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 托 加 工 合 同甲 方: 乙 方:地 址: 地 址: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项目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按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要求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资料的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图纸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在制作过程中,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
2、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两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乙方对于承揽的该设备的制造必须保密,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三日内,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给乙方。 第五条 定作物加工费用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议定制造流水线的总价款为 元(大写: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在 年 月 日前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双方议定的交货时间为
3、年 月 日前。具体的交货时间电话通知乙方为准。2、交货地点:3、由乙方派技术人员到甲方所在地安装调试。4、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流水线设备可整体包装,零备件必须分箱包装。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流水线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运输途中,流水线设备损坏概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制作费用 元人民币。乙方将流水线设备运至甲方,安装调试好后,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 元元人民币;使用正常后在 年 月 日前甲方支付乙方 元元人民币;余款 元元作质量保证金,直至 年 月 日。机器运转正
4、常,无重大机械事故,甲方无条件退还给乙方全额质量保证金。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经双方电话协商,未尽事宜以传真件为准!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不能交付流水线设备,应当返还甲方全部预付款,同时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元人民币。 3、甲方中途变更流水线设备的、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赔偿额由甲、乙双方协商) 。 4、如甲方中途废止合同,甲方偿付乙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30%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
5、失。6、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流水线设备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保管、养护费。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流水线设备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甲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制造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2)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自动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