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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法不可违》选自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第八单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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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品德》七年级下第八单元 林洁 课题《法不可违》选自粤教版《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第八单元 课标依据:《学法守法》部分3.4 了解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知道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自觉抵制“黄、赌、毒”和“法轮功”邪教等不良诱惑。 8、1勿以恶小而为之 一、教材分析: (一)教学任务分析 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一目的出发,本课设置以下三块内容:(一)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要学生了解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哪些行为是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二)“冰冻三尽非一日之寒”不良行为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从理性的层面加深对不良行为如果不加以防范,就有可能发展成违法犯罪的认识,真正明确“勿以恶小而为之”;(三)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本课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均为:一般违法和犯罪的区别,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要学生学会自觉纠正不良行为,并帮助有不良行为同学,真正做到“我不违法”。 (三)教学目标: 知识与能力:知道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懂得不良行为可能发展成违法犯罪。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学法守法,而不能违法犯罪,体验不良行为的危害,从感情动机上避免出现不良行为。 二、学生分析: 七年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已开始思考并关注法律问题,但是因为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并不多,对法律方面的问题了解不深,在认知方面对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识很模糊,在生活中不能正确判断自己有哪些不良行为属于违法。也有学生认为违法就是犯罪,而犯罪离他们很远,他们有“犯点错无所谓”的想法,因而他们没有意识到不良行为特别是严重不良行为,如果不注意改正听之任之很可能发展成为违法犯罪。教学中应了解学生的想法与存在的不良行为以及这方面的案例,提高教学的目的性、实效性。 三、备课中的疑问: 七年级学生未接触过具体的法律知识,而新课程又淡化对概念的学习,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突破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这一难点的教学是个难点。 受国情的限制,需要学生去收集案例的设想在一些地方会在现实中碰到困难。 四、综合设计思路: 从认识违法行为等活动开始,帮助学生区分一般违法与犯罪,理解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认识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的恶果,从而防微杜渐,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 五、简单操作步骤: 第一课时: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区别 【综合设计思路】 由幽默的歌曲导入,直观了解违法行为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引出课题,再通过三个不同违法事件的再现,结合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在形象的真实情景中,通过喜闻乐见亲身参与的活动,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深切体味、掌握知识,提高对法律的认识,提高尊重法律的觉悟。 教学过程: 环节一:歌曲导入:雪村的《抓贼》是一首比较幽默的歌曲,歌曲的内容描述的是一个小偷偷窨井盖,最后被绳之以法的故事,能够较好的吸引学生的注意,并自然引到本课的教学——法不可违。 环节二:活动“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违法吗?”在活动中体验为什么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是违法的。冲击人们对拾获他人遗失物进行归还这一行为属于拾金不昧,是高尚的道德行为的习惯性评价。用心体会为什么就连拾到一分钱也要交到警察叔叔的手里? ①出示活动背景资料:小A和小B在上学路在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人民币两百元、还有身份证、信用卡等。让学生自行延伸情境:一般为“拾获他人遗失物归还”或认为没必要归还,将遗失物据为已有。 ②组织学生就不同情境自由讨论,发表看法。在对“拾获遗失物据为已有”这一做法产生分歧意见,有同学生认为这是不道德的,也有人认为这是违法的。 ③现场开展“看一看,比一比”法律知识竞猜活动,解疑“为什么拾获他人的遗失物不还是违法的?” ①当你拾到别人的遗失物时,该如何处理? ②当遗失物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地不明时,由公安机关进行招领公示,期限一般是多少天?逾期未认领的遗失物该如何处理? ③遗失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要不要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为什么? ④当你遗失了物件时该怎么办? 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他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①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发球动产范畴。②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品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应立即通知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有受领权的人,并将拾到的财物返还;如果遗失物的所有人、遗失人或其他有权受领的人不明,拾得人应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十日内将拾得遗失物的情况报告保存机关,如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当在拾得遗失物之日起30日内通知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送交有关部门,权利人不领取的,应自通知之日起60日内将该物送交有关部门。 (3)可以向失主索要报酬吗?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我国物权法草案规定: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的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时,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其承诺向拾得人支付报酬。所有权人、遗失人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者报酬的、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有权留置遗失物。 分析在公交车上秘密拾取钱包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被告人周某、丁某坐公交车去周某家,车行至半路,周某脚触到前排座位底下一只腰包,便轻声告诉丁某。丁叫周将包捡起打来一看,发现内有不少现金。丁某就叫周某把包拿回家再说,周随即把包放进自己的背包里。二人下车来到周家,经清点发现包内有人民币10773元。晚上周某将此事告诉父母,其父母要求他们马上把钱还给失主。于是两人来到公安局交包,并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此时失主因在公交车上发现放在座位上的腰包不见,已向派出所报案。 分析本案中的腰包不是遗忘物、遗失物。本案中物主对钱包没有失去控制。周某发现腰包,并轻声告诉丁某,就意味着周某知道钱包是有人的,而且失主就在附近。他们将包捡起打开后发现里面有钱,后来又把包放进自己的背包里,反映出他们拿包时的主观心态是恶意占有,被告人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出示《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侵占拒不交出属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 环节三:法律对对碰 设想一:1、参考“法律导航”,我来当回审判官 (1)选一选,填一填:(见课件) 违法行为表现 违法的性质 违反的法律 社会危害性 应受处罚 殴打他人,给他造成轻微伤 殴打他人,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 ①一般违法行为;②刑事违法行为;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④《治安管理处罚法》;⑤刑罚处罚;⑥行政制裁;⑦社会危害性不大;⑧社会危害性严重。 (2)结合上表,概括出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严重 ;刑事违法 性;刑罚当罚性。 2、表格说明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 3、比较吸毒与贩毒、打架与斗殴、偷窃与盗窃的区别,加深理解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 4、(时间允许用)运用:参考“法律导航”,小组合作将下列违法行为归类并说明理由 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 犯罪 依据 入屋盗窃 七年级辍学 殴打他人致轻伤 深夜开音响大声唱卡拉OK 骑自行车闯红灯 持刀杀人 拦路抢劫 全班交流,小组长代表发言之后,出示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这一过程中,师生共同总结归纳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区别(包括所违反的法律、对社会的危害、应该受到的惩罚三方面),从中归纳出犯罪的基本特征。 设想二----案例展开: 1、李某等三人在电影院观看电影时,起哄、打闹、吹口哨。影院工作人员多次劝阻,他们就是不听。 他们该由谁来处理? 2、朱某在工厂浴室拾到苏某的进口名牌手表,先说第二天还,后来又说自己把手表弄丢了。 苏某怎么办?(苏某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朱某限期归还手表,否则赔偿苏某损失350元。) 3、17岁的中学生赵某,多次手持三棱刮刀,强夺9名小学生的财物,得赃款400多元。 公安局抓获,怎么处理?(人民法院认定赵某犯了抢劫罪,依据刑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后两则案例均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通过模拟法庭,了解不同的违法行为有承担不同的责任。 模拟法庭:(教师可以担任记者或法律咨询专家的身份) 1、确定模拟扮演分工。 从本班同学中选出若干人,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原告律师、被告、被告律师等。不担任扮演角色的同学也作出分工,作为某具体角色的助理,参与学习、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扮演者准备服装(或者标志),由班干部作出安排并准备模拟法庭所用的简单道具。 根据案情和角色需要,分别复习、查找与此案审判的有关法律知识。 2、开庭前布置模拟法庭现场。 (1)开庭审理 审判长在核查诉讼参与人到齐之后,宣布正式开庭。 遵照审判长的安排,原告宣读诉状,并出示有利于自己证据。 原告辩护律师申述诉讼请求的法律根据。 被告(或其辩护律师)作答或者提出反诉,并出示自己的证据。 (2)法庭辩论。 (3)审判长宣判。 庭后小结:通过模拟审讯过程的对比,寻找三者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并通过法庭宣判,明确违反不同的法律要承担不同的责任,并对刑罚进行一定的知识补充(也可以在课外通过该组学生自己的了解,制作成宣传板,向别的同学做宣传)。 环节四:课堂感悟。说说本节课你的收获与新的认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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