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股票1 1第一节股票的特征与类型一、股票概述(一)股票定义: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2 2(二)股票性质:1、是有价证券2、是要式证券3、是证权证券4、是资本证券5、是综合权利证券3 3(三)股票特征1、收益性;是最基本的特征。投资收益:股息和红利。差价收益,称为资本利得2、风险性;3、流动性;4、永久性;5、参与性。4 4二、股票的分类划分标准股票类型股东享有的权利普通股票、优先股票普通股票、优先股票是否记名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有无面额有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无面额股票5 5普通股和优先股6 6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记名股
2、票特征不记名股票特征1、股东权利属于记名股东1、股票权利属于股票持有人2、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2、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性出资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3、转让相对简便4、便于挂失4、安全性较差7 7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有面额股票特征无面额股票特征1、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的代表的股权比例1、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2、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2、便于股票分割8 8三、与股票相关的部分概念(一)股利政策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政策。9 91、派现:也称现金股利,指股份公司以现金分红方式将盈余公积和当期应付利润的部分或全部发放给
3、股东。2、送股:上市公司将本年的利润转化为股本。(总股本会增大,每股净资产降低。)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来自于资本公积,将公司账面上资本公积金减少,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10104、四个重要日期股利宣布日:股权登记日:在上市公司分派股利或进行配股时规定的一个日期,凡在除权登记日当天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享有领取股息的权利。除权(息)日:是相对于股权(息)登记日的下一个交易日。派发日:1111股票名称前出现N:这只股是当日新上市股票。当日股价不受涨跌幅限制。股票名称前出现XD: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息日。股票名称前出现XR: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权日。股票名称前出现DR:当日是这只股票的除息、除权日。
4、1212(二)增发、配股、转增股本与股份回购1313除权、除息报价除息价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例如:某股票股息登记日的收盘价是4.17元,每股送红利现金0.03元,则其次日股价为4.170.034.14(元)1414送红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1每股送红股数)例如: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是24.75元,每10股送3股,即每股送红股数为0.3,则次日股价为24.75(10.3)=19.04(元)1515配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配股后的除权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 配股价配股价 每股配股数)每股配股数)(1 1 每股配股数)每股配股数)例如: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
5、为18.00元,10股配3股,即每股配股数为0.3,配股价为每股6.00元,则次日股价(18.006.000.3)(10.3)=15.23(元)1616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除权除息价(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每股所分红利现金额配股价利现金额配股价 每股配股数)每股配股数)(1 1每股送红股每股送红股数每股配股数)数每股配股数)例如:某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为20.3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送1股,配2股,配股价为5.50元/股,即每股分红0.4元,送0.1股,配0.2股,则次日除权除息价为(20.350.45.500.2)(10.10.2)16.19(元)1717填
6、权与贴权填权:除权日后股价除权价贴权:除权后股价除权价1818上海公式:除权价=(除权前市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配股比例)深圳公式:除权价=(除权前市价*原总股本+配股价*实际配股数)/(原总股本+实际配股数)【例】北新建材配股前总股本为15500万股,法人股11000万股,流通股4500万股。1998年配股比例为10配3,配股价为9元,股权登记日8月20日收盘价15.39元。本次法人股东仅配500万股,放弃其余2800万股,而流通股则由国信证券公司包销配股。上海公式:除权价=(15.39+9*0.3)/(1+0.3)=13.92元深圳公式除权价=15.39*15500+9*1850)
7、/(15500+1850)=14.71元1919第二节股票的价值与价格一、股票的价值(一)票面价值: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二)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是每股股票所代表的实际资产的价值。(三)清算价值: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四)内在价值:理论价值,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2020二、股票的价格(一)股票的理论价格:是以一定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出来的未来收入的现值。股票的理论价格=预期股息/必要收益率(二)股票的市场价格: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由股票的价值决定,但同时受许多因素影响。2121三、影响股票价格的因素2222第三节普通股票与优先股票一、普通股
8、票(一)普通股票股东的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3、其他权利(二)普通股票股东的义务2323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5类“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实施或提出申请。1、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配股2、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的欠该公司的债务;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5、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2424资产收益
9、权(概念):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剩余资产分配权(概念):普通股股东在股份公司解散清算时,有权要求取得公司的剩余资产。2525优先认股权(概念):当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公司资本而决定增加发行新的股票时,原普通股股东享有的按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价的某一特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发行股票的权利。2626二、优先股票(一)优先股票定义: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盈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二)优先股票特征:1、股息率固定。2、股息分派优先。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4、一般无表决权。2727一、我国的股票类型(一
10、)按投资主体的性质分类1、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第四节我国的股票类型28282、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仍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社会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29293、社会公众股:社会公众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公司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证券法规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30
11、304、外资股: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3131外资股包括:B股:境内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的股票。(2001年2月19日开始,允许境内居民以合法持有的外汇开立B股账户,交易B股股票。)3232B股投资者限于:(1)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3)境内居民个人;(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3333H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N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纽约的外资股。S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外资股。L股: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伦敦的外资股。3434其他名词:A股:境
12、内上市,供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不含港、澳、台投资者)用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股票。蓝筹股:在其所属行业内占有重要支配性地位、业绩优良,成交活跃、红利优厚的大公司股票。红筹股: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3535绩优股:业绩优良公司的股票。(每股税后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绩差股:业绩较差的公司股票。仙股:香港股市形容垃圾股的名词。3636(二)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1、已完成股改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分为:(1)有限售条件股份:(2)无限售条件股份:37372、未完成股改的公司,可分为:(1)未上市流通股份:(2)已上市流通股份:3838二、我
13、国的股权分置改革(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定义:通过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协商机制,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过程,是主非流通股可上市交易作出的制度安排。(二)总体要求:1、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2、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3939改革方案动议的提出和审议:原则上应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非流通股股东提出改革动议应委托公司董事会召集A股市场相关股东举行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4040改革主要方式:1、控股股
14、东增持股份2、上市公司回购股份3、预设原非流通股股份实际出售的条件4、预设回售价格3、认沽权4141特别股东会议投资表决的要求: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改革方案,需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42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份出售的规定: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上述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4343G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公司股票复牌后的股票。新老划新:对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不再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4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