5、签证单需列出各工作量计算稿,必要时需画出草图; 3.6、签证单按乙方报监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核,成本部预算员审核···,顺序办理; 3.7、签证原件一式六份,乙方三份,监理一份,甲方两份(项目部一份,成本部一份)。 4、工作程序: 4.1、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4.1.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4.1.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4.1.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它合同外的变更事项。 4.1.4、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1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4.1.5、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4.1.6、施工区域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4. 2、现场工程签证要求 4.2.1、施工单位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并附成本预算,提交监理单位审核(是否应签证或工程量)。 4.2.2、签证内容的表达方式应与建筑工程预(决)算定额或合同约定口径一致。 4.2.3、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 4.2.4、现场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现场签证申请》要求附成本预算。 4.2.5、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 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 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4.2.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 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 是否包含税金)。 4.2.7、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4.2.8、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 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 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4.3、 现场工程签证审批 4.3.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4.3.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 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4.3.3、 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 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4.3.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4.3.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4.3.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 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4.4、工程签证办理时间 4.4.1、在签证单所述工作发生完毕后一周内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现场签证,逾期则不予办理结算。 4.4.2、监理单位工程师接到施工单位《现场工程签证单》后两天内(隐蔽工程当天)到现场对工程增加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现场工程签证单》无误后,在“监理工程师代表”一栏签署意见。 4.4.3、专业工程师接到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现场工程签证单》后,三天内(隐蔽工程当天)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完成《现场工程签证单流程审批程序》。 4.4.4、项目部将现场签证单提交现场预算工程师进行造价预算(当天完成),项目部权限外的提交成本部经理等部门进行审核(3天内完成),同时进行工程量核定。 4.4.5、项目部权限内由现场预算工程师报项目部经理审批并签字(1天内完成)。 4.4.6、项目部将审批后的《现场工程签证单》编号登记《现场签证记录台帐》下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部内业留底保存一份;完成后的签证每周报成本部备案。 4.4.7、隐蔽工程原始资料1天内完成,3天内完成审批。 4.4.8、现场工程签证时效:变更工作完成后一周内返回。 5、现场工程签证执行: 5.1、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完成签证工程,不合格的监督整改; 5.2、项目部对签证工程进行复核计入工程结算。 6、承包单位每月23日前汇总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已经由项目部审核确认的现场签证结算,结算编制需“一单一价”,并附《项目月现场签证汇总表》进入月进度报表报送项目部(次月不予认可)。 7、成本部负责审核项目部每月上报的现场签证,并存档备查。 8、隐蔽工程收方必须在收方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成本部见证所有隐蔽工程的现场收方。 9、正式工程收方记录用现场收方单填写,并附原始收方记录,要求同现场签证要求。 10、附表: 1、 《现场签证单》 2、 《工程计量计算表》 3、 《现场收方单》 4、 《现场签证收方原始纪录》 十一、项目档案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 1. 1、进场要求 1.1.1、进场后一周内上报通讯录,指定现场资料管理人员,就现场档案管理做交底; 1.1.2、图纸会审后15天内上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监理、甲方审批(一式6份); 1.1.3、在项目内业处拷各类报审表格,必须用统一表格,按流程执行; 1.2、工程竣工档案管理 1.2.1、工程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体相符合,与实体进度同步; 1.2.2、工程档案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 1.2.3、工程档案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1.2.4、工程档案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210㎜).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1.2.5、工程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是应是新蓝图; 1.2.6、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或竣工图图标; 1.2.6.1、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1.2.6.2、竣工图章(标)尺寸为:50㎜×80㎜; 1.2.6.3、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210㎜),图标栏露在外面; 1.2.7、工程文件的立卷原则和方法 1.2.7.1、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1.2.7.2、文件立卷应按专业及阶段等组卷。 1.2.7.3、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30㎜。 1.2.8卷内文件的排列 1.2.8.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后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1.2.8.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1.2.8.3、既有文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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