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担保公司风险预警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
(一)风险预警
1.经办责任人应当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和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以及对外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到期归还情况等,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预测、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评审委员会。
2.对于为约定保证期间的连续债权保证,经办责任人发觉继续担保存在较大风险,有必要终止保证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评审委员会报告。
3.当发现被保证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应当及时了解被担保人债务偿还情况,并在知悉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事后追究与处置制度
1.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券时,公司应当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报告公司风险控制小组,并予以公告。
2.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时,在保证合同纠纷未经审判和仲裁,并就张无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责任。
3.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担保时,未经公司股东会决定不得擅自履行全部责任。
4.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为申报债权,有关责任人应当提请公司参见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5.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为二级以上的且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份额外的保证责任。
6.公司相关人员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 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二、信息披露和应急管理预案
1.信息披露制度
担保公司的健康有序经营,资金是核心,风险管理是关键。因此,要建立起科学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内部使股东,外部使银行能对担保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风险项目状况及时掌握,以便有效采取措施。
A、公司资金的使用,尤其是担保保证金和担保风险准备金的计提、使用情况,每月需向股东会成员报告,经评审合格并接受担保的项目和预计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以书面形式报股东会成员;
B、公司注册资金的放大倍数和预计可能出现风险的项目,第一时间向合作银行披露相关情况。
2.应急管理预案
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担保公司的突发事件主要表现为风险项目的出现。因此,依靠贷后风险管理,凭借借款企业每月的财务报表、销售状况、管理状况和行业政策,及时掌握项目进展状况。
担保项目一旦有警,公司管理层成员立即投入工作,迅速组织资源,立即启动以反担保措施为主的应急处理制度,合理利用资金,有效管理风险,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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