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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804604 上传时间:2024-03-22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2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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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安全生产法 建筑法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安全生产标准化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危

2、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建筑施工企业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道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3.3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等。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

3、项工程。3.5 隐患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3.6 工作环境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4 一般要求4.1 原则4.1.1 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1.2 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4.2 建立和保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

4、标准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4.3 评定4.3.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4.3.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标准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4.3.3 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5 核心要求5.1 目标5.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5.1.2 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

5、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5.1.3 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按照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2.1 组织机构5.2.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组成。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推选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5.2.1.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2.2 职责5.2.2.1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5.2.2.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5.2.2.3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5.3 安全生产投入5.3.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5.3.2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各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列入项目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5.3.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4.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5.4.1.2 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8、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企业内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部门汇总。5.4.1.3 建筑施工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5.4.1.4 建筑施工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5.4.2 规章制度5.4.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5.4.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相关规定,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9、项工程安全管控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机械和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卫生防疫制度等。5.4.3 操作规程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资质许可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5.4.4 评估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5.4.5 修订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

10、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5.4.6 文件和档案管理5.4.6.1 建筑施工企业应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5.4.6.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5.5 教育培训5.5.1 教育培训管理5.5.1.1 建筑施工企业应确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5.5.1.2 建筑

11、施工企业应做安全教育培训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安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5.5.3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5.5.3.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5.3.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5.5.3.3 新进入项目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企业、项目、班

12、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5.5.3.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5.5.3.5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项目、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5.5.3.6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施工从业人员适时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包括节假日前后安全教育、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违章违纪教育、发生事故后的安全教育等。5.6 生产设备设施5.6.1 生产设备设施管理5.6.1.1 建筑施工企业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5.6.1.2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进入项目现场的设备设施进

13、行验证和验收,并对运行过程及维修保养等阶段进行规范管理。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5.6.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5.6.2.2 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租赁、安装、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拆除和报废均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5.6.2.3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目标、生产经营特点、规模、环境等,配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所需要的安全检测器具。5.6.2.4 建筑施工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并对设备设施制定检维修计划。5.6.2.5 大型特种设备设施检维修前应制定方案,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

14、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检维修过程中应执行隐患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检查。5.7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5.7.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5.7.1.2 建筑施工现场应按规定实施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并进行分析和控制。5.7.1.3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爆破、受限空间内作业、吊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自升式模板等危险作业时,应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等应实施作业许可管理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5.7.2 作业行为管理5.7.2.1 建筑施工企业应规范

15、从业人员生产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作业意识和技术水平。5.7.1.2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7.3 警示标志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7.4 相关方管理5.7.4.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对分包(供)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资质、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

16、、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过程、安全生产绩效等进行管理。5.7.4.2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对进入同一作业区的分包(供)方进行统一安全管理。5.8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和治理5.8.1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保存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进行分类别记录,定期统计,分析评估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5.8.2.1 建筑施工企业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施工现场、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5.8.2.2

17、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 工程项目部每天应结合施工动态,实行安全巡查;b) 总承包工程项目部应组织各分包单位每周进行安全检查;c) 建筑施工企业每月应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安全生产状况较差的工程项目,组织专项检查;d) 企业应针对承建工程所在地区的气候与环境特点,组织季节性的安全检查。5.8.3 隐患治理5.8.3.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

18、理。5.8.3.2 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编制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5.8.3.3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控制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5.8.4 预测预警建筑施工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预警体系。5.9 安全技术管理5.9.1 安全技术管理职责5.9.1.1 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应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5.9.1.2 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各管理层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方案(措施)方案

19、编制、修改、审核和审批的权限、程序及验收。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5.9.2 安全技术方案编审5.9.2.1 建筑施工企业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应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5.9.2.2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5.9.3 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5.9.3.1 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相关编制人员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并明确其它参与交底、验收和检查人员。5.9.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9.4.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对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20、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辨识。并对确认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时登记建档。5.9.4.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技术措施。5.9.4.3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要求对专项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5.9.4.4.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对危险源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公示。5.9.4.5 建筑施工企业应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

21、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建立巡查档案。5.9.4.6 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5.10 职业健康5.10.1 职业健康管理5.10.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5.10.1.2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5.10.1.3 建筑施工企业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检测其性

22、能,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5.10.2.1 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5.10.2.2 建筑施工企业应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5.10.3 职业危害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5.10.4 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5.10.4.1 作业环境温度超过三十五摄氏度,企业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器材,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作息

23、时间。5.10.4.2 在空气不畅、容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可能造成窒息、中毒的密室、洞室、井坑、管道、容器等场所进行作业的,企业应当定期检测,作业前和作业期间应采取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护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5.11 应急救援5.11.1 应急救援组织5.11.1.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5.11.1.2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训练。5.11.2 应急预案5.11.2.1 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应

24、报相关部门备案。5.11.2.2 应急预案应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5.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5.11.4 应急演练5.11.4.1 建筑施工企业应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5.11.4.2 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5.11.5 事故救援建筑施工企业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

25、事故救援。5.11.6 应急疏散一旦发生事故,施工现场项目部应按应急救援要求组织从业人员从安全通道及时疏散撤离。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5.12.1 施工现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按规定上报。5.12.2 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5.12.3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13.1 绩效评定5.13.1.1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

26、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5.13.1.2 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5.13.2 持续改进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现场管理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办法A.1 考评标准见附录B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表。A.2 考评条件申请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a) 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b) 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

27、进行自评;c) 至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A.3 考评分级A.3.1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级别。A.3.2 按附录B中的单项得分率和总得分率分级,其中的单项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A.1,无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A.2,有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计算方法见公式A.3:Pn=Sn/(Yn-V)100% (A.1)P1= Pn0.5Pn0.3Pn0.2 (A.2)P2= P10.6Pn0.4 (A.3)式(A.1)、式(.2)中:Pn单项得分率;Pn表B-1得分率;Pn表B-2得分率;Pn表B-3得分率;Pn表B-4得分率;Sn单项实得分;V空项分Y

28、n单项标准分;P1无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P2有施工项目的总得分率;A.3.3 等级划分标准见表A.1:表.1 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等级划分考核评价等级考核内容各项评分表中的实得分数为零的单项数(个)各单项评分表得分率Pn()总得分率P(%)达标07080不达标出现不满足达标条件的任意一项时A.4 考评方法A.4.1 施工企业考核自评应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各相关管理部门均应参与。A.4.2 评价人员应具备企业安全管理及相关专业能力,每次评价不应少于3人。A.4.3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量化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a) 当施工企业无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中表B-1表

29、B-3进行评价;b) 当施工企业有施工现场时,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中表B-1表B-4进行评价;c)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应依据自评价之月起前12个月以来的情况,施工现场应依据自开工日起至评价时的安全管理情况;A.4.4 抽查及核验企业在建施工现场应不少于2个。A.4.5 对评价时无在建工程项目的企业,应在企业有在建工程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A.4.6 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a)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应按评定项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进行,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满分得分率应为100%;b) 在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能力时,应采用加权法计算,权重系数应符合表A.2的规定,

30、并应按本标准附录B进行评价。表A.2 权重系数评价内容权重系数无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表B-1)0.5安全技术管理(表B-2)0.3设备和设施管理(表B-3)0.2P1= 总得分率1=0.50.30.2有施工项目 总得分率0.6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表B-4)0.4P2=总得分率2=总得分率10.60.4A.4.7 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要求:a) 评分表的实得分数应为各评定项目实得分数之和;b) 评分表中的各个评定项目应采用扣减分数的方法,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项目的应得分数;c) 项目遇有缺项的,其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可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之和与可评分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比值的百分数。A.5考评管理A.

31、5.1 建筑施工企业应按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A.5.2 建筑施工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考评管理小组按照西安市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考评表(见附录B)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见附录C),向复评机构提交书面考评申请表(见附录D)。A.5.3 复评机构收到企业的自评申请后,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复评,形成复评报告(见附录C),复评达标后,上报主管部门。A.5.4 复评不达标企业应在90天内完成整改,并按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后,向复评机构提交书面考评申请表(见附录D)。A.5.5 达

32、标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A.5.6 企业安全标准化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企业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证。A.6 其它 A.6.1 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A.6.2 基本流程图:是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告,发放证书否是企业向复评机构申请复评应用附录A、B、C、D表复评机构进行复评是否达标企业考评管理小组自评应用附录A、B、C表是否参加考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本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否 否BB附录B (规范性附录)西安市

33、碑林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表表B.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考评要素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总体及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应分解到各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并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未制定安全管理年度目标的扣20分;安全管理目标不符合企业施工管理实际的扣510分;未对安全管理目标未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的扣210分;未制定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办法的扣10分,未实施考核的扣5分。查企业相关文件和有关考核记录202组织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

34、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扣30分,成员未包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工会代表的,每缺一项扣3分;安全生产委员会活动每年少于2次的每缺一次扣10分;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扣30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53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的每起扣10分。查企业相关文件和有关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30表B.1安全生产

35、管理评分表(续)序号评分项目考评要素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建筑施工企业对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奖惩。未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扣30分,各管理层、各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健全的每起扣2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的扣20分;未按考核制度组织检查并考核的扣10分,考核不全面的每起扣25分;未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制度的扣20分,未实施考核和奖惩的扣25分。查企业有关

36、制度文本、各有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认知和考核记录304法律法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企业各职能部门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及时提供给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建筑施工企业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未制定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的扣10分;未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的扣5分;未及时对从业人员传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扣2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存放文本205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

37、贯彻到工作中。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资质许可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未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时更新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扣310分;未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的每起扣3分;未根据企业资质许可的生产经营范围和业务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每起扣3分,内容不完善的每起扣1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0表B.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续)序号评分项目考评要素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6安全生产投入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提取的安全费用在

38、规定范围内使用,并建立台账。建筑施工企业对各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国家会计制度。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未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的扣3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210分;未设立台帐的扣10分;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或安全费用提取不足的扣210分;未对各项目安全费用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的扣10分;安全费用未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扣10分,披露不完善的扣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安全费用检查记录、安全费用台帐、财务资金预算和使用记录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307安全教育培训建筑施工企业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资源保证。建立安全教育培训

39、档案。建筑施工企业对各类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并参加继续教育。对新进入项目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建筑施工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适时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扣30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完善的扣520分;未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扣20分,未按年度计划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的扣110分;缺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的扣20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档案不完善的扣110分;未对企业各类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的每起扣3分;企

40、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未对转岗、离岗从业人员重新上岗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的每起扣3分;未对从业人员适时进行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的每起扣3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培训计划文本和教育的实施记录、企业年度培训教育记录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书30表B.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续)序号评分项目考评要素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8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进行分类建档。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实施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日常安全检查及隐

41、患排查。建筑施工企业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整改。未建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4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320分;未实施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扣40分,未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记录进行分类建档的扣20分,不完善的扣210分;安全检查频率未达要求的扣220分;对检查出的隐患未采取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的每起扣3分,无整改复查记录的每起扣2分;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每起扣2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企业检查记录、企业对隐患整改处置记录进行及隐患排查统计表409职业健康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

42、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将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告知。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制定并实施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作业防护措施。未建立职业危险防治措施的扣2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210分;未为从业人员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的每起扣2分;未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扣3分;未对高温天气及特殊场所作业制定或实施防护措施的每起扣5分。查企业相关文件、记录台帐资料20表B.1安全生产管理评分表(续)序号评分项目考评要素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10应急救援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43、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建筑施工企业制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定期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按规定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扣30分;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扣30分,预案未评审的扣3分,预案内容不完善的扣210分; 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20分,未配备应急装备和设备救援物资的扣10分,不完善的每起扣13分;未按规定实施演练的扣20分。查企业应急预案文本、应急队伍名册、相关演练记录、物资配备台帐3011事故报告、调查、和处

44、理建筑施工企业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发生事故后,建筑施工企业应配合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从业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不放过。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的扣20分,制度不完善的扣510分;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的,每起扣20分;未建立事故档案扣5分;对事故的处理未落实“四不放过”原则的,扣10分。查企业制度文本和事故档案记录2012档案管理及评估修订建筑施工企业每年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修订,确保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

45、最新有效版本。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未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修定的每起扣2分。各岗位所使用操作规程非最新有效版本每起扣2分。缺安全记录档案的扣10分,未对安全记录作有效管理的扣13分。查企业安全资料10检查项目评分300检查项目得分率(Pn)=检查项目实得分(检查项目标准分-检查项目空项分)100%表B.2安全技术管理评分表序号评分项目考评要素评分标准评分方法标准分应得分实得分1安全技术职责分工建筑施工企业各管理层的技术负责人对管理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未明确各管理层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工作责任范围的扣30分,部分未明确的扣520分;企业技术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技术工作职责的,扣20分,其他技术负责人未履行安全技术工作职责的,扣515分。查企业制度文本,抽查施工组织设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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