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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5篇范文
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发展计划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延揽和培养拔尖人才,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大力促进我校学科和专业发展,持续提升我校的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学校决定实施南湖学者发展计划。
第二条
南湖学者发展计划旨在培养学科领军人才,构建学科团队,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学校为优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搭建工作平台,提供优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条
南湖学者发展计划设立a、b两个类别,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南湖学者的遴选、聘任工作。
第四条
南湖学者聘期为五年,采取分段聘任,首次聘期为三年,中期考核合格续聘两年。五年聘期届满,原则上不再续聘。
第二章
遴选条件
第五条
南湖学者发展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品德优良,学风严谨,身体健康,具有专业理想抱负、团结协作精神及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理论基础扎实,学术素养优良;
(二)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应聘者,应聘a类南湖学者的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应聘b类南湖学者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本校在职教师申报南湖学者的,年龄不作要求;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
(四)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保持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聘期内,校外受聘者每年至少在我校工作9个月以上,校内受聘者全职在校工作。
第六条
南湖学者发展计划申报人应符合下列业绩条件中的任意2项。如申报人业绩成果中某一项特别突出,经专家评审,达到业绩要求水平,可视为具备业绩条件:
(一)a类南湖学者
1.承担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以上(限前2名);
2.人文社科类主持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2项以上,理工类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以上;
3.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4.获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限前5名);
5.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以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5项以上。
(二)b类南湖学者
1.主持承担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限面上项目);
2.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以上;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第七条
XX省特聘教授聘期结束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可以直接申请b类南湖学者,遴选条件不作具体要求。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南湖学者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学校发布南湖学者招聘公告,拟应聘人员提交应聘材料。
(二)人事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审核,聘请国内外同行专家对其业务能力和业绩水平进行评价。
(三)学校召开南湖学者评审委员会,本着"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结合同行专家的评价意见,对各候选人进行评议投票,确定拟聘任人选。
(四)校长办公会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审议,确定南湖学者最终人选。
(五)学校与南湖学者签订《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明确聘期任务与待遇等。
(六)举行聘任仪式,校长为南湖学者颁发聘书。
第四章
聘期任务
第九条
a类南湖学者在五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二)科研任务
1.理工类每年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不低于3篇;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不低于2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1/2以上不低于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聘期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3篇,论文被广泛引用,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学术影响。
2.聘期内,申报并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限前2名)。
3.积极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高级别奖项,聘期内获批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限前2名)。
上述第1项为必须完成项,第
2、3项完成其一即可。
(三)学科建设任务
全面负责本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加强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
(五)学术交流任务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六)力争成为中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院士候选人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条
b类南湖学者在五年聘期内需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学任务
每年至少承担1门本学科研究生、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
(二)科研任务
1.理工类每年发表的论文被sci、ei收录不低于2篇;人文社科类每年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不低于1篇,或被新华文摘转载1/2以上不低于1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聘期内,人文社科类在本学科领域国内外顶级期刊、理工类在本学科领域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低于1篇,论文被广泛引用,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
2.聘期内,科研项目方面需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申报并获批国家级重大项目或重点项目1项(限前5名);
(2)主持申报并获批国家级项目1项(限面上项目)。
3.积极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和申报高级别奖项,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获批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限前5名);
(2)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均限第一获奖人)。
上述第1项为必须完成项,第
2、3项完成其一即可。
(三)学科建设任务
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保持国内先进水平,在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博士学位授权点申报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人才培养任务
加强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努力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学术骨干。
(五)学术交流
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做主题报告,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提升本学科在国内、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
(六)力争成为中原学者、XX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
聘期工作任务的详细内容,根据学科不同情况,由学校和南湖学者本人具体协商确定,并在聘任协议中明确约定。
第五章
聘期待遇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为南湖学者配备专门的办公室,保证实验设备和实验用房。
第十三条
学校为南湖学者提供相应数额的科研启动经费,标准为:
(一)a类南湖学者,实验性理科、工科为10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为30万元;
(二)b类南湖学者,实验性理科、工科为50万元,文科、非实验性理科为15万元。
第十四条
聘期内,南湖学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外,a类南湖学者可享受税前每年5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津贴,b类南湖学者可享受税前每年20万元人民币的特殊津贴。对于南湖学者完成聘期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学校不再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对于全职来校工作的校外受聘者,学校提供120㎡左右的住房一套,安排配偶工作,帮助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组织南湖学者在三甲医院进行一次全面体检,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七条
建立校领导与南湖学者定期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听取南湖学者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南湖学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八条
南湖学者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充分尊重和保护南湖学者的首创精神,为他们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
南湖学者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考核内容为南湖学者聘任协议约定的聘期任务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年度考核由南湖学者所在教学单位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南湖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年度工作业绩及任务进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及目标,填写并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年度工作进展报告》。
(二)教学单位对南湖学者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年度工作进展报告报人事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成立南湖学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南湖学者中期和终期考核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人事、教务、科研、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部分专家组成。
中期考核、终期考核分别在三年期满和五年期满时,由学校和教学单位共同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南湖学者对照聘任协议,认真总结三年或五年聘期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任期(三年)工作总结报告》或《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任期(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二)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教师根据聘任协议对南湖学者的聘期工作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教师应不少于10人,且涵盖各个层次。测评情况及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三)南湖学者向学校南湖学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聘期内履职情况及聘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聘任协议的约定,对其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可向南湖学者提出有关问题,组织答辩。
(四)南湖学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汇报、任期总结报告、答辩、教学单位教师测评结果,确定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第二十二条
南湖学者考核标准
(一)年度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了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且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的,考核结果为合格;聘任协议约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未完成,或协议要求聘期内完成的各项工作任务基本无进展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二)中期考核和终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办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聘期工作完成情况,确定南湖学者中期或终期考核分数。考核总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者为优秀,得分60-89分者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南湖学者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是支付南湖学者特殊津贴、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依据。
(二)南湖学者年度津贴的80%随月支付,年度考核合格者,支付剩余20%的津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南湖学者特殊津贴,中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合同,终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三)中期考核合格以上者,可以续聘两年。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再续聘,终止其科研启动经费的使用。
(四)终期考核结果优秀者,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四条
对于聘期内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做出特别突出成绩的南湖学者,学校将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五条
南湖学者如中途辞聘或出国逾期未归,按违约处理,视违约情况交纳违约金,并追回科研启动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南湖学者聘期内不得担任党政领导职务。校内人员在聘前已担任的,辞去领导职务后方可聘任。
第二十七条
南湖学者聘期内发表论文、出版著作、教材、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信阳师范学院南湖学者发展计划(nanhuscholardevelopmentprogramofxynu)"字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南湖学者聘期内被评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原学者、XX省特聘教授等高层次人才时,按相应层次兑现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论文"均指期刊论文,理工类专业要求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为独著;涉及的"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限优秀社科成果奖,理工类限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涉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信阳师范学院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信院字[2014]14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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