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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五个到位”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一是宣传到位。充分发挥载体作用,结合普法活动,依托人口学校、广播电视、宣传折页等向群众宣讲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办事程序、服务承诺等,利用市、镇、村三级政务公开栏,对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法规,政策进行长期公开,既提高了群众的计划生育知识知晓率,又保障了群众知情权。
二是培训到位。组织全市计生系统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一法三规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等,邀请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围绕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合法性作专题讲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市法制办举办的执法培训班,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两项纪律”得到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100%。
三是服务到位。在全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突击月活动,各镇(区)依托世代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工作制度。通过为新婚、生育对象办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缩短了与群众间的距离,使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体现在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覆盖各类服务对象。
四是执法到位。对违法生育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在办理落户,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各类证件时必须审核生育是否合法,通过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发现违法生育行为,协调法院等部门实行联合执法,在工作中采取先难后易方式征收社会抚养费。突破典型案件,强制执行“钉子户”,切实达到执行一例、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
五是监督到位。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生育服务证发放、二胎审批、流动人口管理、违法生育处罚等办事程序、内容以及办理情况,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办案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意识,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廉洁高效行政,同时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实行实名举报制度,发动社会各界监督计生执法行为。
第二篇:计生委上半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2013年上半年,我委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具体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创建省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为目标,扎实推进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实现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委2013年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行政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全市创建“五型”机关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我委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推进了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认真梳理了行政审批服务法定职权,对行政审批服务科室以及职能进行了归并整合,在政策法规科增挂行政服务科牌子,集中统一行使市人口计生委的行政审批职能;明确了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项目,确保了本委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是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升了工作效率。明确办理审批机关,简化办理流程,实行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及时办结等制度,审批服务事项即办率显著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得到了提升。
(二)拓展行政服务职能
今年以来,全市人口计生部门扎实推进“世代服务”机构向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转型,延伸人口计生优质服务链条。在完善“六位一体”综合服务职能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幸福家庭工程,在实施避孕节育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基础上,重点拓展了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援助、老年健康保健指导等多功能为一体的人口综合服务。
(三)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按照《全省人口计生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活动方案》,要求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向社会和群众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工作纪律,亮明岗位职责、亮明党员身份,推行“一站式”服务和首问负责制,倡导阳光服务、微笑服务和诚信服务,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一是健全了决策的机制、规则和程序。我委建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党组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了行政决策规则,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以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为基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和领导者个人独断专行。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完善了行政决策程序,坚持把合法性审查、科学论证、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明确决策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统
一、决策职能与执行职能相对分离。提请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附加调研报告、专家咨询论证报告。应当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决策事项,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健全了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我委在实践中逐步建立了依法决策、调查研究、社情民意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决策公开、社会听证和公示、重要决策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确保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审批审查制度,落实好行政许可和确认审批事项。我委现有批准再生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老年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等行政审批事项。在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职责的同时,切实加强了各项审批制度的落实。将涉及多部门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等确认审批事项实行定期联并审批,并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制度。二是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了《市人口计生委信访工作制度》,调整和完善保了密制度、投诉举报查实制度、敏感时期信访日(周)报告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不断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备案制度。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制度,委内各科室、直属单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均先由法制科对其合法性予以审查,并报市法制办再次审查;实行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实行了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在我委网站上公开,方便群众查看、阅览。
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制度。全市所有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利的行政执法主体都有法律依据,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中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执法证进行了年审注册,对工作调动、退休的持证人所持证件及时注销,全市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均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及考评办法,将执法责任量化分解到各业务科室和各执法岗位,与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一起检查、考评。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上半年组织开展了全市人口计生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再生育审批等档案进行了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改正。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利用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机关干部集中学习等学习平台,开展业务和依法行政类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加强行政权力和行为监督
(一)推进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
为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委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人口计生政务公开结合起来,建立并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预先审核备案、政务公开民主监督评议、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区分公开和不能公开的信息。对属于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列入公开目录,同时建立健全了指南和目录的更新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均做到了及时公开。
(二)推动全市“阳光计生行动”
按照省人口计生委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广泛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要求,我委着力推动全市“阳光计生行动”的深入开展。坚持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和村务公开,增强依法行政透明度;坚持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开展“双评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落实“诚信计生”;坚持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继续办好“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建立和完善了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群众实名举报奖励制度、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较好地维护了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组织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根据实际运行及外部法律环境变化,多次与市法制办沟通,动态调整我委行政权力,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市人口计生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过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对我委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和行为进行监督。对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中新申领行政执法监督证和执法证的人员及时录入平台,对工作调动、退休的持证人所持证件及时注销;对全委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对本委所有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审核后向市法制办备案。委监察室按照市政府、市纪委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电子监察系统,定期登陆行政监察平台,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及时了解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情况,对正在办理的权力事项时效性、流程的规范性进行实时监控,把握办理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定环节和步骤,切实做到权力界限清晰、流程规范、责任明确,确保各项行政权力按照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保证权力运行全过程的规范。
六、依法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一)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行政调解行为,主动、及时化解社会争议纠纷,根据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市行政调解办法(试行)》,我委制定了《市人口计生委行政调解实施细则(试行)》,成立了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了办理程序,建立健全了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和协调机制,推进了行政调解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信访工作
委领导十分重视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定期分析信访案件、信访接待日和领导包案等制度。领导班子把分析不稳定因素、研究政策、分析重点信访案件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按规定每月5号为领导接待日,由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访。健全了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和敏感日期间,围绕行政争议隐患开展排查活动,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通过排查隐患,梳理分析原因,努力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阶段。加大了信访和举报案件的查实力度,建立了信访工作通报制度,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息访不放过,确保“发现的早、化解的了、控制的住、处置的好”。对于疑难信访问题,专门召开协调会,走访群众,了解情况,梳理问题,提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
(三)畅通社会监督和民意表达信访渠道
委部门网站上长期公布通信地址、主任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安排专人每天查看市长信箱和主任信箱、市政府公众网平台社会舆论情况,及时解答群众来信和跟帖解释群众舆论。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有待进一步普及,群众依法生育的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人口计生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专项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八、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要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法制观念;二要加强法制培训、文明执法教育,强化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制观念,规范人口计生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人口计生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三要加强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检查,争取在解决人口计生执法难题上有新突破;四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审批的工作程序、时限和文书格式;五是完善执法考评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制。
第三篇: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XX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政府《XX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川府发〔2010〕5号),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贯彻落实《纲要》和《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纵深推进“四个倾力打造”,建设实力更强、魅力更足、活力更盛、和谐度更高的攀枝花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落实。
(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得到完善,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
(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文明规范,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违法行政行为明显减少。
(五)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过错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政府层级监督明显增强,行政监督效能明显提高。
(六)政府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
(七)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15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一)建立健全学法制度
1、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年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等不少于12次。(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司法局、市政府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级行政学院每年至少要举办1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举办的其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班要将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市人事局牵头,市行政学院等有关部门参与)
3、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市政府法制局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依法行政通用法律知识培训,政府各部门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专业法律知识轮训。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不少于5天。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政府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并进行考核。(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4、普法宣传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把《纲要》、《决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市司法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1、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运用互联网、平面媒体和民主恳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在决策前要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纳入听证范围,并按法定程序开展听证(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政府及其部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5、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项的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适用阶段性任务的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者重新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定期清理和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后,由各级政府法制机构按照备案程序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在政府公报、普遍发行的报刊和政府网站上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参与)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要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力度,试点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等领域试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市政府法制局、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条款进行梳理,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并将细化、量化的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要建立监督检查记录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市政府法制局、市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继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计分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五)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通过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基层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做好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切实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和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市政府信访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3、加强仲裁工作。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以及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参与)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监督
1、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做到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要按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健全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备案机关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3、认真开展行政应诉工作。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4、加强专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重点围绕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承包、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察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全面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强化对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市监察局牵头,市审计局参与)
5、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1、继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职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依法合理调整、确定政府部门职责范围,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权限,把相同或者相近的事项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避免或减少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确保政府机构科学合理设置,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科学地划分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重点和管理权限,使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市编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要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要求群众自治组织承担依法应当由政府及其部门履行的职责。(市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3、加强应急体系机制建设。加快综合性应急队伍建设,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结合,着力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建成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应急办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4、健全依法行政财政保障体系。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构建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的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完整规范、科学有效、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切实保障依法行政所需经费。严禁设立单位小金库,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八)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1、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清理制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按规定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按时办结。健全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管、过错问责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逐步推广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审批方式。(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及市政府各部门参与)
2、完善基层便民服务网络和公共服务职能。县(区)、乡(镇)、村(社区)要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健全和落实限时办理、“一站式”服务、上门服务等制度。明确乡(镇)政府(含城市街道办事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要清楚具体、规范公开,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公共服务意识,逐步建立统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全面实现公共服务职能。(各县(区)人民政府)
3、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建立政府部门之间、政府与企业、群众信息沟通、协商平台机制。加快建立政府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和信息公开的社会评价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规则和程序,做好重大决策、财政预决算、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环境和生态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医疗卫生、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灾害以及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行政机关应当全部公开。涉及社会公共事务的政府会议主要内容应在会议结束后24小时内公开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公众关注的重大政府信息可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能够免费查阅、下载。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精心制定落实市政府依法行政《二五规划》的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要着重抓好基层的依法行政工作,明确提出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二)细化任务,分步实施。本规划按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201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该阶段的具体任务以市政府每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方式予以明确;2014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市政府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组织验收。
(三)坚持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定期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决定》和本规划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的落实。要把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绩效管理,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坚持开展创建法治政府活动,开展深化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积极探索建立法治政府指标体系,对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进行明确和量化,增强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科学性。
(四)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要健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所承担的日趋繁重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行政调解、依法行政指导和政府法制宣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任务相适应,使各项工作都能够全面落实。在乡(镇)政府要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工作人员。各级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和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第四篇:人口计生委办依法行政工作汇报人口计生委办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人口计生委办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012年,市人口计生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服务管理职能,全面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部署,继续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政府《xx市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关于做好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全年依法行政工作
2012年初,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张丽娟同志亲自主持召开了市人口计生委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了市政府法制办政府制度建设培训会议精神,对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结。结合市人口计生委2012年重点工作,对《xx市2012年依法行政考核目录》提出的各项任务进行了责任分解,对做好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领导小组会议的召开,明确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使依法行政各项任务责任到处、分解到人,推动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年内,我委相继召开了区县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人口和计划生育半年工作推动会议等全市性会议,每次会议都突出强调要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贯彻到人口计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加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推动基层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领导干部学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结合“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了委机关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重点学习《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学习手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和指南》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同时安排了对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委主任办公会集体学习了《行政强制法》,并结合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对《行政强制法》中涉及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限、告知当事人制度等规定进行了重点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全委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落实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市人口计生委2009年即建立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2012年组织了两次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共有3名正处长、6名副处长和1名调研员参加了考试。考核成绩作为任用的依据之一,纳入个人人事档案。通过考试,参考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人口计生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强了在工作中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四)召开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培训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提高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落实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各项要求,2012年3月,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召开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分管副主任、政法科长及具体工作人员参加的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暨社会抚养费征收子系统操作及征收文书规范培训会。会上,详细讲解了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人口计生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社会抚养费征收系统的操作以及征收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规范要求等。分管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熟悉了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五)召开局、总公司及部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为推动局、总公司及部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落实好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2月份,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了局、总公司及部队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会上,总结了近三年来的工作情况,交流了新形势下加强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分析了当前的形势任务,部署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分管主任在会上强调要继续落实好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进一步提升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依法落实好对职工的计划生育奖惩。经过交流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局、总公司及部队系统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维护职工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落实部门职责,创造良好人口环境2012年市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全市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2012年末,我市常住总人口为1355万人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98.44%,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人口计划,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2012年10月,国家人口计生委王侠主任来津调研,对xx市建立完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四级网络、推进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创新发展的思路和实践,给予了高度评价。2012年《中国人口报》六次在头版头条报道xx市人口计生工作创新发展的情况。国家人口计生委在《2011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公报》中对天津创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模式的经验给予高度评价。《天津日报》理论创新版刊登了市人口计生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推进“两个转变”,促进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转型发展》理论文章。
(二)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执行《xx市人口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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