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淄博钰能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淄博鑫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场地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淄博开发区四宝山尚庄村(宝佳玻璃南邻)的厂房及场地院落一处(含东院变电室及配电设施一套)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使用,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继续租赁提前3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责任
4.1 租金及支付办法
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于每年的5月1日和11月1日交纳租赁费。
4.2 电费缴纳
乙方在承租期间自行向供电单位交纳电费,甲方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4.3 安全责任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生产经营活动及安全、环保负完全责任,出现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外部因素(如因东临震动房屋倒塌、火灾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4.4 厂房维护
乙方在承租期间,负责对现有厂房、场地的日常维护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遇非人为因素(如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有甲方负责维修。乙方因生产需要扩建临时车间费用自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甲、乙双方自建设施及物资,各归所有。
4.5 租赁物的转让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必须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6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超过3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15日内,乙方尚未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5.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5.3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凡因政府法律法规的修改以及国家环保政策调整导致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6.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条 适用法律
7.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费后生效。
甲方(印章):淄博钰能电热材料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乙方(印章):淄博鑫美宇氧化铝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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