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四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1,、产生途径;发展源流;构成材料,2,、有的将其称为法的形式,法的形式:何种主体、何种效力、存在形式,3,、其他的理解,二、法的渊源的范围,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1,、正式渊源,可以从体现为权威性法律文件的明确文本形式中得到的渊源;,非正式渊源,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资料和值得考虑的材料,而这些尚未在正式法律文件中得到权威性或明文的阐明。,2,、范围,3,、意义,四、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当代中国正式法的渊源,立法,国家机关的
2、决策和决定,司法机关的司法判例和法律解释,国家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国际法,2,、当代中国非正式的法的渊源,习惯,道德规范与正义观念,社团规章与民间合约,外国法,理论学说特别是国家学说,第二节 法的形式,一、法的形式的概念,1,、形式与内容,内容,构成事物的一切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内容各个要素结合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指本质的形式,对立统一,互相依存和互相转化;内容决定形式,形式要适合其需要;形式的反作用,有相对独立性,能促进或阻碍;内容改变迟早引起形式改变,2,、法的形式与法的内容,法的内容,法的内容与法的形式,相对的意义,关系,3,、法的形式的涵义,与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按内容、形
3、式或形式和内容分类,4,、法的形式问题的意义,二、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1,、宪法,A,、涵义,B,、理解,内容,制定、修改主体及程序:,2/3,以上,地位:根本法、最高法效力、不得与其抵触、母法,与特别行政区法:形式依据第,31,条,内容异,宪法,与宪法部门,82,年宪法及,88,、,93,、,99,的,19,条修改;宪法性法律,2,、法律,A,、涵义,B,、理解,内容,制定主体及程序,地位,分类:基本法律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例,与广义的法(国家法),词义的含混,3,、行政法规,A,、涵义,B,、理解,内容,范围: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主体:主要职能执法,其次立法,
4、地位,特征:具体化、广泛性,与行政法(部门):主体单一,内容多样;主体多样,内容单一,4,、地方性法规,A,、涵义(狭义),B,、理解,广义,狭义地方授权立法、自治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内容立法机关,内容,制定主体,省级(含自治区人大)、省会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被授权的市人大及常委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适用范围,狭义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法规,立法主体不同,立法依据不同,立法程序不同,狭义的地方性法规与特别行政区法,5,、自治法规,A,、涵义,B,、理解,类别,生效,自治区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地方的立法权(自治州),普通地方的立法权,自治地方的立法权,6,、行政规章,A,、涵义,B,、
5、理解,分类: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7,、国际条约,A,、涵义,B,、理解,名称,部分的国际条约,签订、加入或承认的,承诺必须信守,8,、其他法的形式,中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立法,三、规范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意义,原则,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涵义,种类,法的清理,法的汇编,涵义,特征,主体、活动内容、性质,法的编纂,涵义,特征,主体、活动内容、性质,四、法的分类,1,、一般分类,A,、国内法与国际法,分类标准,国内法,涵义;适用主体,国际法,涵义;适用主体,B,、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分类标准
6、,有无文字、有无规范化成文形式、有无法典形式,成文法,别称;涵义;,不成文法,涵义;范围;相对意义,C,、根本法与普通法,分类标准,根本法,涵义;单一制与联邦制不同;,普通法,涵义;内容、地位、效力和程序;与衡平法对应的普通法不同,D,、一般法与特别法,分类标准,一般法,涵义;范围,特别法,涵义;相对性;,(单一的)、特殊的和普遍的,E,、实体法与程序法,分类标准,实体法,涵义;范围,程序法,涵义;范围,划分的相对性,2,、特殊分类,A,、公法与私法,限定,分类标准,国家与私人利益;主体;关系,公法,范围,私法,民法法系:普通法系:,影响及局限,中国学界的观点及原因,B,、普通法与衡平法,分类
7、标准,普通法,涵义(不同于与根本法对应的普通法;判例法),衡平法,与英国普通法对应;对普通法的修正与补充;公平(或衡平)原则,第三节 法的效力,一、法的效力的概念,1,、广义的,或称法律效力,指各种法的约束力,即法律及部分派生性文件、文书所具有的,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对象、时间和空间的效力范围。中义的和狭义的法律效力。,2,、多种理解,3,、法或法律的广义理解;派生性文件;派生性文书;,4,、与法律实效、道德效力,应然的、实证的法概念;实然的、社会学范畴;确信效力。与道德效力的紧张关系,法国“头巾法”、“富林斯式的拿”,二、法对人的效力,1,、涵义,2,、四原则及通行原则,属人、属地、保护和折中,3,、中国法对人的效力,中国人,在中国;在国外,在外国,在中国;在国外,三、法的空间效力,1,、涵义,2,、种类,全国;一定区域;域外;国际法,四、法的时间效力,1,、涵义,2,、开始生效:公布;生效及形式,3,、终止生效:决定因素;两种形式;四种情况,4,、法的溯及力,涵义;原则;通行原则即“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