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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宏和煤矿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积极性。经2012年2月18日矿务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年度考核条例如下:
一、参加考核人员:
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防突副总、各科(主任)队长 、安全员、瓦检员、各部门
二、考核方法
1、按月考核。
2、矿级领导: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安全奖+效益奖。
3、各科室负责人(队长):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安全奖+效益奖(月产煤吨量×0.05元)。
4安全员、瓦检员、调度员: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安全奖+效益奖(月产煤吨量×0.04元)。
5、通风设施班、防突班、电工班,维修班: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安全奖)+效益奖(月产煤吨量×0.035元)。
6、皮带工、刮板工、抽水工:全额工资=基本工资+效益奖(月产煤吨量×0.025元)。
7、销售科、矿灯房、监控员、检身员、锅炉工、清洁工、炊事员: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安全奖+效益奖(月产煤吨量×0.015元)。
三、各岗位基本工资(附表一)
四、安全奖考核办法:
1、安全考核分为:工伤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
2、本月无任何工伤和设备事故,发放安全奖100%,如出现轻伤2人或设备事故损坏金额达500元至1500元,扣安全奖50%。
3、出现重伤1人或轻伤3人(含3人)以上以及设备事故损坏1500元以上。扣安全奖100%。
4、各部门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个人按各自安全奖的比例进行相应的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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