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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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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更好地服务于全市建筑业,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建管发〔2004〕12号)      《关于印发〈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1号 )      《关于办理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44号)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变更或延期的企业在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资料的同时,应在网上填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变更或延期信息。网上申请网址:http://(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      2、未取得网上申请账号的企业,请及时向市建管局质安处提交企业基本信息,设置用户名及密码。联系电话:85068035。      (二)书面资料申请内容      1、新申报(新注册)企业      (1)申请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新申报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提交三份,并单独提交一份保险证明材料(交省建管局存档),初审部门负责在申报材料中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的印章。      2、变更企业      (1)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的,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申请变更,需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及相关变更证明材料(详见变更申请表),原发证书一并交回。      (2)属于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后企业经济性质发生变更的,需按照新申报企业的要求重新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发证书一并交回。      (3)企业施工资质升级、增项的,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应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向市建管局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理建议。      3、遗失补办企业      (1)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补申请表》(一式三份)。      (2)需提供在全省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原件一份)。      4、延期企业      (1)申请表:《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报附件材料:附件材料提交三份,并单独提交一份保险证明材料(交省建管局存档),初审部门负责在申报材料中加盖"经核查与原件无误"的印章。      (3)符合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绿色通道管理的企业可直接办理延期,具体要求详见《关于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体系的意见》(青建管质字〔2008〕82号)。      (三)审核流程      1、网上信息审核 初审部门负责告知企业及时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信息由市建管局负责统一审核;未进行网上申请或网上申请信息与书面申报资料不一致的,将退回书面申报资料。      2、书面资料审核      (1)企业注册地属市内四区(市南、市北、四方、李沧)的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管局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市建管局负责市内四区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初次审核。      (2)企业注册地属五市三区(胶州、莱西、胶南、即墨、平度、黄岛、崂山、城阳)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注册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的初次审核。      (3)企业初次提交书面资料时不需编页码及装订,经初审部门审查合格无误后,企业方可将申报材料编页码,并按照胶黏装订的方式装订成册后上报。      (4)对出现数据填写不全、不清晰、不规范,盖章或印鉴不全、难以辨认等情况,不予受理;如发现涂改、伪造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取消企业申报资格。      3、现场条件复核      (1)对新申请或办理延期的企业,书面资料审核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由初审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条件复核。      (2)注册地属市内四区的企业由市建管局负责现场条件复核;注册地属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的企业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场条件复核,市建筑管局负责对各区(市)的复核情况进行抽查。      (3)现场条件复核结果统一填写《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现场复核情况表》(附件2),对现场条件复核不合格的不予上报,待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经整改复查后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上报。      4、上报审批      (1)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书面资料查验和现场复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资料(含原件)统一汇总后报市建管局审核。      (2)五市三区及保税区、出口加工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留存企业提交的附件资料一份,报市建管局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申请表3份、附件材料2份、《关于申报××××年度第×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附件1)和《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现场复核情况表》(附件2)。      (3)市建管局负责对申请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及核实,对需整改得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及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报省建管局审批。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的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各类表格。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上签名,不得盖个人印章,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机制。要确定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具体管理人员,要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流程,实行一人初审、另一人复审的复核机制,要明晰责任,严格把关,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程序,不得降低或者变相放宽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本辖区监督管理档案及台帐,并按要求定期向市建管局上报监督管理信息;要进一步落实市建管局《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考核运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12号)要求,依据企业申报的附件资料监督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监管工作,确保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1: ××区(市)×××局 关于申报××××年度第×批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报告 (样式) 市建管局: 依据省建管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和《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局对××××有限公司等××家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了审查,其中新申报企业××家、延期重新审查企业××家、正常延期申报企业××家、申请变更企业××家。经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相符,认为符合申报要求。现将予上报,请审查。 附件:××年第×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上报名单 ××年××月××日 附件2: 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现场复核情况表 申请类别: □新申请 □延期 企业名称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网上是否上报 法人代表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编号 企业地址 是否与营业执照相符 □是 □否 安全机构名称 是否与申报资料相符 □是 □否 安全机构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编号 安全机构人员(数量) 是否与申报相符 □是 □否 三类人员数量 A证 个 B证 个 C证 个 工伤保险投保人数 意外伤害保险投保份数 特种作业人员 架子工 个 电工 个 电焊工 个 机械操作工 个 信号工 个 起重工 个 塔吊 司机 个 起重设备拆装工 个 施工升降机司机 个 现场复核人签字 复核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区、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现场复核需主管部门2人以上复核并签字确认。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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