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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芳新城栋号2#-3#-6#施工承包合同(已综合)6.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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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XXX·XX项目一期工程 土建与水电内部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标段承包方(乙方): 标段号及栋号: 2#、3#、6#栋 工程地址: 湖南省XXX 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XXX·XX项目经理部 签订日期: 2011 年6月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三、合同工期…………………………………………………………………… 四、合同价款……………………………………………………………………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六、双方承诺及合同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三、工期 …………………………………………………………………… 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五、安全文明施工与场地管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七、材料和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工程分包管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十一、索赔与争议……………………………………………………………… 十二、合同解除………………………………………………………………… 十三、其它 …………………………………………………………………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附件1 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 甲方指定品牌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4 总包协调工作细则……………………………………………………… 附件5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 附件6 月份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附件7 现场文明施工标准……………………………………………………… 附件8 交楼验收标准……………………………………………………………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总包人(甲方): 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XXX·XX项目经理部 标段承包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XXX·XX一期工程2标段土建与水电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湖南省XXX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2#栋为7321.19㎡(为住宅面积),3栋6751.92㎡(为住宅面积),6栋7211.65㎡(为住宅面积), S2商业分界S-P轴交1-OA轴2786.9㎡。共有3栋(含与栋号相关联的商铺) 二、工程承包范围和方式 1、施工承包范围和内容包括: 1.1:本标段包括2#栋、3 #栋、6#栋,土建工程包括:基础工程(2#栋桩基础埋深为4M,3#栋桩基础埋深为6M, 6#栋桩基础埋深为6M,)、主体工程、装修工程等施工任务,包括界内管井等,具体按甲方提供的投标期相关施工图纸、交房标准(见附件八)、书面交底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 1.2: 以上栋号内的水电安装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含防雷接地及等电位连接系统)施工,电视、电话、信息、监控等弱电系统管线预埋,具体按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交房标准(见附件八)、书面交底所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施工。 1.3独立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室内外界线: (1) 土建工程:栋号设计图内的排水沟、散水、入户坡道。 (2) 排水工程:外墙外边线的出户第一个检查井。 (3) 给水工程:以单元阀门井为界,单元阀门井以后归入室内工程。 (4) 强电安装以栋号入户井为界,从栋号入户井起之后归入室内工程。 2.本次承包不包括的施工范围和内容: A、地下室或半地下商铺等大型土石方的挖运回填(原设计深度内的基坑基槽等小型土方除外),超出原设计的基础工程量,基础(含桩基)石方挖运,专项设计的边坡支护工程,化粪池,地下建构筑物(如游泳池);6#楼设计增加的地下室工程量; B、入户门(单元门、入户门),防火门,外墙节能窗,(电表、水表、电表箱、通至电梯的防火电缆)材料; C、阳台露台窗台的护拦、空调位百页、钢结构玻璃雨蓬; D、外墙石材饰面、一楼入户大堂、电梯门套等需二次装修设计部位的工程量; E、电梯、消防工程; F、总图内室外工程(如道路、园林、管线井室、强电、燃气系统); G、智能远抄表等安装工程等; H、有出厂合格证的材料复检试验、工程验收结构检测费如结构回弹抽芯、钢筋保护层扫描、复杂地基基础探溶详勘、桩基检测费、室内环境检测费、防雷检测费、保温材料试验检测费; I、专业分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配合费用; J、其它交楼标准明确不在承包范围的内容。 ●本条款规定以外的内容均在施工承包范围内。超出承包范围外的工程如需部分纳入承包,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签证。 3.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的标段总承包。 4. 标段总承包的管理与指定或专业分包配合: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应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整体策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负责本工程的整体组织设计,配合各专业分包的施工,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总包管理及配合服务费另详专用条款约定。 以下规定的范围属于乙方须承担的工作:甲方定价定品牌的材料、普通门窗、普通防火门窗、防火卷帘、栏杆工程、弱电、消防、装修等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给予分包工程价款1—3%的管理费(具体详见专用条款约定)。乙方负责为专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建筑装修单位)提供施工方便,包括水、电、机具、场地、塔吊、脚手架等使用的费用(只含土建正常施工期间垂直运输机具和脚手架,需要滞留的垂直运输机具或二次搭设的脚手架不包含在内,由乙方与专业分包人协商);提供按正常工序施工所需要的线槽、孔洞的预留、预埋的配合、零星辅材及收口和修墙补洞;负责所有工程的成品保护和管理(发包人有特殊保护要求的不包括在内),并对其进行进度、安全、质量及现场管理。甲方不另支付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除特别说明外,本条的所有费用都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不得要求增加费用,乙方也不得要求指定分包人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工期 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330天 ,2 号栋 330 个 日历天,3号栋 330个 日历天。6#栋270个日历天,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 号栋 2# 号栋3#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29日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29日 竣工日期: 2012年5月19日 竣工日期: 2012年5月19日 号栋 6# 开工日期: 2011年6月29日 竣工日期: 2012年3月18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如暂定开工日期与开工令日期有出入,竣工日期在总工期不变情况下顺延或提前。 四、合同价款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合同金额:合计总价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伍拾陆万叁仟玖佰陆拾贰元。 包括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费用。税金按5.4%计入合同总价,并由甲方代扣代缴; 合同结算与价款的调整见专用条款约定。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涉及合同变更的会议纪要文件(如果存在); (2) 本合同协议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图纸(含设计变更); (6) 询标纪要、定标文件; (7)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 (8) 发包人招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答疑); (9) 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为准。 六、双方承诺及合同生效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乙方按建筑面积50元/m2交纳履约保证金。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交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盖章):XX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XXX·XX项目经理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签约代表(签字): 或签约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 编: 邮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6/74 页签: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业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业主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合同包括建设单位、总包人。 1.4 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代表。 1.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乙方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乙方代表。 1.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1.8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 1.9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 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的,用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款项。 1.13 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的期限。其期限一般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至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的时限届满之日止。 1.14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程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质监监督下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的日期。 1.17 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的天数或确定的日期。 1.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 1.19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2 索赔: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过失,而是因对方原因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3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包含的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1)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 (12) 本合同协议书; (13) 本合同专用条款; (14) 本合同通用条款; (15) 图纸; (16) 询标纪要、定标文件; (17)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洽商文件; (18) 发包人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 (19) 乙方投标书及其附件(含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0)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则依以上顺序在先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本地区规定的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 4、图纸 4.1 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补充图纸与资料。 4.2 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 4.3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的图纸转给第三人。 4.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4.5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5.1 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5.2 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的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5.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的,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4 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乙方。 5.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责,履行前任的义务。 6、 工程监理 6.1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理单位的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建设单位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6.2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的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主持工程建设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 (3)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5)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6)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的审核权。 (7)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权。 (8)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的人员。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乙方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 6.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7、 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7.1 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 7.2 乙方项目负责人依据合同、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负责人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 7.3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不允许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的,乙方不得易人。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7.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完成人员更换,人员应经甲方认可。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7.5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的,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 7.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的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经甲方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调离的任何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的,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 (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工作态度不端正或态度恶劣者; (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 (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8、 甲方工作 8.1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仅供乙方参考; (4) 办理施工许可证,并协助乙方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临时排水、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甲方协助工作范围仅为提供必须由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办手续所需的其他资料或周边关系协调由乙方负责办理及支出其相关费用; (5)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6) 向乙方提供图纸等必须的技术文件,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 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9)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 (10) 甲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的全部或部份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乙方工作 9.1 乙方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场内运输施工道路由乙方负责硬化; (2) 在开工前5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编制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及监理。 (3)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 (4) 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按时参加每周工作例会,并须在例会前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次月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向甲方提供年、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5)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有效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6) 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单位,费用由乙方承担; (7) 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保证工程施工现场及附近的人员、建(构)筑物、原有管线的安全。乙方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其施工现场内的人员、设备和工程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人员遭受损害,乙方未遵守本款规定,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10) 对本工程承担总包责任,负责协调各分包专业工程的施工,对乙方总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各分包商进行管理和现场统一协调,对乙方分包商的质量、费用、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度款、资料等负责。 (11) 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的中间验收,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和安全评价书;负责协调处理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12)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3)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4) 配合发包人的销售需要,完成专用条款中约定的配合销售所需追加的工作; (15) 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 (16) 及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的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 (17) 负责资料的统一收集整理,保证工程各项验收资料的完备性和提供的及时性; (18) 已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的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 (19) 乙方上述工作的具体约定以及应做的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乙方应在开工前5 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协议书规定的总工期和专用条款中确定的关键节点工期及单项工程工期要求。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通过监理工程师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 10.3 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乙方应编制本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监理工程师。月施工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施工、安装、试验等进展情况;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等的采购和进场情况;现场签证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该月出现的质量事故的次数以及补救措施;以及为弥补工期延误所采取的措施。月进度计划至少应包括:工程月(季)度整体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计划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进场计划;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安排;对工期延误拟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10.4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与监理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与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工期及合同价款的要求。 10.5 乙方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的起始时间,由乙方负责统一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内施工。 11、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 11.1 乙方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开工令确认的开工日期前正式开工。甲方将从开工令中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 11.2 乙方应当按照开工令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开工逾期超过15天(日历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3 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如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的,应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和工期延误 12.1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期,工期从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起算。合同有单项工程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的工期。 12.2 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的关键节点工期。 12.3 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1) 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 (2) 甲乙双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12.4 如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的其它责任(如下列原因是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甲方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60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上; (5) 不可抗力(本合同12.3条约定的情况除外,此影响已由乙方在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发现文物; (6) 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5 乙方在12.4条约定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申请。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经监理确认的签证申请后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如监理单位或甲方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6 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7 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施工的项目或分项工程,乙方未能按约定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8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的,逾期在6天以内的,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从逾期第7天起,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元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索赔的权利。 四、工程质量与中间验收 13、工程质量 13.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的检(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3.3 乙方对工程的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 配备和组织足够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 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如果甲方有确定的样板的,应按样板采购施工; (4) 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的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组织下负责协调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程序; (5) 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13.4 乙方的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情况,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直至符合约定条件,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能在限期内采取措施纠正至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工程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的原因不在乙方的,其应先按甲方或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然后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签证申请。 13.5 乙方应熟悉工程的图纸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或非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此类不符或缺陷的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6 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桩基、地下室底板、钢管柱、转换层、水电工程、防水、门窗工程等,乙方应单独做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的单项工程不得开工。 13.7 凡装饰工程、墙体砌筑、抹灰、给排水管道的接头等,乙方应在全面施工前做出施工样板,并提前72个小时报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的标准全面施工。样板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等。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全面施工的,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实施。 13.9 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均可视为质量事故。因乙方原因出现质量事故的,甲方可视质量事故的轻重,对每起质量事故向乙方收取50000至5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 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4.1 工程的验收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和本地区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4.2 隐蔽工程或达到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条件的工程,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填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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