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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东部中心区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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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桂街道东部中心区发展规划 一、概念规划背景 容桂位于顺德最南端,北贴顺德大良,东接番禺,南连中山,地处珠三角核心区位,是顺德中心XX县区的组成部分,是广佛大都市圈的一部分,是中国经济成长奇迹——顺德最重要的产业基地,经济实力雄厚。容桂总面积约80平方公里,辖下23个社区居委会,3个村委会。2009年总人口46万,其中户籍人口19.89万。 当前,珠三角的产业升级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珠江西岸的交通条件正加速完善,容桂以其优越且不可复制的区位交通条件和雄厚的产业基础,正喜迎这一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但同时面对区域发展环境的急剧变化,要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容桂要确定今后城市建设的目标思路,对城市建设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和前瞻性的指导。 随着顺德继续开展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核心的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行使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事务的地级市管理权限,实行大部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容桂也被省确定为“简政强镇”试点单位之一,这些都为容桂带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经过容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明确提出容桂东部发展的规划蓝图,将以打造容桂东部中心区以及东部高尚住宅区为主要的发展方向,其中容桂“东部中心区”概念的提出,是生活在这个时代的容桂人在面对机遇与挑战时理性而又睿智的选择。 二、主要规划内容 容桂东部中心区包括105国道、碧桂路、桂洲大道东、德胜河围合区域,规划用地总面积10.98平方公里,占容桂土地面积约八分之一。容桂东部中心区是顺德东部发展轴上的一个重要节点,也是启动容桂城市全面升级的关键环节。 在城市布局结构上,东部中心区提出了“一心一脊、两轴三片、一廊一链”的设想,为东部中心区城市功能配套绘制了宏观蓝图。其中最大亮点是展示容桂城市形象的综合服务中心,结合了广珠城轨站点的建设,融合行政文化、商务办公、酒店会议、专业市场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将与顺德新城联手打造区域性高端制造服务基地。此外,东部中心区城市功能将沿着横贯东西的城市发展主脊稳步拓展,进一步丰富人文、水文两轴内涵,构建产业功能片区、城中生活片区、城北生活片区。为了将东部中心片区打造成为宜居宜旅宜商之地,该区域也将建设高压线底下的生态走廊作为休闲运动的设施,并以环境优美、功能多样的公共活动空间链串起滨水空间、商业空间、文化空间、体育空间以及多个公园。完整合理的城市配套将一改目前东部中心区相对落后的城镇面貌,升级为内外空间和谐而有机、整体大气的XX县区。 三、交通发展规划 容桂地处珠三角运输带的中心腹地,交通条件十分便利。这些对容桂集纳各方资源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道路交通方面,容桂街道东部中心区高快速道路网络正逐步完善,东部片区以北对接德胜河,以西可接105国道,南部是桂洲大道,中部有太澳高速、碧桂路贯通等。顺德快速干线(红旗路),太澳高速(广珠西线高速)在红旗路上设置有出入口,通过碧桂路走2公里即可进入东部中心XX县区,通过碧桂路向北还可与佛山一环衔接。而轨道交通方面,广珠城轨在桂洲大道与碧桂路交汇点设有城轨点。航运交通方面,顺德货柜码头位于中心区内西北,顺德客运码头在德胜水道对岸。 广珠高速和城轨项目的建设,将加强容桂与珠三角城市间的有机沟通,而太澳高速的建设将直接把容桂融入全国的公路网,为容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广珠城轨容桂站作为顺德南部门户站点,对促进正值发展转型期的容桂推动城市功能与空间的优化整合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四、重点建设项目 1.容桂街道东部中心区中心公园绿化景观工程 项目分为儿童公园、中心湖公园和湿地公园、引水道绿化四部分,总面积为206052平方米(不包括公园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整个公园分为康体娱乐区、儿童乐园、广场区、滨水休闲区、文化舞台、湿地文化区,拓展运动区。设计理念是能够让游人通过公园小径无阻隔地到达公园的各个区域,享受参与公园的各种休闲活动设施,满足游人的需求。项目以水乡文化作为切入点,展示顺德容桂的水乡文化、商业文化和岭南文化魅力,营造人文与自然结合的艺术景观带。 2.体育公园 项目位于中心公园北面,容里书院东侧,总用地面积76607平方米。由于与容里书院相邻,项目将结合书院原有足球场作整体设计。项目包括建设篮球馆和羽毛球馆等体育场馆,通过学习室内体育场馆与室个绿化布置和结合的设计理念,将其打造成东部新城的体育文化用地。 3.小球公园 项目将建成集棒球、垒球、曲棍球、手球、橄榄球、高尔夫球、台球、壁球、藤球、(地)掷球等十个球类项目于一体的国家队训练基地,以及适合大众需求的篮球、乒乓球、网球、羽毛球等综合运动场馆,既可进行标准比赛,又可满足广大群众运动健身的需求。 4.桂洲医院 桂洲医院易地重建工程项目位于容桂桂洲大道以北。该项目按三级甲等标准建设,建设规模为800张病床。医疗建筑群采用对称均衡的布局,主要分为医疗区、生活区、疗养区和后勤区。 5.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 容桂第二污水处理厂计划选址容桂东部中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按照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标准,属Ⅲ类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负责收集并处理容桂东部片区包括华口、高黎、小黄圃、扁滘四地的污水,收纳范围覆盖容桂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东部的高尚生活小区,为容桂东部商业住宅区提供完善的配套。 6.眉蕉河改造工程 项目位于眉蕉河上游,全长1.8公里,占地面积18万平方米,是容桂眉蕉河水利综合整治工程的重点项目,包括眉蕉尾电排闸改造和河道两侧整治两大部分。该项目设计理念是以水为纽带,将以现代建筑风格与古典岭南园林民居元素相结合,集书画、粤剧、龙舟等独特的地方文化精华,融文化艺术、饮食娱乐、运动休闲、观光度假于一体,通过建造民俗广场、艺术交流鉴赏区、龙舟港、度假酒店区等20多个不同文化和活动内容为主题的区域和设施,打造眉蕉河上的文化生活之舟。整个项目完成后,眉蕉河将成为兼具水利调蓄、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绿色水系。 五、文物保护单位及主要景点 1.绿榕古庙。位于容桂容里社区,XX市文物保护单位。明弘治庚申(1500年)立坛,明嘉靖甲子(1564年)构堂于两旁,清代建筑风格,三间二进,面阔18米,进深14.6米,面积为262.8平方米,头进与二进之间卷棚顶连接。整座建筑的石柱础有瓜楞式、覆盆式、出戟式等等,形式多样。庙内共有5块碑刻。由于庙有榕树浓荫遮日而得名。 2.观音堂(白莲池):位于广珠公路容奇大桥南岸的金鱼岗北麓,XX县区文物保护单位。据观音堂内石碑记载:“观音堂建自南宋,迄今近几千年,吾乡神庙无有先之者……庙前白莲池一区,往往大比之年,乡内科名,双花报兆……本庙从前代有重修,类皆旧规模而已”。而白莲池,据说是因播下红莲种子也会开出白莲花而得名的。观音堂历来香火鼎盛。每年正月二十六日的“观音开库”庙会更是热闹非凡。 3.树生桥。位于容里社区水仙宫旁的鹏涌之上。两条粗达30厘米的树根平行横跨河两岸,树根上铺垫木板成为桥面,扶手也由榕树的树根做成,桥树合一,浑然天成。 4.乌泥塘会议旧址。位于容桂容里社区,是XX县区十大党员教育基地之一。乌泥塘会议室中共珠江地委于1949年4月下旬至5月初,在容桂召开的任命解放战争胜利前夕的一次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会议。乌泥塘会议的召开,为珠江地区各级党组织指明了今后工作的总方针和任务,为迎接、加速本地区的解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篇:2019容桂街道红旗中学招聘教师请点击广东教招网 2019容桂街道红旗中学招聘教师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9佛山顺德教师招聘公告暂未发布,请参照2018年佛山顺德招聘教师509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佛山顺德容桂街道红旗中学招聘教师 根据《XX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和《2018年XX县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师资需求缺口实际,现就2018年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学校情况简介 红旗中学于1987年开办,是容桂街道一所普及型初级中学,现有教学班24个,学生约1200人,教职工80多人。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奠基,为教师发展搭台”为办学理念,师资队伍优良,涌现出了一大批市、区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经过多年的努力,学校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得到了政府的肯定、家长的认同,学校先后被评为XX县区安全文明学校、XX市一级学校、XX市心育达标学校、首批XX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学校多次获XX县区先进学校、容桂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二、招聘需求 历史1人 三、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请点击广东教招网 应聘人员登,在网上确认报名的同时,需向我校递交纸质应聘材料。 纸质材料递交至。XX市XX县区容桂街道红中路6号(邮编528303)李东生主任。 联系电话。0757-28897093。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2月22日。 提交招聘材料。推荐表(求职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20 16、2017届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应聘必须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学校按照招聘条件,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对照应聘人员递交的书面招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三)面试。 1、面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学科知识和课堂教学。复试由街道教育局统筹进行。 2、学校面试时间。以学校的电话通知为准。 3、街道面试复试时间。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 (四)笔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由XX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请点击广东教招网 (五)录用。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XX县区教育局通知后,按常规办理毕业生接收或人事调动手续,学校实行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享受XX县区内在编公办教师待遇。 四、其它说明情况 1、其它未尽事宜,按区、街道相关招聘文件执行。 2、请应聘教师关注学校招聘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第三篇:容桂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经济社第八届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完善本社组织管理,规范集体经济的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XX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的全称:XX省XX市XX县区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经济社。名称缩写:容桂街大福基股份合作经济社。本社地址:容桂街道大福路18号。 第三条 本社在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自觉接受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第四条 本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 第五条 本社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 (六)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七)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行政服务中心依法推进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征地拆迁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股东 第六条 股东资格界定遵循“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 1的原则。 第七条股份合作社股东设村居股东和社会股东两种类型。 村居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收益分配权和股份社的集体福利,同时享有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 社会股东按所持股份享有相应的资产产权、收益分配权,不享有股份社的集体福利和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一)按照2000年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的股份合作社股权固化政策,一次性获得股东资格的股东,以及当时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得股东资格,但在第七届章程实施前,又不是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等途径,重新获得股份社配股取得股东资格的原村民,承认本社章程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为本社村居股东。 (二)第七届章程实施前,经股份合作社同意,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等方式获得股东资格的股东,原则上登记为村居股东,但在办理继承、转让、赠与等手续时已明确规定其不享有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的,登记为社会股东。 (三)本章程通过后,放弃中国国籍的村居股东,转为社会股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社设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全体村居股东组成。凡涉及股东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理事会提出方案,经社区“两委”联席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第十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通过和修改本社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三)审议、决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未明确的情况特殊的公民是否具备本社股东的资格; (四)审议、决定股权(份)配置或认购、宅基地分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款分配、土地承包经营、留用地处置和收益分配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收益分配方案和其他涉及股东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五)审议、决定十分之一以上村居股东提出异议的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 (六)决定本社的合并、分立、解散及重大集体资产处置等事项; (七)表决本社重大事项。包括200万元或以上的生产性投资建设项目开支;50万元或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100万元或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土地出让方案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理事会召集。股东大会由年满18周岁的村居股东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由2/3以上村居股东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股东大会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户一票制”的表决方式。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款分配、留用地处置方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收益分配方案的表决,应经股东大会2/3以上的村居股东表决通过,相关方案及表决结果应公示15日。(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纳入“三旧”改造的土地出让方案可按本章程第十三条第十二款执行)。 第十二条 股东代表会议由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35名股东代表和理事会成员组成。新一届股东代表的选举办法由现届股东代表大会决定。 第十三条 股东代表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听取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修改章程之外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选举、罢免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四)审议集体资产处置、投资、借贷、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事项; (五)审议本社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 (六)审议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七)审议土地承包、物业租赁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方案; (八)审议年度收益分配方案,借入借出款、坏账核销等; (九)审议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的工作报告; (十)审议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报酬和本社其他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人选、资格、任期和报酬。 (十一)按上级财务制度审议本社重要建设项目的立项,大笔资金贷款,以及其他日常重大事项的表决。包括3万元至200万元的生产性投资建设项目开支、3万元至50万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及1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审议、决定公益性项目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纳入“三旧”改造的土地出让方案。理事会须在表决前将拟定方案印发至各户并公告15天,方案须经股东代表会议2/3以上的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其中公益性项目用地,是指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有关项目,包括:道路、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设施用地,供水、供电、供气、环境设施用地,公园绿地等。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可以由股东代表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会议一般由理事会召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召开两次,股东代表会议由本社2/3以上的股东代表参加,所作决定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公示15天;公示期内,十分之一以上村居股东提出异议的,必须提交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股东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不得委托投票。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 理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理事长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书面委托或指定的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理事长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务,又不委托或指定副理事长主持工作的,可由财务监督小组提出罢免理事长的动议,并召开股东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本社村居股东,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且政治素质好,有相应经营管理能力。 4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的报酬,可按《印发容桂街道股份合作经济社理事会成员报酬指导方案的通知》(容桂街办发〔2015〕32号)执行,时限为五年。 业务费按本股份社当年集体经营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合计的2%计提。第十七条 理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 (二)起草经济发展规划、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 (三)起草财务预决算、年度收益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股东代表会议审议; (四)起草土地承包、物业租赁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并按决议组织实施; (五)起草集体资产量化处置(包括征地补偿款分配、留用地处置和收益分配、集体建设用地首次流转和收益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 (六)拟定本社章程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管理集体资产和财务,保障集体财产安全; (八)讨论决定2000元至3万元的非生产性开支和5000元至3万元的生产性开支项目; (九)根据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的《期满合同租金调整方案》或其他方案,负责签订、执行、督促合同的履行。 (十)接受、答复、处理财务监督小组或股东代表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十一)合理安排本社一般工作人员的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考核。 (十二)负责本社出租或自营的土地、物业及其上的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社区对所负责该类场所进行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检查,确保该类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 (十三)履行本社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定),并检查决议(定)实施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定期向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代表本社签订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各项经济合同和协议。 (五)审批不多于2000元的非生产性开支以及不多于5000元的生产性开支项目; (六)本章程规定或者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由全体理事出席(特殊情况可例外);有1/3理事提议的,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实名制”,所作决定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赞成票通过;在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理事长在听取各种意见后有权决定。 理事会实行会议记录制度,由专人负责记录会议情况,有关记录应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理事会的决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规定,或违反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决议,致使本社受到重大经济损失的,由赞成决策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财务监督小组由新一届股东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5人组成,设组长1名,其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可连选连任。组长负责财务监督小组活动的组织召集工作。股份社工作人员兼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不得超过监督小组人数的50%,对非脱产的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给予误工补贴。 理事会成员之间、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理事会成员、财会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一条 财务监督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监督理事会执行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财务活动,于每月终后5日内对上月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并填写《理财报告书》,行使财务预决算初审权、财务开支监督权和不合理开支否决权,但对股份社年度收支预算内的,并且符 6合财务制度的收支项目,财务监督小组应予确认,不得故意阻挠,影响股份社财务结算。若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不注明理由而拒签《理财报告书》的,理事会可将有关的开支情况在本社公开栏公示15天,公示期内,无1/10以上村居股东或1/3上股东代表提出异议的,可向第三方会计中介机构提交财务资料,作入账处理。 (三)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招投标、租赁、流转等各项经济活动及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四)受邀列席理事会会议,反映本社股东对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五)提议并在必要时按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临时股东代表会议;按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提出罢免动议。 (六)受理本社股东的委托,查阅财务账目、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等,并根据查阅情况就股东提出的事项作出必要的回复; (七)协助街道办事处或以上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八)协助理事会做好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 (九)向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财务监督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邀请理事会成员和部分股东参加。由财务监督小组组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财务监督小组会议,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享有同等的权力,在财监成员意见不统一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组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组员共同推举一名组员召集和主持财务监督小组会议。财务监督小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权限干扰决策机构、执行机构行使职权。 财务监督小组实行会议记录制度,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并由与会者签名确认,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遵循下列准则: (一)遵守本章程,办事公道,尽职尽责,维护本社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保守本社商业秘密; (三)不侵占、挪用本社及股东的资产; (四)不擅自将本社资金借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不擅自将本社资产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债务担保; (六)不将本社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必须遵守的其他准则。第二十四条 本社的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身份必须是本社村居股东。 第二十五条 组织架构成员任职条件 (一)股东代表任职条件: 1、未有拖欠集体租金或承包款项(以本社登记挂账资料为依据核准确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已满5年; 3.没有违反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已满5年。 (二)理事会成员任职条件: 1、未有拖欠集体租金或承包款项(以本社登记挂账资料为依据核准确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已满5年; 3、近1年内未受过党纪处分; 4、没有违反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已满5年。 5、热心为群众服务,身体健康; 6、全职理事不能同时是私人企业法人代表; 7、直属亲属不能同时任股份合作社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直属亲属包括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兄弟姐妹。 (三)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任职条件: 1、未有拖欠集体租金或承包款项(以本社登记挂账资料为依据核准确定);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内没有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或刑满释放已满5年; 3、近1年内未受过党纪处分; 4、没有违反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已满5年。 5、热心为群众,年富力强,有一定财务会计知识,办事公正; 6、直属亲属不能同时任股份合作社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直属亲属包括夫妻、父子(女)、母子(女)、兄弟姐妹。 (四)股东代表、理事会成员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取消其当选资格,当选职务缺额按照选举结果依次递补。 第二十六条 股东代表、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换届选举工作,在社区“两委会”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选举办法应由新一届股东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及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罢免: (一)本社1/5以上村居股东或者1/3以上股东户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但需经社区“两委”审核确认,街道农业和社会工作局核准,方可进行。 (二)罢免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召开股东代表大会。罢免正理事长或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居委会“两委”主持;罢免其他理事会成员及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会议由正理事长主持。 (三)理事会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通过罢免,原则上须进行补选。且被罢免的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本届的重新选举,重新选举办法与换届选举办法相同。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或财务监督小组成员任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经理事会或财务监督小组同意,并召开股东代表大会补选。 现届理事会如无法继续履行职责而影响本社正常运作的,社区“两委”可确定一名人员公示15天,公示期内,无1/10以上村居股东或1/3以上股东代表提出异议的,由该名人员暂时代为履行理事会职责直至新一任理事会产生为止。 第四章 股份配置及流转 第三十条股份合作社的资产和收益按集体占20%、股东个人占80%的比 9例配置。 第三十一条 本社的资产计算时间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并按2000年8月31日24时止固化股权的股东人口计算,现有财产按现值进行清产核资,扣除各项负债的净资产后全部作为股份合作社本金,量化到各股。 第三十二条 股东股份配置。一人一股。 第三十三条 2000年8月31日24时后取得大福基农业户口的村民不再配置股份,但有权通过继承和转让取得股权,股权固化后,股东股数不再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即生不增,死不减) 第三十四条 2000年8月31日前的被收养人有合法的收养手续且有XX县区容桂大福基农业户口的村民具有本社股东资格。但在2000年8月31日前外嫁女(农业户口)嫁居民而不能迁出并生育两个孩子的,其中只有一个孩子享有股东资格。 第三十五条 固化前属农村户口嫁入农村户口的有股红分配,可分地款;固化前非农村户口嫁入农业户口而买股份的只可分股红,不可分地款;固化前农业户口嫁非农业户口而买股份的只可分股红,不可分地款。 第三十六条 股东必须遵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一)有关计划生育的事项按顺德市计划生育局文件顺计生[2001]23号文件《关于农村体制改革中计划生育的具体规定》执行; (二)违例生育的夫妻及超生子女,待处罚期满后,经当事人申请,理事会确认后,才能恢复下一年度的股红分配; (三)股东违例计划生育,处罚期间,不能转让所持股份。 第三十七条 股东个人股可继承、转让、赠与,但不得抵押。继承人、受让人或受赠人必须为具有顺德户籍的中国公民。股东个人持有股份数额不得超过总股份额的1%。持股人日后转为五保户,其股份归集体所有。 第三十八条 股权和股份的流转原则 通过继承、转让、赠与等方式取得股份的,其村居股东、社会股东身份的确定遵循下列原则: (一)关于继承: 1、继承人是村居股东的,继承股份后,其村居股东身份保持不变。 2、继承人不是村居股东,继承社会股东股份的,继承股份后,登记为社会股东。 3、多个继承人继承村居股东股份的,继承股份后,由继承人协商在非村居股东继承人中确定一名登记为村居股东;其余非村居股东继承人登记为社会股东。 (二)关于转让: 1、转让人是村居股东的,转让股份后,受让人是一人的,登记为村居股东;受让人是多人的,由转让人在受让人中确定一名登记为村居股东,其余非村居股东受让人登记为社会股东。 2、转让人是社会股东的,转让股份后,受让人在受让前已是村居股东的,受让后其村居股东身份保持不变;受让人在受让前不是村居股东的,受让后登记为社会股东。 3、股份的转让须一次性全额转让;股份转让后,原股东资格予以注销。 (三)关于赠与: 1、赠与人是村居股东的,赠与股份后,受赠人是一人的,登记为村居股东;受赠人是多人的,由赠与人在受赠人中确定一名登记为村居股东,其余非村居股东受赠人登记为社会股东。 2、赠与人是社会股东的,赠与股份后,受赠人在受赠前已是村居股东的,受赠后其村居股东身份保持不变;受赠人在受让前不是村居股东的,受赠后登记为社会股东。 3、股份的赠与须一次性全额赠与;股份赠与后,原股东的资格予以注销。第三十九条 本社向所有股东按不同身份分别发放村居股东证和社会股东证,作为股东享有本社股权(份)的凭证。 第四十条 股份继承、转让及赠与的办理程序按《关于开展规范和完善XX县区农村股份合作社组织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文件规定办理的股份流转,本社予以承认,并发放《股东证》。 根据《关于停止办理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股权流转的通知》(顺农改〔2015〕3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7月1日零时起全面停止办理股份转让和赠与。股份转让和赠与的办理,将按上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股东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村居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年满18周岁的村居股东依法依本章程享有选举和当选本社股东代表、理事会和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的权利。 (二)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 (三)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等,但对已上橱窗公布和发至各家各户的财务资料或经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并已公布的财务资料,原则上不再接受查阅、审计。如坚持申请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审计的,可按《关于规范查阅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帐目问题的通知》(顺办发〔2002〕34号)规定,按重大事项表决程序表决。 (四)按所持股份享受相应的股份分红、集体资产处置分配和优先配股的权利。 (五)享有本社集体土地和其他资产的承包经营权。 (六)对本社公开竞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二条 社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所持股份份额享受相应的收益分配,但不享受集体福利待遇。 (二)监督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按规定查阅财务会计报告、理事会、财务监督小组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的会议记录等,但对已上橱窗公布和发至各家各户的财务资料或经上级有关部门审计并已公布的财务资料,原则上不再接受查阅、审计。如坚持申请聘请中介审计机构审计的,可按《关于规范查阅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帐目问题的通知》(顺办发〔2002〕34号)规定,按重大事项表决程序表决。 (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村居股东和社会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会议和理事会的决议(定); (二)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三)按所持股份份额为限承担本社的经营风险; (四)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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