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增减挂钩项目合同
土地复垦项目
勘测、设计及预算编制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以下称为甲方):
受 托 方(以下称为乙方):
签订日期: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1.3《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第二条 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土地开发整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其引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复垦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依据:
为保证工作顺利按期开展,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依据。
3.1XX县X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及关于本项目入库的相关批复文件。
3.2实测的项目区1:10000地形图和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3拆旧区农民拆迁意愿调查表格;
3.4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资料。
3.5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及相关部门规划。
3.6项目所在地相关土地整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关项目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及标准。
3.7项目区的气象、水文、地质等基础技术资料,项目区社会经济资料。
3.8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9其它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成果编制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供的图纸应满足乙方工作要求。
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在 年 月 日前提供,如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项目提交成果时间依次顺延。
4.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和项目地有关部门的联络和相关的协调。
4.4 甲方负责工作过程中的项目论证、评审组织工作,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4.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开始委托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全部支付。
4.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成果包括:
1、本项目拆旧区比例尺不小于1:2000的地形图及相关的测量资料;
2、本项目复垦规划设计报告、现状图、规划图、设计平面图、各设计单体横纵断面图、建(构)筑物结构图、项目预算书及说明、相关附件;(称为成果一)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及时将设计成果报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等候评审。乙方应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主管部门审查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成果数量由双方商定。
5.3乙方应按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5.1规定的内容及5.2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交付成果(出现4.2、4.5规定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5.4由于甲方变更规划方案导致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多余工作量所引发的相关设计费用及推迟提交成果时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5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实施后,乙方负责正常的设计变更(特指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双方可另行商议。
5.6发生以下情况的: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详实导致方案不合理;(2)项目区外部环境变化,相关部门的影响导致规划方案不可行;(3)属于立项方面问题(如项目选址、水资源不足)导致项目审查未予通过;(4)双方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终止。乙方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商定,项目的前期测量、复垦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费用参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规定计取:按项目实施规模以2000元/亩计取。
6.2本项目的实施规模以重庆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有关部门批准的XX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所确定的拆旧区面积为准。
6.3支付方式:项目合同签订后,甲方3天内支付乙方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项目通过市国土资源与房屋局入库备案并取得批文后,在一周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余下的全部勘测设计费用。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甲方、乙方不能达成共识,甲、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9.2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篇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合作协议
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国市金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06)193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和保障霞西镇用地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解决农转用指标瓶颈制约的新思路,甲乙双方拟合作实施霞西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区:位于宁国市霞西镇境内朱村主地质灾害搬迁点,面积约为()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确认文件为准。
二、 执行技术标准:所有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 规范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执行。
三、 项目申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立项,生产的指标
纳入市政府所下达的甲方应完成的任务。本协议总价款按项目区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的新增农用地周转指标面积计算。
四、 项目由乙方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的选址、 测绘以及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区的施工以及项目区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额投资。
五、 增减挂任务下达:由市政府下达任务,实施资金 分两块,一式每亩五万元的施工费(含是国土资源局项目报批、验收费用2000元,此费用实际发生时,协商解决);一是乡镇完成任务奖,每亩两万元,有宁国市人民政府按面积给予奖励。此款由宁国市政府全额支付。
六、 资金分配:因本协议所实施的项目区的拆迁安置 区已由甲方提前实施,所以在支付乙方总费用之前,甲方扣除每亩
1.3万元的拆迁费用,剩余每亩3.7万元支付给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费用每亩1.9万元,村组协调费用。青苗补偿费及测绘费用攻击1.8万元)。
七、 资金给付方式:甲方应在市政府资金兑现后十五
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施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完成任务奖金归属于乡镇所有。
八、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申报本 建设用地项目,甲方按规定应向国土部门缴纳的征地管理费与乙方无涉,由甲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经甲方审定的项目可研究 报告和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该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如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恶意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违约或工作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 双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乙方未进入现 场施工前,合同终止;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项目的工作量根据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情况给予支付相应的工程借款。
2、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相应的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十、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
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篇三:村民拆迁协议书(增减挂钩项目)
编号:
拆迁补偿协议书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为加快我市第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xxx原居民点实施整体搬迁。根据《xxxx2010年第一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现就具体拆迁事宜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拆迁补偿
拆迁房屋产权所有人: ,房屋结构 ,建筑面积 m,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
第二条 其它建构物及补偿金额
水 柜: m,补偿标准100元/ m,补偿金额 。 砖石墙: m,补偿标准25元/ m,补偿金额 。 泥 墙: m,补偿标准15元/ m,补偿金额 。
第三条 房屋周边青苗补偿
第四条 地上附着物补偿金额 2222222
第五条 搬迁奖励及补助
1、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搬出,甲方将给予奖励3000元。
2、甲方给予乙方新建安置房过渡期住房补助:250元/月,
乙方必须在搬出之日后六个月内建好安置房并入住,否则甲方将不再给予乙方住房补助。(适用于安置房未建好,需暂时租房居住的搬迁户)
3、甲方给予乙方建房困难补助:10000元(仅限现居住在拆
旧区,搬迁有困难的搬迁户)。
第六条 拆迁补偿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以现金方式付给乙方房屋及其它建筑拆迁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奖励补助费共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在先期支付给乙方补偿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剩下的部分将根据乙方新建房屋的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七条 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费用,对本协议约定拆迁的房屋具备拆迁资格或取得准许拆迁的文件,加强拆迁施工现场管理,对于拆迁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自行或由受托拆迁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
协议约定的建构物权属明晰且无争议,乙方具有签订本协议的主体资格。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腾空并
完成搬迁工作,乙方将腾空好的房屋移交甲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回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拆除。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没有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将房屋腾空并向甲方完成移交,除不得要求甲方给予奖励外,还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乙方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乙方支付拆迁补偿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所欠款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将房屋腾空并移交甲方,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补偿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岭南镇人民政府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四:增减挂钩项目规划设计合同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方案编制委托 合 同 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
受托方
(以下称为甲方) (以下称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定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和规章。
1.2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69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第二条 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土地开发整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其引用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重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依据
为保证工作顺利按期开展,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的相关依据。
3.1《重庆市**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庆市**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XX区(市)县国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XX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XX区(市)县土地整理专项规划(2006~2010)》;《XX区(市)县新农村建设布点规划》;《XX区(市)县城乡建设规划(2004~2020)》;《XX区(市)县川西民居风貌保护规划》;《XX区(市)县XX镇产业布局规划(2004-2020)》;《XX区(市)县国家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3.2实测的项目区地形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3.3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更资料。
3.4项目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规划。
3.5相关部门规划。
3.6项目所在地相关土地整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关项目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及标准。
3.7项目区的气象、水文、地质等基础技术资料,项目区社会经济资料。
3.8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
3.9其它有关资料。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4.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成果编制所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时效性负责。甲方提供的图纸应满足乙方工作要求。
4.2甲方变更委托项目内容或因其它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返工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3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并负责和项目地有关部门的联络和相关的协调。
4.4 甲方负责工作过程中的项目论证、评审组织工作,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4.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开始委托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委托费用(估算委托工作费)的全部支付。
4.6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5.1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技术成果包括:本项目实施方案报告、现状图、规划图、设计平面图、各设计单体横纵断面图,及说明、相关附件。
5.2乙方应根据重庆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知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成果,成果数量由双方商定,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上报日期变更,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协商提交成果时间。
5.3乙方应按国家及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5.1规定的内容及5.2规定的时间、数量向甲方交付成果(出现4.2、4.5规定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的质量负责。
5.4由于甲方变更规划方案导致工作量增加,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追加多余工作量所引发的相关设计费用及推迟提交成果时间,甲方应承担由此所引发的全部责任。
5.5乙方交付成果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的修改。实施后,乙方负责正常的设计变更(特指属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变更,双方可另行商议。
5.6发生以下情况的:
(1)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不详实导致方案不合理;(2)项目区外部环境变化,相关部门的影响导致规划方案不可行;(3)属于立项方面问题(如项目选址、水资源不足)导致项目审查未予通过;(4)双方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终止。乙方协助甲方解决相关问题,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经双方商定,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费用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规定计取:按每增加一亩新增耕地,收取设计费 元的标准,最终取费按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为准。
6.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乙方前期经费**元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成果,经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甲方在两周内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全部费用。
第七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甲方、乙方不能达成共识,甲、乙方均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违约方须承担因违约给守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9.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9.2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任务,另行签定协议并支付费用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乙方名称: (盖章)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篇五:XX镇XX年度实施增减挂钩项目拆旧补偿协议书A4
XXX镇2011年度实施挂钩项目拆旧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单位(或个人) 村(居)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制度,有效的保持全村耕地总量平衡,确保镇招商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根据镇、村共同实地踏勘确定的拆旧项目地块,经镇财政、国土、村定组干部现场评估。特订立如下补偿协议:
一:补偿费用总额合计 元,其中:
1:房屋(含附属用房)共 间,一次性补偿 元。
2:树木移栽(含各种大小树木)共 棵,一次性补偿 元。
3:水井 口,一次性补偿 元。
4:碎砖杂物清理,一次性补偿 元。
5:土地平整费 元。
6:其他补助 元。
二:经费支付渠道及方式
拆旧地块实施结束报上级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由镇农经站统一扎口拨付。其中经市国土局验收合格后拨付30%,其余待省国土资源厅终验后一次性全额补偿到位。
三: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拆旧地块实施过程中的业务指导,施工机械的联系,相关矛盾的协调和处理。工程结束终验合格后,负责上列补助经费的联系兑现到位。
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及工期时间,集中人力,精心组织,确保拆旧地块按时、按标准实施到位,顺利通过各级验收。乙方如无人力,也可全部委托甲方实施。费用双方按实结算。
四:工期及要求
6月底前完成拆旧地块的房屋拆迁、树木移除、碎砖杂物的清理并做好土地平整,达到项目验收要求。
五:其他事项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一经签字后生效。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村(居)村民委员会 乙方: 户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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