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兴村镇第一中心小学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要求
考核办法
一、思想品德(100分)
1、 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10分)
按考勤排队名次记分,每降一名减0.1分
2、学生纪律(10分)
按学生纪律排队名次记分,每降一名减0.1分
3、卫生情况(10分)
按卫生情况排队名次记分每降一名减0.1分
4、服从领导,听从安排,勇挑重担,班级管理有序(2分)
领导考评分额2分
5、师德高尚,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68---66分)
教师互评最高68分,最低66分
二、教学效果(50分)
中心考试(50分)(包括运动会)
年级第一名为满分50分,最后一名为45分,中间名次得分值,按班数等差排列。
三、教学能力(40分)
1、教师有学期教学计划 (10分)
要求科学、合理、规范。
2、教师教学设计认真规范 (10分)
教师互评或学校组织点评,满分10分,最低8分
3、教师课堂教学情况 (10分)
根据评课小组排名记分,每降一名减0.1分
4、作业批改认真,有记录 (10分)
各项齐全,符合要求记满分,少一次或看错一次扣0.1分。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四、加减分项
1、 工作量:以每班人数×6%为班工作量,按老师人数分
2、 乡统抽或统测(年级),全乡1---5名以名次加6、4、3、2、1、分
3、 乡抽测单班,前3名加6、4、3分
4、 按中心组班参加抽测,获乡前3名,加6、4、3分,所在班分数按参加学生数平均分。
5、 一师多科,除一主科(语、数、英)外,多一主科加0.5分,多一副科加0.2分
6、 体育单项比赛按乡抽测对待,每个队员给所在班加0.1分,教师平均分。
7、 文艺汇演指导教师每人加0.5分,小学前5名按乡抽测对待,队员加分同体育队员。
8、 兼职财会后勤、图书管理人员每人加0.5分
9、 教学活动:
A、公开课,中心推选的每人加1分,河间市获奖加分2、1.5、1分,沧州市获奖4、3、2分
B、绘画、书法、教具制作评比,乡选中送教育局加0.5分,获奖按公开课对待加分。
C、论文评比由学校推荐的征文有效,加分同上。
D、以上各项,学生获奖的,指导教师减半加分。
E、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按成绩最高1分,并以0.05分降序排列得分。
10、保持奖和前进奖:
A、一年级和新开科目以中线为准,前进一名加0.3分。
B、考试成绩与上次相比,保持在前三名的加2分。
C、考试成绩与上次相比前进一名加0.3分,最多加2分,(前三名除外)。
E、任教多科,都必须脱开后三名,方加分有效,并以最好科目予以加分;其中一科在后三名的,取消加分项。
注:1、 非教学人员或各项活动无成绩的,采取民主评议定分数。
2、 英语教师的工作量,参照一年级教师工作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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