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生异动办理流程
一、异动条件:
1、学生户口或居住地变更(户口本、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
2、学生父母由于工作或其他原因不便照顾,委托亲属监护(提供父母委托证明,并加盖委托亲属当地居委会公章);
3、进城务工、经商、流动人口子女(提供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原件或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门出示的就学联系函);
4、学生休学、复学。(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示的诊断证明)
二、 异动流程:
(一)县内异动
1、学生监护人持异动条件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异动前学校)申请,填写《团风县中小学生县内异动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
2、学生监护人持异动条件证明材料及《团风县中小学生县内异动申请表》到教育局普教股办理审批,教育局根据就近入学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进行安排并发放《团风县中小学生县内异动通知书》。
3学生持《团风县中小学生县内异动通知书》到分配学校报到,异动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电子学籍。
(二)跨县、跨市、跨省转学
1、学生监护人持转学条件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申请,转入学校依据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入学规定和学校学位空额等情况达成口头接收协议。
2、对于转入学校口头同意接收的,由学生监护人持转学条件证明材料再向转出学校申请,获取学籍信息,使转出、转入学校达成转学口头协议。
3、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填写《全国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扫描上传转学登记表为转学佐证材料,催促转入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网上审核。
4、家长电话联系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并催促转出方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网上审批。
5、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审批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6、跨省转学在四方审批结束后,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转出学校网上转出学籍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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