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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字体大小:小 中 大双击自动滚屏 来源:襄樊市物价局发布时间:2008-07-25 16:16 阅读:3379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暂行办法》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襄樊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国土资源局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标准
2、附属物征收补偿参考标准
3、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各类住宅房屋结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
4、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误工费补偿标准
附件1:
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住宅)征收补偿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结构
等级
另批宅基地安置的
征收补偿标准
不另批宅基地
实行实物还房或货币补偿安置的征收补偿标准
框架结构
860
1140
砖混
甲
540
820
乙
485
738
丙
436
664
丁
390
598
砖木
甲
485
738
乙
388
590
丙
310
472
丁
248
378
备注:
1、一般砖、钢柱承重(无围护结构、缺少围护结构),钢屋架、彩钢瓦屋面房屋参照砖木结构乙级屋评定。
2、征收补偿参考标准已经包括房屋主体建(构)筑物补偿,房屋拆除、旧料堆码、材料运输、屋面排水设施(天沟、水斗、室外排水管)、房屋四周排水明暗沟、散水、雨棚、踏步、上楼的楼梯(不锈钢、铁艺扶手另增加补偿)、室内水、电及基础的补偿均为房屋的必要配套设施,已包含在房屋的补偿单价中,不再另行补偿,但不包括宅基地的补偿。
3、各类别房屋所确定的补偿参考标准,以建成的房屋成品为计算标准算。
4、各类结构等级中如乙级房含有甲级房标准的某项,则可参照实际成本计算补偿。(例如:砖混乙级房但有隔热层,则乙级房价格+隔热层价格为该房补偿标准。)
5、作为房屋的配套设施,对于室内外、门窗部分做以下定义:
⑴、简易防盗门、普通内外门、铝合金窗、塑钢窗、106涂料墙面、喷塑墙面、油漆墙裙、油漆地面、油漆踢角线均不予另外补偿;
⑵、对于成色较新、难以拆除、拆除后价值减损较大的防盗门、成品门酌情予以补偿。
市区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安置,征收方应对被征收方补偿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1、征收集体土地上的非住宅房屋,补偿标准按住宅补偿标准上浮40%执行。确需继续经营(生产)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程序另行申请经营(生产)用地。
2、经营性房屋的装饰装修补偿支付给投资人。
附件2:
市区集体所有土地房屋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
名称
单位
补偿价格(元)
备 注
棚子
㎡
50
有围墙的棚子(含水泥地坪)
猪圈
㎡
70
厕所
个
100
指家庭自用的室外简易厕所
厕所
㎡
200
砖混结构
鸡笼
个
30
狗窝参照此标准
压水井
口
300~650
河地水井300,岗地水井650,
有电动水泵另加安拆费150元
贮仓
个
60
单灶台
个
100
双灶台150元/个,三灶台200元/个
(包含瓷砖贴面)
案台
个
80~120
含瓷砖贴面
吊厨
个
200~280
水泥吊厨200元/个,铝合金吊厨280元/个
烟囱
个
50
水池
个
50
含瓷砖贴面
懒汉炉
个
300
(包含安装、瓷砖贴面)
贮水池、化粪池
M3
50
硬化水渠
M3
50
红瓦隔热层
㎡
180
檐口高度1.5米以上2.2米以下
红瓦隔热层
㎡
90
檐口高度1.5米下
石棉瓦隔热层
㎡
120
檐口高度1.5米以上2.2米以下
石棉瓦隔热层
㎡
50
檐口高度1.5米下
铁大门
㎡
100
围墙
㎡
15~75
土围墙15元/㎡,石头围墙25元/㎡,
单砖30元/㎡、挂斗40元/㎡、双砖50元/㎡,铁艺围墙75元/㎡
挡土墙
M3
80
毛石砌筑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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