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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工作计划五篇范文
第一篇:村民自治工作计划板府发[2
010]第166号
板贵乡2011年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11年板贵乡村民自治工作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升全乡村民自治的整体水平,进一步促进农村基层的和谐发展,现将今年工作计划制定如下:
1,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干部群众思想意识充分利用我乡各类新闻传媒,进一步加大宣传村民自治工作的意义、政策与内容,要树立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典型,总结交流经验。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宣传,特别是对村党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提高对村务公开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切实执行好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工作。对群众要通过各种切实有效的宣传途径,提高广大群众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有效扩大参与面。
2,加强对基政干部的培训指导,提高各项制度操作规范度
定期组织对基政干部的业务培训,通过请区上级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基政干部之间的座谈交流,在提高业务能力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执行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及村务公开制度等,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加强检查村民自治各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质量
每季度定期对所属各村进行村民自治工作检查,确保村里的重大事项都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决策,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村干部经民主评议后能优胜劣汰,以及将政府规定的有关内容村委能及时有效的公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4,加强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考核制度
社区科将进一步加强与财经、社发等相关科室的联系,针对有关问题采取联合管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检查情况和考评成绩,严格执行考核标准。
板贵乡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8日
第二篇:村民自治工作计划西江村2012年计生村民自治工作计划
2011年度的计生村民自治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全村各组织的通力配合下,经全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使2012年度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能够顺利地开展,进一步开创新的工作局面,现拟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要求及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计生法律法规,紧紧围绕三个“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落实好市乡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三不变”、“三为主”、“三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依法管理、村(居)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求,将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在服务体系、利益导向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不断改革和探索,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综合治理,提高群众对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率。把全面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建设“小康村”、“文明村”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出一条村级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路子,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新突破,提高全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圆满地完成乡党委、乡政府下达给我村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确保计划生育率为100%,各季度重检率为98%以上,普检率达
196%以上,手术及时率达90%以上,出生缺陷干预率达90%以上,生殖道健康普查率达85%以上,杜绝计划外生育和大月份引产,完成“三结合”帮扶任务,力争超额完成社抚费征收任务,切实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对计生工作的参与率,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创建合格村。
三、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一)、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三规二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
一是以人口学校为主要阵地,坚持办好“五期教育”培训班,深入开展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科普知识的教育;二是利用广播的形式,将各种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三优五期”等知识制成录音带,深入各村、组播放,宣传到户到人;三是印制宣传单、宣传品发放到户;四是利用各计生工作员进村入户的机会,因势利导,帮助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五是发挥计生宣传专栏的作用,及时公布和公开各种计生政策、办事办证程序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接受群众监督的同时,使群众得到教育;六是充分调动村级计生协会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协会活动,采取亲帮亲、邻帮邻的形式,帮助群众转变陈旧的婚育观念。通过各种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从而推动整体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对村组干部队伍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水平、理论政策水平、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培养出一支爱岗敬业、思想好、作风好、懂业务、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队伍。同时,以调动广大村组干部主
2观能动性为目的,建立完善各项管理机制,落实工作目标与责任。仍实行村与组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和奖惩,使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调动育龄自管组长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2009年度的计生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三)、加大软、硬件的管理与投入和经费投入,巩固“村为主”成果,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工作,预算投入经费7500元以上。
(四)、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上力求突破,克服消极畏难情绪,着重抓好流出人口的跟踪监管力度
(五)、大力开展优质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组织开展好各项创优工作,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好务
(六)加强《社会抚养征收管理办法》宣传力度,动员应缴社会抚养费的夫妇足额缴纳社抚费。对拒绝缴纳社抚费的欠款户,则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力争超额完成任务数。
(七)加强村民自治督查,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时期的计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根据出现的问题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全年计生工作有序开展和正常运行。
西江村委
2011年11月25日
第三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计划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管理,充分发挥基层“两委”和计生协会的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根本转变,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促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市人口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四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村(居)委会和计生协会等自治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推动、民主管理、群众监督、维权自律相结合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新机制。保障广大育龄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婚姻、生育、节育、奖励优惠政策等经常性管理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自觉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点后面,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的思路,进一步建立健全“两委负总责,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运行新机制,创新计划生育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实现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群众自我管理为主的转变,增强依靠村级自身力量完成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能力,有序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三、试点范围
根据省、市人口委安排,经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在正路乡、漫水滩乡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工作”,同时做好一条山镇石门村、水源村,芦阳镇石城村、西林村,喜泉镇北滩村、尚坝村,中泉乡脑泉村、红岘台村,寺滩乡九支村、永川村,草窝滩镇青城村、八道泉村,五佛乡冬青村、老湾村,上沙沃镇大桥村、三个山村,红水镇清河村、界碑村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
四、工作职责
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实行“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关怀为核心,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制定并落实好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二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保证工作经费投入。三是对上级党委和计生部门负总责。村计划生育协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一是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动员和组织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二是准确收集和上报各种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及时发放药具并引导群众采取适宜的避孕措施。三是协助领导落实计划生育奖励、奖扶、救助和优先优惠政策。配合乡级搞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四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以及环孕检、生殖健康等工作。五是开展计划生育公示、公开和民主监督等活动,积极推行“阳光计生”。
五、工作重点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就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村委会的组织下,依照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自治章程,村民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通过试点,典型引路,逐步探索,夯实基础,重心下移,努力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两个转变。
(一)加强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参与村民自治工作。
要以计划生育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为基准,加强协会基层基础建设,发挥协会组织网络健全、人才众多、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协助村委会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选拔责任心强,做事认真、有文化、有热情、群众基础好,社会声望高的人士进入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地缘接近、关系亲近、专业相近的原则,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生育、生产、生活等会员活动小组,健全小组活动制度,并努力提高小组活动质量,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村级“两委”在决策和管理计划生育事务时,应注重听取村计生协会的意见,保证协会事前参与、事中介入、事后评议,协会在起草、制定、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中发挥好骨干作用,充分发挥会员的带头作用,带动群众遵章守约,倡导协会会员积极缴纳会费,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作用,帮助村民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监督村委会搞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通过设立意见箱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反映,让会员和群众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二)实行村务公开,推进基层自治民主化。
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组织群众对《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进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行村务公开。一是政务公开,要公布计生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八不准”的规定以及村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二是事务公开,要公布人口计划审批和执行情况;三是公开有奖举报办法和举报电话,以政务公开实现“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三)维护群众权利,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关键在于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要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群众在思想上得到认同,在行动上予以支持。一是不断拓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项目和节育技术服务领域,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奖、优、免、补”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要切实把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合格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和民主监督之中,使村民自治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依托协会活动阵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殊困难救助、“生育关怀行动”、纪念日、节假日、集会宣传活动等为载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任务,扩大协会的影响,开展以“生育关怀”为主题的各项服务活动。
六、工作标准
(一)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网络。
(二)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时,要做到知情自愿,其内容要合法、合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积极引导群众较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五)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六)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七)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村民计划生育自主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八)能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无违法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杜绝恶性案件发生、杜绝两有户生多孩、杜绝大月份引产现象。
(九)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领养、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杜绝早婚早育现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群众服务到村、到组、到人,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工作步骤
今年4月上旬为启动安排阶段,5-9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份为省、市抽查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5月9日)。
各乡镇要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协会,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发动会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向村民广泛深入的宣传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意义、做法和要求。
(二)建章立制(5月10日-6月9日)。
明确“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有关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科学制订《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协会理事会议制度、会员小组学习培训等制度。根据会员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村民议事、产业发展等活动小组,丰富活动载体,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发展轨道。
(三)签订合同(6月10日-30日)。
依据讨论通过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委会依法与每对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
(四)依法自治(7月1日-9月9日)。
依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与村民签订的《计划生育承诺书》,村委会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村民履行义务,享受权力,参与民主管理。
(五)评估验收(9月10日-30日)。
9月10日至20日:各乡镇自查评估,将自查结果上报县计生局并上报经验报告;21日至30日:县人口和计生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将评估结果上报市人口委并上报经验报告。10月上旬,市人口委、计生协组织评估验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是城乡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口计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人口计生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途径。各级要充分认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人口和计生局要成立以计生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试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以及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启动有安排、阶段有小结、年度有总结,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到位,使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
要按照国家人口委、中国计生协《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评估内容和指标》及省市相关要求,全面规范抓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有力推动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进程。
(三)加强指导,总结经验。
县乡计生部门和协会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深入一线,及时挖掘典型、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使计生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促进计生工作上水平。
第四篇:村民自治2011年胡杨社区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我胡杨社区共有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人。近几年来,在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我们积极应对;综合改革的形式,抢抓机遇,迎难而上,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初步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良好工作局面,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的上层次上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提供组织保证。
今年来,我办事处高度重视社区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承担起计
生工作的担子,基层计生工作网络建设,把能否党员和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检验社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健全社区
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社区计生协会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
优化社区计生工作队伍,全面推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考核奖惩制度和业务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着力夯实基础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抓思想到任,统一思想认识,让大家明确开展居民自治是计生工作的内在要求。抓责任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一致的计生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开展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的工作职责和经济奖惩措施。
二、转变角色,让居民们说话算数
社区的发展关键是让党的政策,温暖落实到实处,解决的居民们生活中发生大问题。让居民和代表们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发表意见和决定问题整改。
在日常的生活中,居民代表们协助调解居民纠纷,积极参加全国
文明XX县区迎接工作,在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爱护绿化,及时对受损的绿化进行补救等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发动群众
我胡杨社区社区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发放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并通过村、社两级会议宣传到户,切实做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贯穿整个计划生育村民(居民)自治的始终。
四、尚需加强和深化的居民自治
居民区的居民自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作为居委会还需加强居民自治工作,和深化常任制工作机制,如何将行政事务和居民自检进一步的区分,如何发挥居民小组、居民代表参政议政,积极参与社区发展、创建工作和自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尚需加强。
目前的工作实践中,往往遇到百姓、百姓一百条心,要将思想逐步统一,居民代表的话语权和工作实效相匹配,建立及时,准确,公正处理某些问题,还有待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总结、逐步深化和建立内容深刻和富有实效的工作机制。
通过今年的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大家的事,大家做,相信我们在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在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发展社区的建设中,将居民自治工作深入进行下去,为构建和谐的和平居民区作出积极的努力。
三道坎街道办事处胡杨社区
第五篇:村民自治含义:
广大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问题。村民自治在实践过程中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同时也应看到村民自治建设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不断的规范和完善。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不和谐
由于乡镇政府直接面对和服务的是广大的农村地区,就使得一些乡镇政府仍习惯于传统的命令指挥式的管理方式,对村委会日常工作进行干预和控制。而在实际中村委会更多地是处于两难的境地。一方面,村委会是由全体村民选出的,所以必须对村民负责;另一方面,乡镇政府为落实政策和完成指标,把任务下达到村委会,由其具体执行。村委会在既要维护村民权益对村民负责又要尽可能完成乡镇下达的任务中举步维艰,结果是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往往因此而产生了矛盾和冲突。
二、村委会与党支部之间职权划分不明确
村党支部作为农村地区的一级党组织,在村中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成为决定村务权力的一把手,有的村党支部不适当地干预村民自治。主要表现在操纵甚至非法干预村委会的选举,在村委会中干预过多,使村委会依法拥有的管理本村事务的权力难以得到充分体现和落实。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贿选等不良不法现象
是拉选票、贿选等不法现象。贿选是村委会选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对它的调查取证难度大,处理起来常常比较棘手和无奈。表现在:贿选的定义不严格,导致对其认定难和处理难。再是对贿选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使得一部分上级指导机关不重视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工作的开展,给贿选提供可乘之机。
四、宗族势力的抬头。宗族势力为了有效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力量则成为村民维护自身利益的必选择。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宗族资源成本低廉,在选举中竞选者便大力利用这种资源,于是宗族势力成为村委会选举中各竞选者争相依靠的势力后盾。宗族势力的存在使一部分农民失去对村民自治的政治热情,同时影响村务的民主监督,妨碍村干部依法决策。
五、农民文化水平低,民主素质差,影响村民自治的规范运行。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农民整体的文化素质不高,这种状况必然影响一般村民参与日常村务管理活动。
对策:
一、解决好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乡镇政府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提高认识,改进方法,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认识,就是要充分认识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改进方法,就是乡镇政府除采用必要的行政管理
方式外,应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和教育等管理手段,在尊重村民自治权和村委会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实现有效管理,村委会要履行村治职责,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治能力,并教育农民提高民主意识,引导农民学会正确使用民主权利,自觉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二、理顺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确保村支部在重大问题中始终处于领导地位,确保村委会成为村民自治高效运转的工作机构,以实现两委决策的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首先要改变旧的领导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维方式,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其次要加强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再次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教育,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村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行使自治权利的。
三、完善村委会选举程序和监督机制。在选举过程中,应完善竞争机制,允许代表候选人以见面、演讲甚至辩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要增加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在投票选举的现场,秘密画票,公开唱票,切实保障群众在选举各个环节中的权利。对法律对贿选处理过轻的现实,我国法律还应完善贿选责任制,严肃处理在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行为。
四、遏制宗族势力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消除农村宗族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大力发展经济,逐步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减少农民对宗族在生产生活上的依赖。改善和加强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代宗族组织的成员保护功能大力培植、扶植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而消除宗族势力对村委、村务的干扰。
五、大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首先,要大力发展农村科教文化事业,提高村干部和村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X其次,要培育健康的村民自治观念,在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上取得新进展。再次,规范村民自治实践,在提高村民民主素质上取得新进展。具体要做到:依法开展实践;尊重村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把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与农村其他工作相结合,提高整体效果。
总之,我们必须不断加强村民自治,调动群众民主参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创造性,真正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效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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