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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1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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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重庆市建设工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1年版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十一月 编制人员名单 编制领导小组 组 长:程志毅 副组长:彭建康 成 员:余晓斌 仪垂山 朱庆十 周刚 编制组 组 长:仪垂山 副组长:朱庆十 成 员:熊秀文 叶胜 周泽毅 王补位 段秀举 使 用 说 明 一、《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二、《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平均值法、信价比法和综合诚信法等五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09〕27号文)规定的格式、本招标文件相关的具体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六、《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七、《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九、《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2011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重庆市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编制人:         资格(章)            审核人:         资格(章)           年 月 日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7. 联系方式 7 1. 招标条件 8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8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8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9 6. 确认 9 7. 联系方式 9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1. 总则 20 1.1 项目概况 20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0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2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0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0 1.5 费用承担 21 1.6 保密 21 1.7 语言文字 22 1.8 计量单位 22 1.9 踏勘现场 22 1.10 投标预备会 22 1.11 分包 22 1.12 偏离 22 2. 招标文件 23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3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 3. 投标文件 24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24 3.2 投标报价 24 3.3 投标有效期 24 3.4 投标保证金 24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5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5 3.6 备选投标方案 25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26 4. 投标 26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6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 5. 开标 27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7 5.2 开标程序 27 6. 评标 28 6.1 评标委员会 28 6.2 评标原则 28 6.3 评标 28 7. 合同授予 28 7.1 定标方式 28 7.2 中标通知 28 7.3 履约担保 29 7.4 签订合同 29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9 8.1 重新招标 29 8.2 不再招标 29 9. 纪律和监督 30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0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0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0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30 9.5 投诉 3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7 评标办法前附表 37 1. 评标方法 43 2. 评审标准 43 2.1 初步评审标准 43 2.2 详细评审标准 43 3. 评标程序 43 3.1 初步评审 43 3.2 详细评审 4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4 3.4 评标结果 4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6 评标办法前附表 46 1. 评标方法 53 2. 评审标准 53 2.1 初步评审标准 53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53 3. 评标程序 54 3.1 初步评审 54 3.2 详细评审 5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5 3.4 评标结果 55 第三章 评标办法(平均值法) 57 评标办法前附表 57 1. 评标方法 61 2. 评审标准 61 2.1 初步评审标准 61 2.2 详细评审标准 61 3. 评标程序 61 3.1 初步评审 61 3.2 详细评审 62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2 3.4 评标结果 62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诚信法) 64 评标办法前附表 64 1. 评标方法 67 2. 评审标准 67 2.1 初步评审标准 67 2.2 详细评审标准 67 3. 评标程序 67 3.1 初步评审 67 3.2 详细评审 6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8 3.4 评标结果 68 第三章 评标办法(信价比法) 70 评标办法前附表 70 1. 评标方法 73 2. 评审标准 73 2.1 初步评审标准 73 2.2 详细评审标准 73 3. 评标程序 73 3.1 初步评审 73 3.2 详细评审 74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74 3.4 评标结果 74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05 2. 投标报价说明 105 3.其他说明 107 4. 工程量清单 108 一、投标函部分 135 (一) 投标函 138 (二) 投标函附录 139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40 (四) 投标保证金 142 (五)联合体协议书 1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46 施工组织设计 149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150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151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152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153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154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155 四、资格审查资料 15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59 (二) 联合体协议书 161 主要人员简历表 164 (五)近年财务状况表 165 (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66 (九)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69 (十)其他资料 170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要求或不要求)投标人是重庆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库中成员。 3.2 本次招标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采用电子招标的,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无需持单位介绍信)。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 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 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 你单位 (可以或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 利息)。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 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日内寄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为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经     批准立项。资金来源为: 投资或筹集(或由    贷款)。资金性质为:    (全部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占主导地位/非国有)。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 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提示:招标范围应准确明了,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填写。]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提示: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2-6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选设]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及以上资质。 2.财务要求[提示:以下指标可选一项或者多项] (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质管理规定设置] (2)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提示:80%左右]; (3) 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4) 净资产额度不低于 万元人民币; [提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资质管理规定设置] 3.业绩要求 近五年有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业绩 个。 4.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1) 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类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  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6.其他要求 (1) 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应具有 及以上职称; ②应具有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等相当的  年以上相应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2) 主要管理人员: 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人,安全员不少于 人,材料员不少于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人,施工员不少于 人。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提示: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项目,没有变化的不提供] 本工程已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单位。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其涉及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则应按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要求: 1.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人发生合法重组等变更名称的,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并准备原件备查。 2.投标人投标时的资格条件相比资格预审时应没有实质性下降,投标文件仍然满足资格预审中的强制性标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口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口不组织 口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口不召开 口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年  月  日前; 1.11 分包 口不允许 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年 月 日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前(北京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2 投标报价 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总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中以“项”或“总额”为计量单位、以总价计价的子目,一般用于不能按照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确定数量的子目。总价子目一般按照分期、完成合同价的百分比或完成进度计划的形象进度节点等方式予以分解支付。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17.1.5中明确。 为依据。 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予以调整或不予调整。如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6条的规定可调整,则投标人应填写招标文件第四卷第八章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系数或确认基准日期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 4. 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5.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6.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不设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时取消本条〕。 7. 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文规定,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 暂定金额为    万元(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按实计算费用” 暂定金额为    万元,各投标人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是转帐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投标人可任选一种或多种。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划出。 ……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本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不包括本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五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投标截止前三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口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 投标文件副本    份。 3.7.5 装订要求 [提示:适用于暗标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沿密封线折叠密封;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为废标。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图表采用A3号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投标文件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3.7.5 装订要求 为废标。 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提示:适用于明标装订要求] 1、本工程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明标评审,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06版专用面页;在面页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4)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不加盖任何印章。 5.“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6.“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的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口否 口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5.2 开标程序 1.按5.2(1)执行; 2.按5.2(2)执行;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按5.2(3)执行; 5.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开标顺序:随机开启; 7.按5.2(6)执行; 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技术部分袋,并执行5.2(7)的内容; 9.按5.2(8)和(9)执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若有,则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评标专家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口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 2.担保金额: 〔提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0%。 〔提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 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15%。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因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相应地招标人将以相同的形式和金额,并按第四章合同附件六规定的格式向中标人对等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人将在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向中标人提交支付担保。 10.2 低价风险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若中标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中标单位应缴纳中标价与低价判定标准差额的 〔提示:0-2〕倍作为低价风险担保金到招标人指定账户;低价风险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互冲抵;低价风险担保金与履约担保金退还时间相同;履约过程中,施工单位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低价风险担保金则不予退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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