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劳务队的结算和管理办法1、 按照项目部内部管理办法,结合劳务队签定的劳务合同要求,项目部只给各劳务队提供钢材、成品砼、承台及墩柱模板。其余一切材料(含钢管、扣件、木材)均由劳务队自够和自备。2、 劳务队进场后,法人必须向材料部门递交有权领料人委托书,领用材料时,必须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人领用,其他人员不得在材料部门领用材料,如果不是以上人员到材料部门领用材料,材料部门拒绝发料。3、 工程施工中不属于劳务队承担的材料,需材料部门发放时不得由劳务队任何人员单独领用,必须由劳务队和现场领工员或相关内部人员(电工等)配合领用并双方在发料凭证上签认。4、 劳务队领用钢材时按照施工计划数量发放,钢材进场时
2、由物设部人员及劳务队有权领料人员双方共同验收,物设部现场发料并由有权领料人员当场签认。5、 发放给劳务队的钢材工区物设部必须建立分工队发放台帐,并按月(清方数量+2.5%损耗)核销,每月底盘点,掌握钢材动态,发现劳务队钢材亏损上报项目部在当月结算款中按材料进场价加10%管理费扣除。6、 凡合同以外的材料工区物设部不得供应,如果确需供应时,经项目部物设部报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供应,供应后加5%管理费在当月计价款中扣除。7、 劳务队领用项目部方木及其他木材一律按扣款处理,用完后不得退回,新1500.00元/m3、旧1100.00元/m3。已提供的枕木和部分40mm焊管按照租赁形式扣除租赁费,枕木每根
3、8.00元/月,焊管0.12元/天米,扣件0.1元/天个。其他材料一律按让售处理。工区物设部门每月分型号、规格填写好周转料扣款计算表及时上报项目部物设部,由物设部在施工队当月工程计价款中扣除。8、 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燃油原则上由各施工队自购,项目部供应的柴油按采购单价加2%管理费在当月工程计价款中扣除。9、 各劳务队应加强原材料的储存和保护,并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合理使用,防止原材料锈蚀、腐烂、变质、丢失,如果有以上情况发生,工区物设部及时上报锈蚀、腐烂、变质、丢失及不能使用数量,项目部在当月结算中扣除。如果工区物设部没有及时上报数量,造成的损失由工区物设部承担损失。10、 每月30日各劳务队到项目部确认材料扣款数量及金额,如果劳务队没有前来确认,物设部即视为劳务队默认,以后将不于更改和调整。11、 各施工队在砼运单签认时,必须看清砼运单上的桩号、墩号是否相符,不相符时必须将正确的桩号、墩号认真填写在砼运单上。12、 各工区拌合站操作人员在混凝土运料单上必须正确的填写好桩号、墩号、车号、浇筑日期(特别注意正确填写好由本工区调往其它工区的混凝土所浇注的桩号、墩号、车号、浇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