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顾问聘用合同(修改稿)甲方:江门市创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的常年企业顾问。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是为甲方提供常年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三大内容。 第三条 乙方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1年。 第四条 乙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常年管理咨询顾问: 1、协助企业制定企业战略规划、人力资源规划、营销管理规划、企业文化规划; 2、年度员工满意度调查、年度客户
2、满意度调查、年度供应商满意度调查; 3、结合企业实际,提供管理咨询培训; 4、出席企业重大会议,并发表相关建议。如董事会; (二)常年财务顾问: 1、对企业的财务资源,如资产负债状况、未来的现金流量、应收帐款资源、动产资源、股权资源等进行分析,并加以合理地组合与评估; 2、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中小企业融资方案,最大限度的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3、协助企业制定合适的投资方案,规避来自被投资方的财务风险; 4、对企业改制、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提供专项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三)常年法律顾问: 1为企业草拟、制订、审查或修改合同,同时逐步渐全企业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应企业要求还可以参与相关谈判、磋
3、商; 2通过解答咨询的方式解答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所发生的法律问题;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帮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寻找适合企业发展的管理框架模式,使其依法运作,并依法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将企业的管理活动纳入法制轨道; 4根据企业员工的具体情况及需要,为企业员工讲授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 5当企业可能面临纠纷时,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相关纠纷的调解; 二、工作方式 1乙方每周六、日到甲方企业现场进行办公,解决相关问题; 2在现场办公以外的时间,咨询、审查合同等日常事务,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沟通; 3遇到紧急情况时,甲方可以随时联系乙方,双方到甲方或以其它合适的
4、方式解决问题; 4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企业到仲裁机关、法院或其它场所代理企业处理相关事务。 第5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开展企业顾问服务工作。 2、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其组织机构、人员、业务及其变化等情况。 3、甲方要给乙方留有合理的时间,以完成甲方交办的各项事务。4、 甲方对于交办给乙方的事情,应当为乙方提供真实情况及基础资料。5、 乙方到甲方进行顾问服务期间,如需食宿的,甲方每日给予乙方住宿费补贴费 元,伙食补贴费 元。等六条 乙方的义务1、 乙方应当尽职尽责,为甲方提供优质的企业顾问服务。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中接触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损害甲方的利益。3、
5、 乙方应当固定时间内与甲方领导或联络人座谈一次,以便了解甲方的信息。4、 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第七条 顾问费用 经双方商议每年的顾问费为 元。签订合同后的首月由甲方支付当年50%的顾问费给乙方,余下的50%在当年底支付完毕。第八条 因乙方在任甲方常年企业顾问期间掌握或可能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故乙方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书。第九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期满,如甲方有意续签合同的,应在本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乙方。如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签,视为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仲裁、诉讼途径解决。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