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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1627-2012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技术规程(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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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 P 46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16272012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技术规程 2012-09-28 发布 2012-10-15 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3/T 1627201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设计.2 6 安装与施工.5 7 设备调试.8 8 验收.10 DB13/T 1627201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北省地暖行业协会、石家庄市建设局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宏岳塑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道诚管业有限公司、河北川路塑胶有限公司、石家庄北方地板采暖技术有限公司、衡水旺源地暖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强、马君、王柱小、王明科、赵杨、刘亮、宋志原、王永红、石磊、耿连岗、刘根旺、李书华、陶伟、吴曙光。DB13/T 16272012 1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设计、安装与施工、设备调试、验收。本标准适用于以GB 25034规定的额定热输入不大于70kW(低热值)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热源,与散热器或与地面供暖管路连接,以热水

3、为介质,可实现户式冬季供暖和供生活热水或单功能供暖的系统。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066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5034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36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

4、节设计规范 GB/T 18742.1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GB/T 18742.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18992.1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GB/T 18992.2 冷热水用交联聚乙烯(PE-X)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19473.1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1部分:总则 GB/T 19473.2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GB/T 19473.3 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 第3部分:管件 CJJ12 家用燃气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CJJ94 城镇燃气室内施工与

5、质量验收规范 CJ164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CJ/T 175 冷热水用耐热聚乙烯(PE-RT)管道系统 CJ/T 251 铜分集水器 JGJ 1422004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25034、CJJ 12、CJJ 94、JGJ 14220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 DB13/T 16272012 2 以GB 25034规定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为热源,与散热器或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管路连接,以热水为介质,可实现单户冬季供暖和供生活热水或单功能供暖的系统。3.2 燃气采暖热水炉 以燃气加热水的设备。可安装在墙体上的俗名壁挂炉。3

6、.3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 以温度不高于60的热水为热媒,在加热管内循环流动,加热地板,通过地面以辐射和对流向室内供暖的方式。3.4 分/集水器 在地面供暖系统中,用于连接多路供(回)水管的配(汇)水装置。3.5 耐热塑料管材 具有耐热特性的塑料管材。主要包括交联聚乙烯(PE-X)管、聚丁烯(PB)管、耐热聚乙烯(PE-RT)管、聚丙烯管(PP-R)等。3.6 试验压力 供暖管道进行耐压强度和气密性试验规定需要达到的压力。4 基本要求 4.1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工程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4.2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的设计、施工及

7、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3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安装前应与相关各专业之间进行交接质量检验并形成记录;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隐蔽并形成记录;卫生间管道穿过时应采取防水措施,用防水砂浆堵实洞口;各种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须做水压测试。4.4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 GB 25034 的规定。地面供暖用的分集水器应符合 CJ/T 251,管材、管件应分别符合 GB/T 18992、GB/T 19473、GB/T 18742、CJ/T 175 的规定,散热器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的规定。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应进行

8、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4.5 燃气管道的设计、施工及验收等应符合 GB 50028 及其它有关标准的规定。5 设计 DB13/T 16272012 3 5.1 一般规定 5.1.1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的设计要求 5.1.1.1 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和塑料管材时,室内供暖热媒宜采用不超过 80的热水,设计的供、回水温度宜分别为 80和 60,供、回水温差宜为 20;5.1.1.2 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和金属管材时,室内供暖热媒宜采用不超过 85的热水,设计的供、回水温度宜分别为 85和 65,供、回水温差宜为 20。5.1.1.3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的管路可采

9、用单管水平跨越式、双管水平并联式、双管放射式等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单管水平跨越式系统户内管道可以布置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内,双管水平并联式系统户内管道可以布置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内,也可以置于本层顶板下;b)双管放射式系统应在户内适当位置设置分集水器,每组散热器的供、回水支管应埋于本层地面下的垫层内,并直接连接到分集水器。5.1.1.4 散热器的选型、数量、组装、布置和安装应符合 GB 50736 的规定,铸铁散热器应采用内腔无砂型,且不宜采用钢质散热器。5.1.1.5 供暖系统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时,其地面供暖设计应符合 JGJ 142 的规定。供水温度不应超过 60。宜采用 354

10、5,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 10,且不宜小于 5。5.1.1.6 供暖系统应设置室温自动调控装置,宜直接利用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温控装置,或采用恒温阀等其它方式,但应能确保燃气采暖热水炉正常运行。5.1.2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采用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型。并应满足 GB 25034 中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5.1.3 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应满足热源要求;末端供水温度宜采用混水的方式调节。5.1.4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热效率应符合 GB 20665 中能效等级 3 级的规定值。5.2 热负荷计算 5.2.1 供暖系统和生活热水系统同时使用时,对供暖热负荷和生活热水负荷进行分别计算后,应选二者

11、中较大的负荷确定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系统的热负荷。5.2.2 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暖热负荷应按 GB 50736 中的相关规定经计算确定,并应考虑间歇供暖及户间传热、生活习惯等因素对热负荷的影响。在供暖热负荷计算时还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a)间歇供暖的建筑物,仅白天使用的建筑物,考虑 20%的间歇附加率;不经常使用的建筑物,考虑 30%的间歇附加率。间歇附加率附加在耗热量的总和上;b)户间传热对供暖热负荷的影响,应考虑不大于50%的户间传热附加率。通过户间传热引起的耗热量也可近似按每平方米房间使用面积取10W计算确定;c)确定供暖耗热量时,应考虑建筑物顶层、中间层和底层,中部户和端头户以及

12、南北朝向等因素的影响,确定修正系数的取值。5.2.3 供暖系统采用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时,供暖热负荷应符合以下规定。DB13/T 16272012 4 5.2.3.1 低温热水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各供暖房间热负荷的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a)室内计算温度的取值应比对流供暖系统低 2计算热负荷或取对流供暖系统计算总热负荷的9095;b)不计算敷设加热管地面的热损失;c)房间高度大于 4m 时,每高出 1m 宜附加 1%,但总附加率不宜大于 8%;d)应考虑间歇供暖及户间传热等因素。具体修正系数的确定见 5.2.2 条。5.2.3.2 局部地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按全面辐射供暖的热负荷乘以表 1 中的计

13、算系数。表1 局部辐射供暖系统热负荷计算系数 供暖面积与房间面积之比值 0.75 0.55 0.40 0.25 0.2 计算系数 1.0 0.72 0.54 0.38 0.30 5.2.3.3 选择燃气采暖热水炉所依据的供暖热负荷,应包括地面向房间内的散热量和向下层房间(包括地面向土壤)传热的热损失量。5.2.4 燃气采暖热水炉生活热水的热负荷:快速式采暖热水炉应按卫生器具的给水额定流量(Ls)确定;容积式采暖热水炉应按卫生器具的小时热水用水定额(Lh)确定。快速式耗热量可按下式计算:Qh=qr(trt1)C (1)式中:Qh设计小时耗热量(w);qr卫生器具给水额定流量(Ls),按GB 50

14、015和CJ 164的规定采用;tr热水温度();t1冷水温度();C水的比热容,C=4187J(kg);热水密度(kgL),按热水温度确定。5.2.5 确定生活热水耗热量时应遵守下列原则:a)可根据住户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同时使用卫生器具的种类和数量;普通住宅设置多个卫生间时,只按一个卫生间计算;b)快速式采暖热水炉可根据同时使用卫生器具的额定流量(Ls)计算生活热水耗热量(热输出);c)容积式采暖热水炉贮热水容器的贮热量应满足一次沐浴的需要,其贮热时间不应小于 30 min。注:贮热时间是指容积式采暖热水炉停止加热的间隔时间。5.3 进排风系统的设计 5.3.1 燃气采暖热水炉在工作时,需

15、通过独立的进气管与排烟管分别汲取空气和排放废气。5.3.2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进排气管应直接接至室外,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排烟口应保持空气畅通,且远离人群和新风口。5.3.3 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房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进排气孔洞位置。5.4 供暖系统的设计 DB13/T 16272012 5 5.4.1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由燃气采暖热水炉、散热器系统或地面供暖系统的分集水器、地盘管组成。5.4.2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应具有防冻保护、室温调控功能,并应设置排气、泄水装置。5.4.3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宜安装三通恒温阀。5.4.4 应根据供暖热负荷,供回水温差确定的供暖水流量及根据

16、系统水力计算确定的系统压力损失校核燃气采暖热水炉水泵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重新确定供暖循环水泵参数。5.4.5 应根据末端系统的实际水容量校核燃气采暖热水炉膨胀水箱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不满足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重新确定膨胀水箱容量。5.4.6 燃气采暖热水炉自身必须配置完善且可靠的自动安全保护装置。具有同时自动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并配置限制温控器。5.5 给水设计 5.5.1 户内给水和热媒水系统的水质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5.2 户内给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保证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炉前压力大于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并满足热水供应系统最不利配水点所需的工作

17、压力。5.5.3 热水管道可采用下列两种布置方式:a)多管布置方式。可采用分水器配水布置方法,并应保证每个器具有单独的管道供应热水。户内管道暗设于建筑的面层内时不得有接口;b)单管布置方式。可采用一根管道将各用水点串联起来,管道宜明设。5.5.4 热水管道的管径计算,应根据 GB 50015 的规定确定。5.5.5 热水管的管材、管件敷设方式和补偿措施等,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5.6 电气设计 5.6.1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电源应采用 220v50Hz,功率随产品而定。在燃气采暖热水炉炉体侧上方的墙上,应设置专用防水电源插座,I 类器具的电源插座应接地良好。5.6.2 带有线遥控操作

18、器时,应在建筑物内预埋电线,且应穿套管保护。6 安装与施工 6.1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装 6.1.1 燃气采暖热水炉安装场所要求 6.1.1.1 燃气采暖热水炉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走廊、未封闭的阳台、专用房间或其它非居住房间内(均应有防风、雨、雪的设施)。6.1.1.2 建筑物的下列房间和部位不得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DB13/T 16272012 6 a)卧室、起居室和浴室等生活房间;b)楼梯和安全出口附近(5m 以外不受限制);c)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处;d)电线、电器设备处;e)液化石油气和液化石油气混空气的燃气采暖热水炉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6.1.1.3 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不

19、宜安装燃气采暖热水炉。当受条件限制,燃气采暖热水炉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有手动和自动两种启动方式的防爆机械通风装置,且应设置防爆型燃气和一氧化碳泄漏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并应和机械通风装置连锁;b)地下室的防爆、泄压等安全措施应符合 GB 50045、GB 50016 的相关规定。6.1.2 燃气采暖热水炉体的安装 6.1.2.1 炉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炉体应安装在耐火并能承受炉体重量的墙壁或地面上;b)设置在可燃或难燃烧的地板或墙壁上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c)炉体的安装应牢固,并保持竖直,不得倾斜;d)炉体与其他燃具的水平净距不得小

20、于 300mm;e)炉体周围应留有必要的操作和维修空间,并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规定。6.1.2.2 炉体设置部位应便于进排风管道、供暖供回水管道和生活冷热水管道和燃气管道的连接。6.1.2.3 炉体安装场所应设置排水设施。6.1.3 燃气采暖热水炉与燃气管道的安装 6.1.3.1 燃气的类别和供气压力必须与燃气采暖热水炉铭牌上的标示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由燃气采暖热水炉供应商更换或重新调节。6.1.3.2 燃气管道与炉体连接必须用带螺纹接头的金属管道或燃气专用铝塑复合管连接,并应在炉前设置阀门。6.1.3.3 燃气管道与炉体的连接管应满足燃气采暖热水炉最大输入负荷的需要。6.1.3.4 燃气采暖

21、热水炉供气管与主管道连接时,主管道尺寸应大于采暖热水炉支管道尺寸;采暖热水炉和燃气表之间的连接管直径不应小于采暖热水炉上的进气管直径,或根据管道最大流量、长度和允许的压力损失确定。6.1.3.5 使用人工煤气时,宜在煤气入口安装过滤器或过滤网。6.1.3.6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燃气管和阀门的气密性必须经过 5kPa 压力检测;检测时应关闭采暖热水炉燃气阀,严禁使用有可能损坏采暖热水炉燃气阀的超压检测。6.1.4 水管道连接 6.1.4.1 管道直径不应小于炉体的接管直径,主管道尺寸应大于采暖热水炉支管道尺寸。管道通过流量和阻力损失应符合设计要求。DB13/T 16272012 7 6.1.4.2

22、 炉体泄压口、溢水口等部位下方应有排水设施;排水过热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泄压口、溢水口连接管上不得设置阀门。6.1.4.3 供暖系统最低部位应设排水阀,最高部位和散热器上部应设排气阀;系统中至少应有一个自动排气阀。6.1.4.4 开式采暖炉的水箱应设置于供暖系统的最高处,膨胀管上严禁设置阀门。6.1.4.5 供暖系统回水管上应安装过滤器。6.1.4.6 炉体供暖水进出口、冷水进口应设阀门。6.1.4.7 生活冷水供水压力超过 O6MPa 时应设减压阀,低于设备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增压泵。6.1.4.8 生活热水管表面应采用保温材料缠绕保温,保温材料厚度不应小于 20mm,其导热系数不应

23、大于 0.045W(mK)。6.1.4.9 供暖水系统的注水压力不应小于 O.1MPa。6.1.5 电源连接 6.1.5.1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电源应符合 5.6.1 的要求。6.1.5.2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所有连接管道均不得用作电器的地线。6.1.5.3 防触电保护等级采用 I 类的,采暖热水炉应有可靠的电气接地,其接地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检查 I 类器具的接地线是否可靠和有效。6.1.5.4 电源线的截面积应满足燃气采暖热水炉电气最大功率的需要,且截面不应小于 3O.75mm2。,可按说明书规定的电源线规格尺寸进行检查。6.1.5.5 连接电源线时必须注意电源线的极性,相线

24、(L)褐色线,零线(N)蓝色线,地线(E)一黄绿线;I 类器具必须采用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地线接在上孔,应为“左零、右相和上地”的方式安装。注:保护接地也可用图形符号。“”标示。-错误符号 6.1.5.6 室内温控器采用 220 V240 V 电源时,控制回路应与电源系统隔离。温控器关闭状态下和工作状态下均不得影响采暖热水炉防冻功能的启动。6.1.6 室内温控器的安装 6.1.6.1 燃气采暖热水炉宜设置室内温度时序控制器。6.1.6.2 安装场所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装在需要重点供暖的室内温度稳定的区域,可安装在距离地面 1.2m1.5m 的空气流通良好的

25、墙壁上;b)不应安装在门窗附近受冷风影响的地方和受散热器、太阳光等辐射热影响的地方,以及儿童可能触及的地方。6.1.7 进排风管连接 DB13/T 16272012 8 6.1.7.1 进排风管的连接和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进排风管和附件应使用原厂的配件,同轴管及其接头等应适用于设备的安装。6.1.7.2 阻烟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阻烟片应根据进排风管的类型和最大长度,按说明书的规定设置;b)阻烟片的规格、尺寸和设置位置应正确。6.1.7.3 进排风管的吸气排烟口可设置在外墙、屋顶。6.1.7.4 当选定的进排风管长度超过允许的最大长度时,应改为较大直径的进排风管,并

26、应保证管道阻力不超过 GB 250342010 中规定的最大值。6.1.7.5 同轴排烟管水平安装在外墙时,应向下倾斜不小于 3mmm,其外部管段的有效长度不应少于50mm。6.1.7.6 燃气采暖热水炉与进排风管连接时应保证良好的气密性,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mm。6.2 地面供暖系统的安装 6.2.1 分集水器的安装位置宜与燃气采暖热水炉在同一场所。6.2.2 地面供暖系统的安装施工应按 GB 50242 的规定进行。6.2.3 将地面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道与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接口连接之前,应按 JGJ 1422004 中的相关规定对地面供暖系统进行冲洗及水压试验。6.2.4 用不锈钢波纹管

27、或 PPR 管、镀锌管、铜管、铝塑管将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进/回水口与分集水器进/回水口对接。管道宜明设,要横平竖直。进/回水管的截止阀宜安装在靠近分集水器的位置。安装管道接头时,必须注意不能出现应力,以避免泄漏。6.2.5 地暖管路与燃气采暖热水炉连接管安装完毕后,对所有连接件接口进行验漏并确保无渗漏。6.3 散热器系统的安装 6.3.1 散热器系统的安装施工应按 GB 50242 的规定进行。6.3.2 散热器与燃气采暖热水炉管道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 6.1.4 的规定。6.3.3 将散热器系统供暖管道与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接口连接之前,应按 GB 50242 中的相关规定对供暖系统进行冲洗及水

28、压试验。6.3.4 散热器系统与燃气采暖热水炉连接管安装完毕后,对所有连接件接口进行验漏并确保无渗漏。7 设备调试 7.1 调试准备 7.1.1 电源和电压应检查下列各项:a)电压和电源极性;b)接地线应连接可靠。DB13/T 16272012 9 7.1.2 水管连接主要应检查下列各项:a)供水水压不高于铭牌规定的最高压力;b)供暖系统水压试验前,应冲洗供暖系统,除去杂物(如纤维、散热器中的铸铁渣等)。试验压力应符合铭牌规定的最高压力;c)安全阀(包括储水罐安全阀)应与排水管地漏连接。7.1.3 燃气管连接主要应检查下列各项:a)燃气类别和供气压力应与铭牌相符;b)燃气气密性应在 5kPa

29、气压下不泄漏;c)供气能力、管道直径和长度应符合要求。7.1.4 进排风系统主要应检查下列各项:a)进排风管类型应与铭牌标示的燃气采暖热水炉类型相符;b)进排风管安装的位置、长度、气密性和连接可靠性应符合要求。7.1.5 系统的注水、排水和排空应按下列规定执行:a)生活热水系统注水:打开热水龙头,向设备的生活热水系统注水,直至水从热水出口流出;b)供暖系统注水:打开炉体上的自动排气阀和供暖装置上的排气阀;向系统中不断充水,直至将系统中的空气全部排出,关闭供暖装置上的手动排气阀,自动排气阀处于打开状态(注意螺帽不得松脱)。达到系统工作的额定压力,立即关闭注水阀;c)供暖系统补水:在燃气采暖热水炉

30、运行过程中,当供暖系统压力下降到 50kPa 以下时,应利用燃气采暖热水炉配备的手动注水补水阀给系统补水。补水时可按下列步骤操作:1)采暖炉处于待机状态;2)首先检查供暖系统是否有漏水处,应确认系统密闭、无渗漏;3)确认无渗漏后,注水使系统压力达到额定压力;4)补水结束后,必须将注水补水阀旋紧关闭,安全阀泄水管必须用导管连接到地漏或可靠的排水设施,防止溢水后浸泡地板。d)供暖系统排空:1)打开供暖系统的全部阀门,包括最高位置的放气阀;2)打开供暖系统最低排水阀,如情况紧急,可旋转安全阀泄水。e)生活热水系统排空:1)关闭采暖热水炉进水阀,打开排水阀(孔);2)打开洗浴水龙头,且使水龙头低于采暖

31、热水炉高度;3)采暖热水炉的水排净后,关闭采暖热水炉上的排水阀(孔)。7.2 调节试验方法 7.2.1 燃气系统的检测和调节应包括下列各项:a)测供气压力。应在 0.751.5 Pn 范围内;b)点火压力调节。将采燃气暖热水炉设在采暖状态下的点火压力调节模式,水温设置最高,启动燃气采暖热水炉,检测点火压力是否符合规定,且点火应平稳;c)测阀后最小压力。将燃气采暖热水炉设为最小功率检测状态,其压力应符合要求;DB13/T 16272012 10 d)燃气阀中位点压力调节。燃气阀中位点的压力设定值按说明书的规定值采用,一般为阀后最大压力值的 50左右,即最大热功率(额定功率)的 70左右。7.2.

32、2 供暖和生活热水温度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a)将供暖和生活热水温度分别设置于最低温度、中点温度、最高温度,从低温逐渐转向高温,分别测试其温度是否符合规定;b)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宜低于 45;c)低温地板辐射供暖供水温度应小于 60;d)检查室内温控器的功能是否可靠,宜将供暖水调至较高温度。7.2.3 循环水泵流量扬程变化时的供暖温度t 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a)采暖热水炉供水管和回水管的温差t应低于 20;b)以改变循环水泵功率(转速)或调整系统阻力,进而影响其流量扬程的方法来实现。7.2.4 烟气、空气控制装置的调节,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a)当需要获得理想的燃烧特性和运行性能时,可设置烟气、

33、空气控制调节装置;b)烟气、空气控制调节装置可安装在烟管的左面或右面,可根据烟管和空气管的总长度 L 按对应的控制位置进行调节;顺时针转可减少过剩空气;反之,则增大;c)过剩空气系数宜为 1.701.90。8 验收 8.1 燃气采暖热水炉户式供暖系统的验收应按照 CJJ 94 和 GB 50242 及其他相关标准法规执行,同时需满足燃气采暖热水炉说明书及厂家其他要求。8.2 燃气采暖热水炉供暖系统的验收在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8.3 验收时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在现场进行并做好验收记录,各方签章认可。8.4 燃气采暖热水炉的验收按 CJJ 94 规定进行。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验收按其部门规定进行。8.5 地面供暖系统验收按 JGJ 1422004 的规定进行。8.6 散热器供暖系统的验收按 GB 50242 规定进行。8.7 燃气采暖热水炉与生活用冷热水管道的连接的验收按 GB 50242 规定进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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