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离职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3、职责: 行政部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4、离职程序 4.1.1试用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2试用期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领取员工离职审批表。 4.1.3 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审批表逐级报请,经部门经理、行政部、财务部、人事、经理室批准后,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4 离职员工按离职
2、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行政部负责通知总经办为其办理相关档案资料收回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款。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1.5 离职员工需本人办理离职申请,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示。 4.1.6 行政部将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行政部将所有资料存档。 4.1.7 新进员工入职员工(15)天,辞职不发放工资与任何相关学习培训费用的报销。 4.1.8新进员工入职员工,在试用期辞职,不发放工资与任何相关学习培训费用的报销。5、离职管理5.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
3、理交接手续,致使公司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5.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评定资格,离职后不再发放任何奖金。5.5.3 离职谈话。 5.5.4 员工申请辞职的,部门经理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5.5.5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5.5.6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5.5.7员工辞职申请时,未找到合适的人做交接工作的安排。 5.5.8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不办理离职手续。 5.5.9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6、复职 6.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6.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7、附件:7.1员工离职审批表7.2员工离职交接单7.4离职申请书7.5离职证明离职办理注意事项一、行政部: 1、工牌回收【遗失扣10元】 2、相关办公(公司)物品回收【遗失按照价格赔偿】 3、签单合同【遗失扣300元】 4、客户资料交接【交接给各部门经理(交接人)】 5、企业邮箱、QQ、微信将其移出群 6、社保、公积金将其移出 7、离职手续需本人办理签字其他人不可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