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中国中国中国证证券市券市券市券市场场前沿前沿前沿前沿专题专题新新新新证证券法券法券法券法解解解解读读12投投资者保者保护基金基金证券法券法第一条第一条规定定“保保护投投资者的合法者的合法权益益”证券法券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第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定,国家国家设立立证券投券投资者保者保护基金。基金。证券投券投资者保者保护基金由基金由证券公司券公司缴纳的的资金及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金组成,其筹集、管成,其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法由国务院院规定。定。3专栏之一: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于20世纪七十年代初期。当时,一些国家出现了证券经纪商破
2、产倒闭造成证券投资者现金和股票损失的问题,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受到打击。为了维护投资者信心,保证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加拿大和美国等各国开始建立针对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立法和投资者赔偿制度,也称投资者赔偿计划(Investor Compensation Scheme,ICS),并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投资者赔偿制度已经发展成为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是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4专栏之一:美国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为保保护投投资者合法者合法权益,美国于益,美国于1970年通年通过证券投券投资者保者保护法法(The Securities Investor P
3、rotection Act),建立了),建立了证券投券投资者保者保护公司(公司(Securities Investor Protection Corporation,SIPC)。)。SIPC是一个准政府(是一个准政府(Quasigovernmental)机构)机构,目目的是保障因的是保障因经纪商商风险导致的投致的投资者者损失。失。SIPC的的资金来源金来源为经纪商的收入的确定比例,如有需商的收入的确定比例,如有需要,要,SIPC可以从国家可以从国家财政拆解一定政拆解一定规模的模的资金。金。5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目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指按照管理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
4、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依据国家政策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证券投资者保护(或补偿)制度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是资本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普遍建立的一种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基本制度,也是证券市场监管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中国证券公司发展的困境与投资者保护的迫切6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9月29日设立,注册资本金63亿元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设立的作用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投资者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政策规范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有助于稳定和增强投资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助于防止证券
5、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7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对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将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世界上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已经普遍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制度。8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证监会采取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
6、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9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投资者教育任务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职责10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隶属与组织结构保护基金公司为非营利的企业法人,由证监会归口管理。公司设立由九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对基金的合规使用及安全负责。证监会机构部
7、副主任兼风险办主任陈共炎、财政部国际司副司长芮跃华、上海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助理刘世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交易公司总经理助理刘肃毅、央行货币政策司助理巡视员张亚芬、中国证监会机构部综合处处长张小威、财政部国库司国债兑付发行处处长孟国珍和央行会计司支付估算处处长李莲。董事长由陈共炎担任。11专栏之二: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保护基金按照“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的筹集原则,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
8、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保护基金的筹集不会增加投资者的负担。12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的规定,是昔日在严防金融风险的背景下制定的。但目前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做法在实践中已经开始被突破,实际中已经出现在集团控股下分设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模式。比如中国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设立了基金公司。这确实需要法律上给予支持。13限定性条款第八十一条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
9、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关于国有企业运作本公司股票的规定现行证券法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14证券交易方式与金融创新按照现行证券法规定,股票只能采取现货方式交易,禁止买空卖空行为。从而导致证券市场单边性特点突出。证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证券法第二条规定,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15证券发行规定的解读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10、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16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证券公司从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弥补证券交易的损失,其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17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
11、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18证券公司与客户的关系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违背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办理交易事项,或者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办理交易以外的其他事项的,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
12、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挪用客户的资金或者证券,或者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相关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9规范投资服务机构行为年月日实施的证券法中,虽然也禁止有关人员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但缺乏相关法律责任。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13、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规范投资服务机构行为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
14、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21规范投资服务机构行为第二百二十三条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并处以业务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2上市公司并购与退市第九十七条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15、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收购行为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应当依法变更企业形式。第九十八条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3关于健全市场结构问题第三十九条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24持续信息公开与禁止交易行为第七十三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第七十七条禁止任何人以非法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第七十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