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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f顺枫华庭工程施工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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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枫华庭工程施工监理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单 位:中山市南朗管理区经济发展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 期: 2011 年 10月 监理招标文件 目 录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2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2 二、投标须知………………………………………………………4 第2章投标文件格式…………………………………………………13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2.2.1 工程名称 顺枫华庭工程 2 2.2.2 建设地点 中山市南朗 3 2.2.3 建设规模 约5.3万平方米 4 2.2.4 工程概算 约6500万元 5 2.2.5 监理目标 投资控制目标:暂定6500万元以内 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合同 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6 2.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7 2.3.2 监理服务期 按施工合同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1)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10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具备土建2名、给排水1名、 电气1名。 11 13.1 投标有效期 3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发 标 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13 4.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 14 14.1 答 疑 会 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__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________ 地址:_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_ 答疑邮箱地址:330377229@ 15 16.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 16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___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_________ 地址:_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__ 17 24.1 开标 截止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凭法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同时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地点:___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__________ 地址:_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三楼_ 18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 伍仟 元。投标单位于开标会开始前用现场现金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递交给建设单位,届时未交者作自动弃权处理。 2、 保证金的退还说明:未中标单位投标结束当场退回,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19 其他 1、 投标文件语言:汉语。 2、 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3、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13790733456 二、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1 “招标人”(即委托人)指中山市古镇镇水务有限公司 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1.3 “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1.4 “招标代理”指广东达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 文件。 1.6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2、招标说明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将在中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下通过邀请招标,依法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2工程概况 2.2.1工程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2.2.2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3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2.2.4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2.2.5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 2.3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 2.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 2.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等责任和风险。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 5.投标费用 5.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2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第1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2章 监理方案 第3章 投标格式文件 6.2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招标答疑 7.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以邮件方式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邮箱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 7.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 7.3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最后书面文件形式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8.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及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需按下述内容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0.1技术标函(外市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加盖中山分公司章而需在技术标函中附IC卡复印件和总公司授权授章委托书) 1)投标文件的目录; 2)投标函(格式按附件一); 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及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5)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6)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承诺格式按附件二)。 10.2商务标函 投标报价(报价格式按附件四)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监理投标报价 1、投标价计价范围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工程监理费的计价范围按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工程概算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 2、投标价构成 投标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 3、投标价计价方式 监理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最高限价为 55万元 若投标人的投标监理费率高于上限价作废标处理。 4、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所有报价都保留两位小数。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办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14.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技术标与商务标分开密封; 15.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 15.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5.3.1招标人的名称, 15.3.2 项目(填入工程名称), 15.3.3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签认手续。 16.2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提交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17.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7.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4根据本须知第1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0.2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进行检验确认有效后,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20.3开标时,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密封处盖章的; (3)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出席开标会或未按要求签到的; (4)在开标会上,投标人代表未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不参加而委托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的)、本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的。 20.4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0.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6开标程序: 评标步骤,分四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符合性审查”: ①. 投标文件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②.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规定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应核对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 投标文件的份数、式样和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④.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第二阶段:进行经济标评审: 1、 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若有效报价少于三家则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2、 确定经济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将所有有效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第1、2、......、n名次(n为有效报价的投标人家数),所有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进入技术标的评审。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形,招标人通过公开摇珠的方式确定排名先后(摇珠规则:首先摇取顺序号,按照由小到大的顺序号依次摇取排名号,排名号由个位及十位两位数字组成,其中所摇第一个号数为个位,第二个号数为十位。排名先后则按所摇排名号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即所摇排名号数大者排名在先)。 (3)第三阶段:技术标评审——标书有效性及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报价合格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有效性及符合性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无效标处理: (1) 没有按要求做出书面承诺,或承诺内容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3) 投标文件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的报价合格的所有投标单位的技术标进行合格性评审,经评审合格有效的单位达到三家时,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最终所有投标人的技术标合格者不足3家,则评标中止,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第四阶段:确定中标候选人: 1、 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技术标评审合格有效的单位,按第二阶段商务标排名的先后顺序依序确定中标单位:排名最先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次先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居第三位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中标价为中标人的工程投标报价。 3、如第一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料,则推荐第二名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第二中标单位也放弃中标资格则重新招标。第一推荐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还需向招标人赔偿由第二中标单位中标而增加的金额。 3、 专职责任记录员对整个招标投标工作进行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出的中标单位进行定标,并报招标办备案。 (六)评标与定标 21、评标过程的保密 21.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1.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七)合同的授予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2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4.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26.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再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25.合同生效 25.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 投 标 函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单 位 (盖章)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证 号 广州市建设监理 单位注册证书号 资 质 等 级 及 证 书 号 投标项目总造价 (万 元) 监理服务期 监 理 质 量 目 标 驻 场 机 构 人 数(人) 监理工程师 人 数(人) 拟委派的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需要建设单位提 供的配合条件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 (签名或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现场监理人员到位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投标工程名称: 我方如果中标,承诺现场监理人员的配备不得低于以下要求(不包括项目总监);土建专业2人,给排水专业1人,电气专业1人,资料员1人,各专业人员根据工程进度派驻现场,但各专业人数满足施工时监理人员旁站监理的要求。 投标单位名称(盖法人公章): 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 价 书 建设单位名称:中山市南朗管理区经济发展公司 投标工程名称:顺枫华庭工程 1、在考虑了现场和研究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工程概况和所有补充文件后,我方愿意以如下价格计取监理服务费: 项目 报价(万元) 备注 投标报价 承担顺枫华庭工程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我单位如果中标,必定全面履行上述工程招标文件(含所附合同文本的全部条款)、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同意与贵方签署一份基于招标文件件而制定的承包合同。 投 标 人(法人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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