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修改要点解读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 曹宗理二一五年四月 1提 纲4修改必要性1235修改的主要过程修改的总体概况修改的主要内容要点下一步工作和问题探讨21.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不能踩的“红线”。安全生产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安全生产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一、修改的必要性一、修改的必要性32.原安全生产法施行12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了很大变化,安全生产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要求。v应对新情况、出台新规定成为修改安法的紧迫任务。43.要深刻汲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2、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v一方面原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巨大作用。经过多年努力,全国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5v但是另一方面:全国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突出表现为“三大三多二薄弱”。三大:伤亡总量大 指标差距大 职业危害大 三多:事故总量多 重特大事故多 安全隐患多 二薄弱: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安全基础仍然薄弱v安全生产严峻形势给修改安法提出了迫切要求。64.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v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
3、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所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求我们在某些领域、行业事故高发时,要打攻坚战,集中遏制事故。在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时,要持之以恒,做好事故预防。两方面都要很好兼顾到。v修改安全生产法,既要立足当前,又要兼顾长远,强化依法治理,非常必要。75.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任务紧迫。v由于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非法违法、违章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
4、,特别是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国内外影响巨大,也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86.把国务院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重要文件要求法律化,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v国务院23号文,40号文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许多明确具体的要求,实践检验行之有效,需要法律化制度化。v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v亟待解决的一些新问题。v把这些问题纳入法律规定,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9原原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法法20
5、022002年年6 6月月2929日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常委会第2828次会次会议通过,议通过,1111月月1 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修改过程20112011年年6 6月月1313日,总局成立了日,总局成立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修改领导小组。修改领导小组。20112011年年7 7月月2727日,国务院日,国务院165165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次常务会议要求加快安全安全生产法生产法的修正工作。的修正工作。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030日,总局完成修正稿报国务院法制办。日,总局完成修正稿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法制办开展了六个课题研究、国内外调研研讨会同法制办开展了六个
6、课题研究、国内外调研研讨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等。考察、广泛征求意见等。20142014年年1 1月月1515日国务院第日国务院第36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2014年年2 2月月5 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一审。进行一审。20142014年年8 8月月31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0三、修改的总体概况对对 比比原安全生产法共七章97条 新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人大的修
7、改决定共人大的修改决定共5252条,其中第条,其中第4242条将条将原安法第原安法第8383条修改为条修改为9595、9696两条。两条。第第5252条部分条文修改涉及原安法条部分条文修改涉及原安法1616条。条。新增新增1616条。条。11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1-15条,共15条1-16条,共16条章节对比章节对比原原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新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16-43条,共28条17-48条,共32条Text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章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
8、利义务44-52条,共 9条49-58条,共10条TextTextText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的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的生产监督管理53-67条,共15条59-75条,共17条第五章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68-76条,共 9条76-86条,共11条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76-95条,共20条87-111条,共25条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96-97条,共 2条112-114条,共3条12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通篇贯穿了以下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通篇贯穿了以下三个方面的主线:三个方面的主线:v1.贯穿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v2.坚持了问题导向,重
9、点突出,针对十多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修改;v3.面对依然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坚持严刑峻法。131.1.立法思路立法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3.3.调整范围调整范围。全社会安全生产基本法 各行各业的法律规范4.4.强化预防治本强化预防治本。重在预防,关键在治本5.5.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负责人/管理人责任6.加大安全责任追究加大安全责任追究重 大变 化 新安法修改六个重大变化:2.2.立法理念立法理念。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14新安法在以下九个方面做了重大修改:新安法在以下九个方面做了重大修改:v1.确立了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v2.明确提出
10、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v3.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地位;v4.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v5.进一步确立了执法部门权威,强化了基层执法;v6.建立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v7.完善了事故应急救援机制;v8.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v9.加大处罚,大幅度提高罚款力度。15修正修正主要主要方向方向四、修改的主要内容要点认真总结安法实施认真总结安法实施1212年来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习年来的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近平总书记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按照总局提出的修法四个进一步的方向,分五际,按照总局提出的修法四个进一步的方向,分五个部分解释
11、修法的要点。个部分解释修法的要点。1.1.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2.2.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3.3.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层执法力量。4.4.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6原安法第原安法第1 1条:促进经济发展条:促进经济发展1新的安法第新的安法第1 1条:促进经济条:促进经济社会持社会持续健康续健康发展发展(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安全生产工作17将原安法将原安法“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
12、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针”修改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新安法第修改为以下三方面的内容(新安法第3 3条):条):2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坚持,坚持安安全发展全发展。(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综合治理 的方针。的方针。(2)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3)18落实三个落实三个“必须必须”的要求(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的要求(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3安全生产
13、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的部门。安法第安法第9 9条条在新法修改的条款中,多次使用这一表述。19赋予工会组织新的职责:赋予工会组织新的职责:4*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见。安法第安法第7 7条条
14、 一是完善了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了职工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参与权。20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增加安全生产规划的规定:5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相衔接。安法第安法第8 8条条21增加协会组织工作定位的规定:增加协会组织工作定位的规定:6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的信息、培训等
15、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法第安法第1212条条规定协会组织的工作定位:一是提供服务。二是发挥自律作用。三是促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2n新安法“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增加了4条,共32条款。n将近年来特别是国务院201023号文件中许多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的条款,以法律条文形式写入新安法。(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23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参与参与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16、。不得打击报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不得打击报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不得打击报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不得打击报复。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监督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考核机制。保证责任制落实到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七条职责。生产管理人员的七条职责
17、。生产管理人员的七条职责。生产管理人员的七条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度,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度,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度,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第第第1919条条条条第第第第2222条条条条第第第第2323条条条条第第第第3838条条条条1、新、新增增4条条242323条条: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 2424条条: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主
18、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力考核合格以及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考核合格以及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2929条条:高危行业的企业,建设项目应进高危行业的企业,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行安全评价 3030条条:设计审查设计审查 3131条条:安全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安监部门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安监部门对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核查 2 2、在原安法、在原安法基础上基础上相应相应条款均设定了条款均设定了有关部门相关有关部门相关告知告知、考核考核、审查审查、审核审核的的权力和责任。权力和责任。高危行业增加“金属冶炼”253.3.完善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完善了危
19、险作业安全管理的规定。第40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264.4.完善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完善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的规定。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20、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7第25条增加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教育、培训。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建立了对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制度。第58条增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义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286 6、增加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增加委托服务后安全生产责任仍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规定。第13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
21、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297 7、完善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要求。、完善发包、出租安全管理的要求。第46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308、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企业提取企业提取企业提取 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政府监管确保需要确保需要确保需要 规范使用规范使用规范使用第20条 增加一款:有
22、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319 9、赋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赋予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越级报告的权利。第4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321010、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新安法多处明确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v第6条: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v第54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23、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v第104条: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33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三)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职责定 位、加强监管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新法“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新的安法:新的安法:17条条原安法:原安法:15条条34赋予监管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决赋予监管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决赋予监管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决赋予监管部门在对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决定,而其拒不
24、执行时,停止供电、供应民用定,而其拒不执行时,停止供电、供应民用定,而其拒不执行时,停止供电、供应民用定,而其拒不执行时,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权利。但要规范执法。爆炸物品的权利。但要规范执法。爆炸物品的权利。但要规范执法。爆炸物品的权利。但要规范执法。第第第第6767条条条条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息,对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息,对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行息,对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
25、关行业、投资、国土、证券、金融等部门和机构。业、投资、国土、证券、金融等部门和机构。业、投资、国土、证券、金融等部门和机构。业、投资、国土、证券、金融等部门和机构。第第第第7575条条条条1、新、新增增2条条352、强化了安监部门和其他部门的执法地位。第62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监督检查。363、加强基层执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安全监管职能。第8条 增加一款: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
26、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374 4、创新分类分级监管和建立执法计划制度、创新分类分级监管和建立执法计划制度v第59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385.5.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完善了对危险物品查封扣押的规定。v第62条: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396 6、增加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增加
2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督办制度。第38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407.7.完善了完善了相关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相关工艺设备淘汰目录的规定v第35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 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418、强化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协调机制第8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
28、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42(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新安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是增加条款最多的章节。分别对监管、中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追究。第六章第六章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新安法:新安法:25条条原安法:原安法:20条条431、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第87条:增加2款:增加1: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增加2:有前款规定(四项内容)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
29、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42、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和检验机构的责任追究 第89条:加大了处罚力度。对 比原安法u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u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新的安法u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u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u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u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45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
30、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12345678910第92条(新增):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安监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分别处上一年收入30%、40%、60%、80%的罚款。第106条:对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由安监部门处上一年收入的60%至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46第91条: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第93条:未履行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第99条:对拒不执行采
31、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234567891047第109条(新增):对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安监部门处以罚款,提高至二千万元。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2345678第105条:增加拒绝、阻碍依法监督检查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12345678123
32、45678910483 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2345678910第95条:未按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94条: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等7项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单位、责任人)。493 3、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12345
33、678910第98条: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安排专门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罚款(单位、责任人)。第94条: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50(五)新建立的部分法律制度和规定(五)新建立的部分法律制度和规定v1.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第4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
34、保安全生产。51v2.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第24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52v3.建立安全生产保险制度。第48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53v4.完善应急救援制度 增加应急能力建设的规定。第76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35、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54 增加应急预案的规定。增加应急预案的规定。第77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本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第7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55增加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准备的规定。增加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准备的规定。第79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
36、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56 完善现场应急救援的规定。第82条: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75.5.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第83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37、、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8五、下一步配套工作几个问题探讨五、下一步配套工作几个问题探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安法开始修改时,考虑的原则之一,就是“适当细化”,目的是提高可操作性。但是安全生产涉及面宽,全国各地情况又有很大区别,仍有不少条款使用了较原则的表述。需要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措施,提出指导意见,以便于法律实施。59(一)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新(一)根据安全
38、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新安法实施条例,在以下方面进行细化:安法实施条例,在以下方面进行细化:v1.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v2.界定协会组织的责任,促进协会发挥作用。v3.监督核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v4.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淘汰目录。v5.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制度。v6.强制措施的操作及与有关法律的对接。v7.对违法行为的社会公示和通报。v8.对各项处罚条款的细化和约束。v9.其他。60u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1996年,劳动部令第年,劳动部令第4 4号)号)u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02000年,国务院年,国务院296296号令)号令)u
39、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2005年,国务院年,国务院446446号令)号令)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19921992年)年)(二)需要调研修订的主要法律法规61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2001年,年,国务院国务院302302号令)号令)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2004年,国务院年,国务院397397号令)号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2006年,国务院年,国务院455455号令)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40、理条例(20072007年,国务院年,国务院493493号令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112011年,国务院年,国务院591591号令)号令)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三)其他行政法规(三)其他行政法规62(四)几个问题探讨(四)几个问题探讨v新安法强调了安全预防问题,特别要求领导、从业人员都要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v以前的做法往往是:重事后处置、重事故救援、重事故查处,轻事前防范和事故预防。v新安法实施后,就要尽快调整工作思路、工作重点,从重事后处置调整到重事前防范上来。1 1、关于安全预防问题。、关于安全预
41、防问题。632 2、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问题。、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问题。v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目的就是要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v必须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自身情况、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措施,努力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v要把别人企业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外行业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国外企业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血的教训。643 3、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问题。、关于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问题。v原法规定的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v新法规定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v新法规定事故执法主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v执法方式: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65 这次安法修改是在原法基础上进行的修改,涉及原安法97条中的63条,占65%,内容丰富、广泛。要认真研究原安法和新安法差别,既要学习贯彻好安法修改的内容,又要注重原法的主体内容。新安法于2014年12月1日施行,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学习宣传新安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强化依法治安,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 语66谢谢!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